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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貴安新區張廷祥、張薇、龐萍被枉判三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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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貴州報導)貴州省貴安新區法輪功學員張廷祥、張薇、龐萍,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被貴陽市南明區法院非法判刑:張廷祥十年、罰金五萬,張薇八年、罰金三萬,龐萍三年、罰金一萬。

張廷祥現年52歲,平壩縣「一七零」廠職工;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貴安新區30個警察到張廷祥家,非法抄走電腦、大法書籍和手機等幾箱子,還劫走了張廷祥個人現金八萬元。張廷祥被非法關押在平壩看守所。家人多次前往要求探望被拒絕,只叫交生活費。

張薇現年58歲;龐萍現年62歲,原安順黎陽公司新藝廠退休職工。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兩人在平壩縣城發放真相資料,被新藝機械廠兩名退休辦人員、貴安新區派出所、國保等人員綁架,抄家後非法關押在安順第二看守所。張薇和龐萍於五月二十五日被非法批捕。

張廷祥後被非法羈押於安順市第二看守所。

張廷祥、張薇、龐萍,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被貴陽市南明區法院非法判刑,參與庭審的法官伊莉專門辦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子,曾枉判法輪功學員田德玉(70多歲)、李源佑等。

參與迫害人員如下:
貴陽市南明區法院:伊莉(審判員) 0851-85519085
趙曦、聶榕、高湛
貴陽市南明檢察院公訴人:唐親 0851-33508203
貴州省貴安新區公安局國保支隊偵查員:楊達、楊成、梁霄0851-88904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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