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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判刑七年 大慶杜蒙縣楊海霞上訴被維持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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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大慶市杜蒙縣法輪功學員楊海霞、李淑春兩位善良女士,於2021年7月23日被大慶市讓胡路法院網上開庭宣判:楊海霞被非法判刑七年,李淑春5年;楊海霞上訴,2021年9月中旬被大慶市中級法院非法駁回,維持冤判。

楊海霞女士,62歲,家住大慶市杜蒙縣郵電家屬樓區。修煉法輪功之前,身患雙側乳腺癌,做雙乳切除手術後,刀口不癒合滲液。當時家庭經濟條件不好,承受不起醫療費,她只能在痛苦中煎熬。1997年,楊海霞有幸修煉了法輪功,並要求自己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她身心受益,雙乳切除的刀口完好癒合,其它病症也不翼而飛,身體健康。

2020年1月份,因杜蒙縣公路旁樹上掛有法輪功真相條幅。大慶市局國保指使和夥同杜蒙縣公安國保警察,僅在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期間,三次將楊海霞、李淑春與她姪子李賀龍(未修煉法輪功)、劉淑萍4人綁架;警察走所謂的法律程序,構陷他們。

2021年5月19日,楊海霞、李淑春、李賀龍(未修煉法輪功)被讓胡路法院手機微信非法開庭,楊海霞陳述自己信仰真善忍,沒有違法犯罪。公訴人封光非法建議給楊海霞量刑8年、李淑春量刑5年、李賀龍量刑1年,只走過程的非法庭審進行一小時結束;2021年7月23日讓胡路法院再次網上非法開庭宣判,楊海霞被非法判刑7年,李淑春被非法判刑5年。

楊海霞不服一審法院枉法裁決,遂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2021年9月中旬,被二審法院再枉法維持原判。因疫情,楊海霞、李淑春仍在大慶市看守所關押。

楊海霞曾經多次遭迫害

1999年7月中共江澤民之流,污衊、抹黑、打壓教人向善的法輪功,血腥鎮壓修煉群眾,楊海霞曾多次被迫害:

2000年5月10日,楊海霞因在家附近公園煉功被非法關押15天。2000年6月份,楊海霞進京上訪,只為說句公道話、證實法輪大法好,被非法關押近4個月。

2001年1月23日(大年三十),在邪惡的江澤民政府導演的「自焚」偽案發生的當天,楊海霞在家中被無理綁架,非法關押一個月。

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楊海霞又遭三次綁架,被公安以走所謂的法律程序、羅織罪名構陷。

一個曾經患絕(癌)症的楊海霞,只因為信仰真善忍做好人,被大慶市讓胡路法院冤判7年重刑。這不僅給楊海霞本人造成損失,也給她家人造成極大的痛苦和傷害,家人很是擔心楊海霞的身體健康狀況,7年重刑──兩千多個日夜怎麼熬啊。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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