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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法輪功學員劉金煥女士被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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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州市番禺區法輪功學員劉金煥女士,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被番禺區公安分局國保、鐘村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到番禺區看守所,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被海珠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五千元。劉金煥當庭表示不服冤判,要上訴。

'劉金煥'
劉金煥

劉金煥女士,一九六四年十月出生,畢業於廣東省建材中專,原番禺水泥廠退休職工。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後不到三個月,劉金煥原患有的風濕關節痛、頭疼、頭暈等症狀都不知不覺消失了。從此身心健康,家庭和睦,與同事相處融洽。修煉後,劉金煥時時按照法輪大法「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對工作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日常生活中修心重德,助人為樂,發自內心的做好人。

中共病毒瘟疫爆發以來,廣州也受到很大影響,民眾人心惶惶。為了幫助市民在疫情蔓延中自救,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晚上,劉金煥往停在鐘村優瑞廠附近的小車門把手上放了幾份有關疫情的週報,遭監控拍攝。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番禺區公安分局國保與鐘村派出所出動四台警車,對劉金煥非法抄家,並將劉金煥戴上手銬,劫持到番禺區看守所。

六月十六日,劉金煥被番禺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八月份被構陷到海珠區檢察院,九月底構陷案卷被移送到海珠區法院。辦案法官是周征遠和王潔,檢察員是林繼深。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海珠區法院對劉金煥女士進行了非法庭審。法庭上公訴人林繼深出示的所謂「證據」漏洞百出。公訴人聲稱劉金煥五月六日晚上往停在鐘村優瑞廠附近的小車門把手上放了幾份《疫情週報》,而證人李曉芹證實《疫情週報》五月六日清早六點就已經在現場,很顯然:報案人惡意舉報的那幾本資料根本不是劉金煥發放的。另外公訴人誣告劉金煥家裏有一千多張單張,但五月十八日抄家時鐘村派出所現場開具的查抄物品清單中並沒有。四個月以後,即二零二零年九月,公安卻告訴劉金煥還有一千多張單張,而公安也沒有將這些所謂的新證據給劉金煥確認和清點,都是無效證據。

兩位律師都提出:法輪功和×教沒有任何關係,沒有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教,公訴人沒有證據證明劉金煥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劉金煥應該被無罪釋放。

海珠區法院卻一意孤行,對兩位律師提出的質問不予回應。只是重複著:抄家抄了哪些物品,數量有多少,發了哪些資料,發了幾本等等。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海珠區法院非法宣判,劉金煥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五千元。劉金煥當庭表示要上訴。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劉金煥屢遭迫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劉金煥被非法勞教兩年,非法關押在廣州市槎頭勞教所,後被非法開除公職。從黑窩回來後,劉金煥仍遭番禺區市橋派出所和街道的監控和騷擾,多次被抄家。二零零三年,她被綁架到廣州市洗腦班,遭到九個月的洗腦迫害。長期的監控、騷擾和迫害,劉金煥及家人精神遭到了嚴重傷害。

相關責任人
1、海珠區法院
審判長周征遠,男,刑庭庭長, 1979年1月27日出生,020-83005550、13570056518
審判員王潔,女,1986年11月12日出生,020-83005423、18126766736
陪審員駱彩雲,女,1972年12月出生,18928911536
書記員王讚,1990年1月16日出生,18620945765
書記員馮志煥
2、海珠區檢察院
檢察員林繼深
3、番禺區公安分局
辦案國保何桂烽,男,1993年9月25日出生,13682258694、18198977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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