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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虎林市劉欽舉被非法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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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虎林市法輪功學員劉欽舉,現年75歲,一年前,被綁架、構陷到密山縣檢察院、法院,一年後,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被非法庭審。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劉欽舉被非法判刑一年,罰人民幣一萬元。

劉欽舉在家中被綁架 16歲外孫被戴黑頭套綁架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二日下午兩點左右,劉欽舉在家裏乾雜活,被紅旗派出所、雞西市和虎林市國保警察綁架。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他被密山市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罰款一萬元。現劉欽舉被非法關押在虎林市看守所。

劉欽舉被綁架後,當時就被拉到虎林市醫院體檢,然後,到紅旗派出所關押,晚上被非法提審。

劉欽舉的外孫子,16歲,那時正在上高中二年級,因是星期天在家,也被警察戴上黑頭套,一起綁架,對孩子造成心理傷害。

當天晚上,劉欽舉被「取保候審」放回家,外孫也回家了。第二天,劉欽舉被威逼交一千元保證金。

此後,虎林國保警察不斷構陷,主要是說從郵局監控看,三月份到五月份,公安和郵局非法截取34封信,以此將構陷的案子移交密山檢察院。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是虎林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給劉欽舉「取保候審」一年的最後一天。上午九點左右,虎林國保劉強和兩個警察開著警車到劉欽舉家,將他拉到虎林公安局,然後,國保警察程培森上車,將劉欽舉拉到密山檢察院構陷。

非法庭審和判刑

二零二一年八月,密山檢察院下了非法起訴書,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虎林國保警察將劉欽舉拉到密山法院非法開庭;沒有提前下傳票通知,沒有公開庭審,沒有家屬參加,只有劉欽舉一人到庭。

法官還不允許劉欽舉按照法律辯護,劉欽舉要求放證據的影像,庭審拒絕,草草休庭。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密山市法院人員到虎林市公安局,綁架劉欽舉,宣判非法判決書。劉欽舉被非法判刑一年,罰人民幣一萬元。劉欽舉被威脅說:如果上訴,關押期間刑期不算。

直接責任人
虎林市國保大隊長:孫健 13351238777
程培森:18346735111(國保警察)
劉強:18646776665(國保警察)

刑庭庭長; 孫建海 辦5218968 13945862969
審判長:諸葛輝
陪審員:畢樹榮 張鳳國
書記員:劉煻
公訴人:李蘭蘭 科員;辦5298626 1850462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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