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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朱瑞遭綁架迫害 家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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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北京市海澱區法輪功學員朱瑞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被綁架,四月二十二日被轉到大興區北京市第三看守所非法關押。朱瑞的親人幾個月來通過法律途徑,包括申請撤銷批捕、控告參與迫害者等,此過程中,見證了中共公檢法系統集體違法犯罪的事實。

今年四月二十一日早上,朱瑞在上班的路上被海澱區西三旗派出所警察綁架。他被綁架的原因是北京市地鐵公司監測到了他身上帶有真相發射器,被不明真相的人惡意舉報了,之後他被追蹤綁架。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早上十點左右,警察到朱瑞家裏非法抄家,抄走了手抄本《轉法輪》、筆記本電腦、檀香若干盒、煉功音樂小收音機等物品,抄到家裏的現金和外幣(警察強迫朱瑞打開保險櫃)。朱瑞說:這是我爸一生的積蓄,不能拿走,才沒有搶走。母親臥室櫃子鎖被撬壞,屋裏一片狼藉。當天朱瑞被轉到北京市昌平區平西府派出所迫害。四月二十二日早上約1點鐘,朱瑞被轉到大興區北京市第三看守所非法關押。

家人依法申訴: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撤銷批捕、控告參與迫害朱瑞的警察趙輝、孫所長,徐柄棟;申請不起訴,追究被控告人董立岩涉嫌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申請排除非法證據「鑑定意見」;申請撤回起訴,過程中見證中共公檢法系統集體違法犯罪的事實,讓所謂「依法治國」的宣傳,僅是一句蒼白無力的虛假口號。

以下是家屬依法維權的經過及說明。

1、五月二十五日依法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

五月二十五二十一日,家人根據《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2013)第618條規定,依法提出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說明如下:

一、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在偵查活動中存在《檢察院刑事 訴訟規則(試行)》(2013)第565條 (五)「故意製造冤、假、錯案」。辦案人員作為公安人員辦理涉邪教案件,應當熟知公安部辦公廳等部門作出的對邪教名單的認定。上網搜索「十四個邪教」即可知道,官方公布的十四個邪教中沒有法輪功字樣。

二、當地公安挪用刑事訴訟法第82條拘禁朱瑞,明顯是在違法,(一到七款)沒有一款符合朱瑞的案子,用他們當地自己的文件偷換概念、移花接木。

五月二十八日,家人接到通知被北京市公安局非法逮捕,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批捕。

2、六月六日依法申請撤銷批捕

一、其一系列做法涉嫌構成《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罪」、第243條「誣告陷害罪」、第245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6條「誹謗罪」、第251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399條「徇私枉法罪」等多項罪。

二、《憲法》第35、36、37條規定了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因此,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及 擁有相關物品都是合法的。

三、「罪刑法定」是刑事訴訟的原則。《刑法》第三條明確規定了: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規定違法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法無明文不為罪,思想不構成犯罪;信仰屬於思想範疇,法律只管行為,不管思想活動。辦案單位以朱瑞擁有法輪功物品等定犯罪證據,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七月12日上午,朱瑞母親約見片警徐柄棟,下午如約而至來到當事人家中,此人來時全副武裝,攝像機掛左胸前,部話機掛右胸前。朱母問徐柄棟你們為甚麼抓我兒子,這麼好的孩子你們也抓?放著壞人不敢抓,你們敢抓好人?他做了甚麼壞事了?徐柄棟說:他宣傳法輪功。朱瑞母親嚴厲地訴說:信仰法輪功合法,迫害法輪功違法。並告訴徐柄棟會依法控告,國內告不了就告到國際上去。交談19分鐘,徐柄棟匆匆就走了。

接著打電話約見直接非法參與迫害責任人北京市公交分局平西府站派出所警察趙輝,他堅持說打錯電話了,並辯駁自己不是趙輝(當時派出所通知家屬就是這個號)。打平西府站派出所座機,接電話的人還是不承認有趙輝。朱母留話告訴趙輝:你必須要見我,人民警察必須見人民。

七月13日週二上午九點,朱母給派出所打電話說:你告訴趙輝,我下午必須去見他。上午11點多鐘派出所來電話說:你非要見趙輝是吧?那好,週四上午九點(從牙縫裏陰森森的)說出:你來。週三上午律師會見朱瑞,律師問:你最近提審是甚麼時候?他說:週二。週四上午九點,朱瑞母親到派出所,趙輝說:現在傳喚你。趙輝把朱瑞母親當犯罪嫌疑人非法審訊了一個半小時全程錄像,有誘導嫌疑,嚴重的違犯了《公安法》。週二去提審朱瑞是有目的地,朱瑞母親告訴趙輝:你還在繼續犯法!

3、七月十九日,家屬依法控告參與迫害朱瑞的警察趙輝,孫所長,徐柄棟。

七月二十八日朱瑞案件轉到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現在被非法關押在海澱區看守所。

4、八月8日依法申請不起訴

說明如下:
一、公安機關的認定意見中只是說有關資料是法輪功資料;與被指控的罪名沒有關聯性,不構成犯罪證據。

二、移送起訴意見書中未列明「破壞法律實施」所指被破壞實施的法律的名稱、頒布機關、日期,其具體內容是哪一條。

三、移送起訴意見書沒有說明現有證據與「破壞法律實施」行為之間的關係,也未說明、證明「破壞法律實施」所導致的後果。

四、移送起訴意見書中未說明現有證據與「利用邪教組織」之間的關係,即:未說明、並提供證據證明邪教組織的存在、人員構成,以及「利用」的行為。

八月二十七日朱瑞父母親分別給經辦檢察官董立岩打電話,找她當面談談,她不見,她說她說了不算。問她誰說了算?她說法輪功的案子是敏感的案子,找她也沒有用,有好幾個人定的。朱瑞父親說:我查了法輪功並不違法,是合法的。檢察官說:你不要跟說法律。朱父說:你檢察官都不講法律,那裏講法律?你的意思就是要起訴了?董立岩說:是的,就在這兩天起訴。朱母親說:我就控告你。

5、九月九日,家屬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董立岩涉嫌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的法律責任,並予以嚴懲。

6、九月十三日依法申請排除非法證據「鑑定意見」

一、「鑑定意見」出台程序違法。製作鑑定意見的公安機關即負責抓捕又負責認定犯罪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所謂的「鑑定意見」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鑑定意見。

二、該「鑑定意見」的鑑定內容邏輯混亂,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而不是利用法輪功破壞法律實施罪。該案需要鑑定的是法輪功是邪教組織,不是鑑定是否是法輪功資料,法輪功資料本身不需要鑑定。

所謂的「鑑定意見」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鑑定意見,不能作為該案的證據。因此從法律角度非常肯定的講,鑑定意見不是朱瑞的犯罪證據,恰恰是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徇私枉法罪的有效證據。

7、九月二十日依法申請撤回起訴

所謂證據,無非三類。其一是從朱瑞家中抄走的書籍手抄本、電腦,電子產品等;其二是所謂證人證言;其三最為關鍵的是北京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國保支隊出具的《鑑定意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7條以及《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424條,對朱瑞起訴撤回並作出不起訴決定。

二十二年以來,江澤民梱綁了公檢法司包括所有體制內的工作人員,集體性的違規、違法、犯罪,剝奪了他們的知情權,強制性的規定了關於法輪功真相四個不准:不准看、不准聽、不准信、不准傳。製造了億萬個冤假錯案,法輪功案子屬於千古奇冤,總有一天真相大白於天下,還大法的清白,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善待好人就是善待自己,善良人總會有好報。

參與迫害人員及單位:
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
北京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國保隊現任隊長趙隊長
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
檢察官董立岩電話:01059554673
北京市海澱區法院
法官:王衝,陳靜,李法官
北京市西三旗派出所警察徐柄棟電話:18411065938
北京市平西府站派出所電話座機:01081784380. 01081788110
北京市平西府站派出所警察趙輝電話:18518855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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