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的審理查明前部份這樣寫道:「2020年5、6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羅起華在十堰市茅箭區車城南路老街轉盤路邊地上撿了一疊法輪功宣傳卡片,之後羅起華從十堰老街轉盤往車城南路十堰公墓方向行走時,在沿途的公交站台,道路圍欄等處張貼法輪功真相卡片3張,剩餘4張法輪功卡片被其帶回家存放。案發後,公安機關在羅起華家中扣押法輪功卡片4張。」這就是起訴羅起華的全部事實。
羅起華是一位誠實善良的城市居民,修煉法輪大法後一身痼疾不翼而飛。因他堅守對法輪大法真、善、忍的信仰,曾於二零零三年九月被非法勞動教養三年,二零零九年九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夫妻倆遭到數不清次數的綁架、騷擾,有時一天被抄家三次;長時間的銬刑令他們手腕露骨、昏死過去;在勞教所常被抽血化驗;上中學的兒子僅因說「父母沒做壞事」,就被關洗腦班、開除學籍……
二零二一年二月,羅起華被茅箭區公安分局決定監視居住,同年八月十六日又被十堰市張灣區檢察院監視居住。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茅箭區公安分局將案件移送茅箭區檢察院審查起訴,五月三十一日轉至張灣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十堰市綁架和查抄法輪功學員的罪魁禍首是茅箭區國保隊長常武,此人多年來一直將迫害法輪功學員當作其第一要務,此次非法抄家、搶劫私人物品為所謂「證據」,即四張撿來的卡片,亦同樣出自常武及其同伙之手。
中共法院所有構陷法輪功學員的「案件」,所謂「審理」都只是做過場而已。就本案而言,檢察官列出的所謂「事實證據」在法制國家根本就是笑料而已,所謂的「法律依據」也不過是信口雌黃的濫用而已。如果法院開庭判決,其結果也是政法委、610說了算,不關乎法律及公平正義。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以法律方式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打壓、迫害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這一頁不光彩的歷史即將掀過。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採取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每個人都在這場大是大非面前檢驗著自己的良知底線,也將見證將來的結局。
十堰市張灣區法院負責審理該案的白法官,電話是07198617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