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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公檢法陷害無辜 孟凱家屬控告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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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長沙市法輪功學員孟凱律師,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被長沙市瀏陽法院枉法判刑三年六個月,並勒索罰金一萬元。孟凱正在依法上訴。長沙公檢法涉嫌枉法判刑,近日,孟凱家屬控告相關責任人。

孟凱,今年四十三歲,從小喜歡思考,對人生的很多問題充滿了疑惑。為了解開心中的疑惑,他通過了解各種氣功、查閱各種書籍,都沒有找到讓他滿意的答案。在他就讀武漢華中農業大學期間,他聽到他的法學教授在課堂上介紹法輪功,了解到教授修煉法輪功後,丟掉了多年的拐杖,這使孟凱知道了法輪功有神奇的功效,以真、善、忍教人做好人。此後,《轉法輪》這本書解答他很多疑惑。

孟凱從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他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一九九九年七月,孟凱二十歲,即將大學畢業,並已考上律師資格,正在準備考研究生,此時,前中共頭目江澤民開始污衊、迫害法輪功。

學習法律專業的孟凱,凡事以尊重事實為原則,站在專業角度客觀分析,法輪功不僅沒有違反任何法律,而且有百利而無一害。而真正違法的是惡首江澤民及其幫兇。

事實與控告理由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早上五點,孟凱出門前往外地幫公司處理經濟糾紛問題,在途中被外地公安非法抓捕戴上手銬,並劫持回了長沙管轄居住地的文源派出所。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家人被電話通知前往文源派出所拿逮捕證。當日十點,孟凱被挾持到長沙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家人收到一份由雨花區公安分局,代瀏陽市公安局出具的非法批捕通知書的掛號信。而通知書的落款處的日期是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五日。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家人前往瀏陽法院參加了開庭,孟凱當庭被冤判三年六個月並勒索罰金一萬。

從孟凱被綁架到非法批捕、起訴和一審判決,他的家屬親歷和目睹了公檢法辦案人員違法違憲、刻意隱瞞真相、罔顧事實和法律、蓄意陷害、故意製造冤假錯案。參與此案的公檢法人員嚴重失職、瀆職,肆意踐踏法律和人權,已經涉嫌構成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等。

家人控告公檢法辦案人員違法

孟凱的家屬已將構陷他的相關責任人控告至最高檢察院、紀檢監察委員會、國家信訪局等部門,並將持續控告,追究參與者的刑事責任,為孟凱討回公道。被控告人包括:魏星星、黃健元、唐向陽、胡海軍、劉羅波、馬仲林、康娜萍、黃旭、曾璐。

孟凱家屬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誣告陷害罪,搶劫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的刑事責任;要求無罪釋放孟凱;要求被控告人對孟凱造成的一切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在控告書中,家屬列舉了公檢法違法辦案犯罪事實,主要內容如下。

家屬表示,公安機關辦案、立案程序嚴重違法。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早上五點,孟凱律師前往外地幫公司處理經濟糾紛問題,在途中,被外地公安非法抓捕,戴上手銬,並劫持回了長沙管轄居住地的文源派出所。

當天下午四點左右,他七十多歲的母親,剛在國外做了兩次開顱手術,回國不久,身體還未完全恢復,正好在兒子家中收拾衣物,就看見十多個警察們身穿黑色便裝,挾持著戴著手銬的孟凱,一起衝進家中。進來的其中一個警察命令他的母親坐在客廳的沙發上,不要動。另外一個警察將攝像機架在孟凱的肩膀上,錄像拍照,其他便衣警察開始在室內肆意抄家,掠走電腦、大法書籍等物品。

在警察非法抄家的過程中,他的母親問:「我的兒子是律師,他犯了甚麼罪?」在場的警察都不回應。他的母親要求他們出示合法證件,也沒有得到回應。他的母親在站起來時,看到餐桌上放著一張表格,走近一看,只看到有個姓廖的姓氏,沒等看清楚,就被搶走了,表格下面一片空白,沒有任何人簽字。

其中一個年齡約五十歲左右,身高不超過一米七、身材微胖的負責指揮的人對他的母親說:「我們是雨花區公安支隊代辦瀏陽派出所的案子,他是被瀏陽人舉報了。」

後來,該男子在走廊上對其他同行的便衣警察小聲說道:「她也是岳陽的,也要帶走!」這時,有三個身著便衣的警察,馬上走到他的母親面前,將其圍住,搶走了她手中的提袋,拿出袋中的手機,翻查通訊錄,打給了她身在國外的親人,並在電話裏大聲說道:「你家人犯了甚麼甚麼罪。」隨後,將走路還有些困難的母親,塞入電梯,拖到一樓,揚言也要把她帶到派出所。在上車前,因怕承擔責任,才沒讓他的母親上車。

他的母親回家後,將孟凱的情況告知其他親友,親友們立即趕往雨花區公安分區諮詢,其中一名刑警支隊長說:「問他認不認罪,他都不認,他這個態度那要判他三至七年!」隨後,家人被電話通知前往文源派出所拿刑事拘留證。

第二天,晚十點,孟凱被非法拘禁到長沙市第一看守所。在近五個月的非法關押中,家人先後聘請了兩位外地律師前往長沙第一看守所探視,都被公安機關違法剝奪會見權。沒過多久,家人到看守所給孟凱送錢時,電腦系統顯示「查無此人」,孟凱本人已不在看守所。

第二天,家人又前往辦案單位雨花區公安分局諮詢,都以「不知道」為由搪塞家屬。在失蹤了近兩個月後,孟凱又被送回了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在孟凱失蹤的兩個月期間,四月十六日,家人收到署名為雨花區公安局從郵局寄來掛號信,是一張被非法關押了六個多月後補開的批捕通知書。通知書的落款處的日期是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五日。

在整個辦案過程中,警察沒有把公民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憲法權利當回事,在沒有絲毫證據可供懷疑孟凱存在任何犯罪嫌疑的情況下,警察也沒有出示任何身份證件和相關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劫持大病未癒的孟凱的母親,強搶鑰匙、手機和私人物品。此事給孟凱的母親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和精神刺激,使孟凱的母親很長時間不能恢復正常狀態。

辦案警察用搶來的鑰匙私闖民宅、綁架孟凱非法搜查孟凱的住宅、劫走孟凱的四本《轉法輪》、三十三本大法書、手機、電腦工作用品等私人物品。

辦案警察先抓人,再搜查證據,刑事立案程序違法;在沒有違法事實的情況下,非法抄家,搜查行為違法;刑事偵查過程及程序違法。被控告人黃健元、魏星星等人涉嫌《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罪」、第245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6條「誹謗罪」、第251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263條「搶劫罪」、第397條「濫用職權罪」、第399條「徇私枉法罪」等多項罪名。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雨花區公安局局長黃健元指揮部門下屬,在孟凱無任何犯罪行為的情況下,拼湊所謂犯罪證據,誣告陷害孟凱。

此後,家屬指出,長沙市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出具的「認定意見」屬非法、無效證據,涉嫌偽證罪。警察抄走數十本法輪功書籍,而「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證據,闡明:法輪功書籍、資料出版合法。據2011年《國務院公報》28期消息: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署總署第50號令》的99條和100條,廢除了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在百度上就可以查到)。在中國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伸張正義並沒有對社會造成任何危害。

孟凱的家屬控告人在二零二一年四月期間,曾針對雨花區公安局支隊警察在非法抄家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向相關部門提出控告,並在五月十三日收到湖南省最高檢察院的覆函,要求家屬控告人向本地辦案機關放映,家屬控告人隨後前往長沙市公安局信訪辦,提交了相關材料,但至今都未收到長沙市公安局回覆。

另外,家屬控告人指出,檢察院檢察官違法批捕、違法起訴,涉嫌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並且,一審庭審過程中,孟凱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站在專業角度講述了法輪功不是邪教等,用刑法第三百條來定罪是錯誤適用法律,不能成立,有理有據的為自己辯護。

孟凱曾就讀於武漢華中農業大學的法律系,現在長沙一家公司做法務工作。為人樂於助人,凡事以尊重事實為原則為他人著想。在工作中兢兢業業,幫公司解決了很多擱置已久棘手的問題。這樣一個好人,做好人何罪之有?

然而,法官劉羅波違反法律規定,未進行法庭質證,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完全違背了一個法官「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的辦案原則,對一個好人進行枉判,嫌構成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

因此,家屬控告人控告魏星星、黃健元、唐向陽、胡海軍、劉羅波、馬仲林、康娜萍、黃旭、曾璐等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誣告陷害罪,搶劫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的刑事責任。控告人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責任,依法無條件釋放孟凱,同時被控告人對控告人家屬孟凱造成的一切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以彰顯法律的公正和威嚴。

從孟凱被綁架時到現在,孟凱的母親身體也一直沒有完全康復,被警察拖進電梯時,他的母親走路都比較費勁,記性也都大不如以前。家人奔走相關部門諮詢,都被拒絕。十二年前,孟凱在他最好的青春年華之際,曾被非法判刑七年。現如今,中共不法人員再一次對孟凱無端迫害。身為孟凱的家人除了揪心外,也決定依法維權,不屈不撓的檢舉控告案件中的違法人員。

大法弟子不畏生死、堅持講真相,是不願看到你們步惡報者的後塵,成為一個被中共當槍使、事後卸磨殺驢必然會被當成替罪羊的人,成為一個為了暫時的眼前的小利就對這個世界上最善良的群體下毒手,而且不顧及家人與自己未來的人。

法輪大法修煉者並不想看到「六一零」以及中共體制內追隨惡首江澤民迫害好人的人遭遇慘烈的惡報,相反,真心為遭惡報的人員及其家人深感痛心與惋惜。參與迫害的無論官職多高,也是父母的愛子、妻兒的依靠,都是從躊躇滿志的少年走到風華正茂的青年,可是不幸的是,他們被江澤民之流禍國殃民的政治流氓集團劫持了,被動的被裹挾著充當了迫害好人的幫兇。

中國有句俗話叫做「人在做天在看」,其實這就是上天對公檢法人員、政法委系統能否依法辦案的一次大檢驗,能否在錯誤的政治壓力下,依然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保障百姓的言論自由、信仰自由、選擇健康方式的自由。

當然,在中共元凶江澤民是非、正邪、善惡顛倒的情況下,更需要執法者們有極大的正義感和極大的道德勇氣,才能在法律、道德危機時做到真正的懲惡揚善。所以,這時面對上級的錯誤命令,如何選擇自己的立場就成了一個難題。

關於法輪功學員孟凱被迫害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曾遭冤獄七年 長沙律師孟凱又被非法判刑三年半》《長沙十幾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關押近一年》《長沙市政法委操控公檢法再次構陷十五位法輪功學員》

相關信息:
魏星星,男,湖南省長沙市文源派出所所長 手機:18817152997
被控告人:黃健元,男,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公安局局長 手機:13707488769
唐向陽,男,湖南省長沙市公安局局長 手機:18907318113
胡海軍,男,湖南省瀏陽市檢察院公訴人 手機:15874026868
劉羅波,男,湖南省瀏陽市法院主審法官 手機:
馬仲林,男,湖南省瀏陽市法院法官 手機:13874955344
康娜萍,女,湖南省瀏陽市法院法官 手機:18817136609
黃旭,男,湖南省瀏陽市法院法官助理 手機:18817139792
曾璐,女,湖南省瀏陽市法院書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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