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屢遭迫害 湖北漢川市53歲胡漢姣被誣判四年入獄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胡漢姣到漢川市分水鎮告訴百姓避疫良方,和講述法輪功真相,遭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六月十六日,胡漢姣被孝昌縣法院誣判四年,十月二十八日,被劫入武漢女子監獄。

胡漢姣,女,一九六八年生,今年53歲,漢川市城關法輪功學員。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上午,胡漢姣與法輪功學員王四美,到分水鎮地區,告訴世人避疫良方,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遭分水派出所警察綁架,被上報到漢川市公安局國保大隊。

當日下午四時左右,胡漢姣與王四美被送至漢川醫院體檢。幾天後,兩人被非法刑事拘留。隨後,漢川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將胡漢姣與王四美構陷到檢察院。

遭非法庭審、判刑、劫持入獄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下午一點過後,胡漢姣被非法開庭,兩點左右結束,法院沒有宣布庭審結果,推說合議庭研究後再宣布。

當天上午九點三十,被非法庭審的還有漢川法輪功學員肖豔芳、劉義波、王慶、王四美,十一點左右結束。

在六月十六日的一天兩場庭審中,法輪功學員胡漢姣、肖豔芳、劉義波、王慶等都聘請了維權律師。維權律師從公民信仰自由、刑法三百條的構成要件、證據關聯性等方面為法輪功學員進行了無罪辯護,參與旁聽的法輪功學員家屬都感受到正義的能量,強烈要求法院能作出公正的判決。

不幸的是,孝昌縣法院執法人員罔顧法律,違背良知,製造了又一樁冤案。六月下旬,孝昌縣法院作出枉法判決,胡漢姣、王四美遭誣判四年,肖豔芳遭誣判三年六個月,劉義波遭誣判三年九個月,王慶遭誣判三年。

胡漢姣,在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七個多月時間裏,一直絕食反迫害,要求無罪釋放。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胡漢姣被漢川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七個多月後,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

屢遭迫害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三日,胡漢姣進京上訪,被非法拘留於漢川市第一看守所。二零零零年一月九日,她被迫交「保證金」三千元,生活費一千八百元後,才被釋放。她的婆婆唐姣英與她一起上訪,也被非法關押了一個多月,被迫交「保證金」三千元才出來。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四日,派出所到家中找胡漢姣,因她不在家,就誣陷她「串聯功友」,非法抄了家中所有大法書籍和資料、收錄機、隨身聽,並說她違反治安,又將胡漢姣非法拘留十五天,被迫交生活費四百五十元。

二零零一年,胡漢姣被國安大隊劉繼祥非法送到沙洋勞教所迫害一年。

二零零三年十月,胡漢姣又被漢川「六一零」辦公室主任謝振星以及國安大隊劉繼祥,劫持到武漢湯遜湖洗腦班,強制洗腦,還勒索其家屬六千元。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胡漢姣與法輪功學員張望香、張鳳蘭到回龍鎮散發大法真相資料時,被一名不明真相的惡人舉報。當晚十二時,胡漢姣等被回龍派出所所長及幾個警察非法關押。

第二天,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下午四時,國保隊長劉繼祥又將她們送到漢川第二看守所迫害,並騷擾她們的家人,搶走大法書籍。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張望香、張鳳蘭被釋放,胡漢姣仍被非法關押。後胡漢姣又被李殿武、劉繼祥非法三年勞教。他們對胡漢姣的迫害給胡漢姣本人及家人的身心帶來極大的傷害。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七日,胡漢姣被劫持到湖北女子勞教所。當時她身上到處是傷,惡警安排兩個吸毒犯王桂、田翠榮作為包夾,後來把田翠榮換掉了。胡漢姣的家人要求接見,惡警也不讓見,只把衣服帶進去了,因為當時胡漢姣的臉部被打青了,惡警還兩個月不讓她睡覺。

胡漢姣被非法勞教迫害一年後,二零零八年八月三日,回到家中。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胡漢姣在歡樂街上講真相時,遭人惡告,被漢川國保、漢川城關派出所劫持,送漢川拘留所關押,非法拘留期十五天。晚上,漢川國保還騷擾了她家。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上午,胡漢姣再被綁架,被誣判四年,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胡漢姣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