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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高級工程師欒長輝面臨庭審 家屬將做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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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法輪功學員欒長輝,遼寧省葫蘆島市渤海造船廠高級工程師,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正在上班時,被葫蘆島市龍港區邊防派出所所長孫玉柱等綁架。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兩點,在葫蘆島市看守所內法庭,欒長輝將面臨連山區檢察院和連山區法院非法庭審。他的妻子將為他作無罪辯護。

欒長輝為人誠實厚道,修煉法輪大法後,按真、善、忍準則要求自己,做事先考慮別人,助人為樂。在工作中,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多次榮獲優秀獎;在單位受到上司的賞識,同事的尊敬。在家他是個孝順的兒子、慈愛的父親,受到親朋好友的讚譽。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欒長輝被龍港區檢察院王福飆非法批捕,王福飆面對家屬遞交的十份材料,沒有任何答覆。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家屬在網上將龍港區檢察官王福飆、龍港邊防派出所所長孫玉柱、副所長劉冰、警察劉鵬宇四人,實名控告到組織部12380、公安部12389、最高檢察院12309、政法幹警違法違紀舉報平台12337等相關部門。期間,家屬也陸續向政法委、市政府各級領導、市檢察院、省檢察院、高檢、中央國務院、司法局、公安部、信訪局、中央第一督導組等相關部門郵寄一百一十多封控告信。

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

作為家屬辯護人,欒長輝的妻子劉聰表示,作為一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我深知我的當事人是無罪的;作為公訴人和參與此案的法官們,其實他們也深知法輪功學員是無辜的。可是,二十多年來,許許多多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只因堅持和捍衛自己的信仰,被送上法庭,這是中國人的悲哀,中國公檢法領域中的警察、檢察院和法官的悲哀。

劉聰認為,她作為辯護人,看似為她的當事人欒長輝依法辯護,但實際上,她是為了參與這次非法庭審的相關人員不要參與到這場人類歷史上最慘烈的迫害而辯護。

法輪功是教人信仰真、善、忍的正信,不是邪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其實,認定一個宗教是正教還是邪教,在當今世界,這不是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機關、立法機構、司法部門能夠判斷的。說白了,這是信仰領域的話題,不是世俗權力機構有權、有資格干預的,邪教根本不是法律術語。當今世界,不會再有人認為基督教是邪教,但基督教在創立之初的三百年,卻是被當作邪教迫害的,這是人類的教訓。

對於法輪功來說,其教人向善、處處為別人著想的理念與邪教根本不沾邊。相反,法輪功教導修煉者以真、善、忍為準則,於民族、國家、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正因如此,法輪大法至今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包括香港、台灣地區,法輪功及其創始人獲得了各種褒獎超過三千項。

可能有些人認為國家已把法輪功定為×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了,或者說中國已經給法輪功定性了。其實,國家根本就沒有把法輪功定為邪教。「邪教」之說,是首惡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的訪談時首先拋出的。第二天《人民日報》跟風發表評論員文章,重複江澤民的誣蔑之辭。然而,個人講話和媒體報導不是法律。中國《憲法》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對國家主席的職權作了規定。國家主席在職權範圍內的活動代表國家,在職權範圍外的活動不代表國家,只是個人行為。江澤民作為國家主席是沒有權力做這樣的認定,因此這只是江澤民的個人行為,不代表國家。

此後不久,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聯合頒布了《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通知中關於「現已認定的邪教組織情況」表明,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而這14種邪教裏面沒有法輪功(在網上輸入「中國政府認定的邪教組織」然後搜索就能查到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全文)。在此我們暫且不去討論世俗權力機構是否有權做這種認定,但是「中國政府認定的」這14個邪教組織中並沒有法輪功。

公安部頒布的這個通知,明確否定了江澤民和媒體對法輪功的誣蔑之辭,表明法輪功不是邪教,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

欒長輝的家屬辯護人看到公訴人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指控她的當事人,既沒有事實根據,也沒有法律依據。她說:看起來,我的當事人是被告,但將來的被告恰恰是你們(這些參與構陷欒長輝的警察、公訴人、法官),是你們在強權的脅迫下,破壞憲法和法律的正常實施,將好人送上法庭。讓我真正擔心的正是你們,你們現在不受法律的追究,不等於你們將來不受法律的追責。」在歷史巨變的時刻,她真心希望能讓公訴人和法官們明白對法輪功的打壓和對法輪功學員的荒唐庭審對你們將意味著甚麼。

家屬辯護人認為: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當事人庭審,當事人的行為沒有違反任何法律,因此是無罪的。

法輪功書籍是教人向善的經典書籍,擁有法輪功出版物,沒有任何違法之處。即使按照現行的法律文件,法輪功學員持有法輪功書籍和資料也完全合法。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第二次署務會議通過了第五十號文件,該文件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簽發,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國務院公告了該份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並將其刊登在《國務院公報》二零一一年第二十八期上。該文件廢止了161個規範性文件,其中第99個廢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達的《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和第100個廢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達的《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第50號文件說明,法輪功書籍已被解禁,屬於合法出版物。法輪功書籍合法,那麼對法輪功的介紹、講述法輪功真相的相關資料當然合法。起訴書中所列的法輪功宣傳品及相關的視聽資料是當事人合法財產,不是犯罪證據。

構陷法輪功學員既犯人法,又犯天法

欒長輝的家屬辯護人說,把法輪功學員欒長輝送上法庭,是犯法的;既犯人法,又犯天法。

她說,根據中國現行法律,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向世人講法輪功真相都是合法的。任何打壓法輪功的所謂法律依據都是編造的謊言,都是違法的。所有參與打壓法輪功的公檢法人員都已構成犯罪,都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希望公檢法人員能夠認識到這一點,趕快停止迫害法輪功,趕快停止這種犯罪行為,趕快從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滔天罪惡中把自己解脫出來,以免自己成為這場滔天罪惡的犧牲品。遠離罪惡,才能遠離災難。

在本案中,和其他所有的法輪功學員案子一樣,從立案、起訴到審判,都是違法的,都是在蓄意陷害,因為當事人的行為並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修煉法輪功,向世人講清迫害法輪功的真相,這都是公民的合法行為。而把這些合法行為當作犯罪證據,在沒有任何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就把一個合法公民以莫須有的罪名送上法庭,並荒唐的以法律的名義宣判有罪。這是法律的悲哀,是我們國家的悲哀。

欒長輝的家屬辯護人說,這些我們是都不承認的。法輪功學員修煉的是佛家上乘大法─法輪大法。從低層次上講,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五套功法祛病健身;到高層次上講,就是修成佛道神,回歸天國世界。法輪功學員嚴格的按照大法的要求修煉自己,歸正自己。哪裏做得不好,會想起李洪志師父在大法中是怎樣講的、怎樣要求的,從而達到大法要求的標準。法律,是用來懲治犯了罪的世人。法輪功學員是按照真、善、忍修煉法輪大法的好人,用不適合法輪功學員的法律來濫用給其定罪加以迫害,就是既犯人法,又犯天法。

江澤民犯下反人類罪,請不要為其罪行買單

實際上,法輪功教人向善,教人做好人,在提升人的道德境界,在挽救人類敗壞了的道德,是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高德大法。因此法輪功不是邪教,不僅有法律上的依據,而且也是經過億萬法輪功學員的實踐所證實了的客觀事實。

維護公平正義是法律的神聖使命,是法官義不容辭的責任。法庭是主持公平正義的地方,法官的職責就是在聽取控辯雙方意見的基礎上,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來評判控辯雙方的是非曲直,主持正義,作出公正的裁決。就像運動場上的裁判員,對控辯雙方的辯論、爭執,法官應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偏袒任何一方,堅守中立立場。

不幸的是,今天,公檢法卻因江澤民發動的這場人類歷史上最嚴重的迫害而被裹挾其中,明知法輪功學員是無辜的,卻將善良的法輪功學員送上今天這樣的法庭,打著法律的旗號,實施犯罪的行為,有意或無意地成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工具,成為當前公檢法對法輪功學員犯罪鏈條中的一環。

古語有云:「打僧罵道,必遭惡報」。對神佛犯罪,迫害佛法修煉人,罪惡極大。凡參與的人,沒有一個不遭到巨大惡報的。當年的古羅馬帝國強大無比、無人可以戰勝,只因其殘酷迫害基督徒,被上天降下四次大瘟疫,多管齊下,滅了這個不可一世的強大帝國。尼祿等羅馬皇帝把基督教描繪成反社會的迷信邪教,煽動羅馬民眾加入迫害。面對大批基督徒被殺、被投入鬥獸場,被猛獸撕裂,羅馬人在觀看呼喊取樂。聽信謊言參與迫害基督徒的古羅馬人,很快遭到了報應。第二年爆發瘟疫。又三年後,羅馬城暴動,尼祿在逃亡中自殺。連續出現的四次大瘟疫,最終使羅馬帝國走向滅亡。

同樣,今日中共迫害法輪功,迫害佛家最上乘的修煉大法,排斥和打擊「真、善、忍」,造成中國人的道德淪喪,社會道德敗壞,也會招來瘟疫,招來滅亡。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其邪惡程度遠遠超過了中外歷史上的歷次滅佛、滅教事件,不僅用上百種酷刑殘害法輪功學員,甚至發生了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這種「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這種滔天的罪惡,必將遭到更大的天懲。

欒長輝的家屬辯護人說,她作為欒長輝的親友辯護人,將理直氣壯的為當事人辯護,當歷史翻過這一頁,政治清明、司法獨立,法輪功得以昭雪的時候,誰來承擔責任?當有一天,參與非法庭審欒長輝的警察、公訴人、法官站在被告席上,他們拿甚麼為自己辯護?難道要說自己不懂法嗎?

欒長輝的家屬辯護人善勸,不要以為「黨讓幹啥就幹啥」是最安全的,其實恰恰相反。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司人員,其後路早已被堵死。「刀刃向內」、「建立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冤假錯案之人追究終身責任」、「倒查二十年」、「倒查二十年」升至「倒查三十年」等政策,已經明確了政法工作的公正取向,斬斷了執行違法命令而想逃避懲罰人員的退路。每一位參與打壓法輪功學員的警察、檢察官、法官、其他政府工作人員等,誰違反了法律,誰就要自己承擔法律責任。而當時局一不利,黨還可以輕鬆地把這些人當替罪羊,把迫害法輪功的責任推卸在一小部份人身上。清醒吧,不要跟隨中共迫害法輪功。

不要因為一時的懼怕、眼前的一己之利,鑄成大錯而誣判欒長輝有罪。千萬不要以身試佛法,給自己帶來災禍。不要說是上邊逼迫幹的,自己沒有辦法,其實你們是有選擇的空間。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周旋,善待大法與大法弟子,如果真的能夠做到這樣,你們真的會得到神佛的護佑和加持,真的會得到福報。選擇善待大法與大法弟子,是最安全的。因為,邪不勝正,佛法無邊。

地址:遼寧省葫蘆島市 郵編:125000
公訴人(承辦人):連山區檢察院:龍膽 辦電:2659789 手機:13942924343
法官(承辦人):連山區法院:李福山 辦電:2164525 手機:15642963172
其他相關責任人:
孫亭(葫蘆島市公安局局長)13909831338;張建黨(原龍港分局局長)13904295005;
孫玉柱(邊防派出所所長)15042952888;劉冰(龍港區邊防派出所副所長)13898783266;
劉鵬宇(龍港區邊防派出所警察)13624298667;王福飆(龍港區檢察官,承辦人)15942928876;
劉建新(葫蘆島市看守所所長)13942967700;
葫蘆島市連山區檢察院領導
關德權 0429- 2659001,13998938668; 常輝 2659005, 13942952929;
岳紅崗2659003 , 18042950115; 劉鳳純 2659006, 13130955558;
冀貞鈺 2659007,  13998996288; 崔海慧 2659008, 15134296696;
劉旭華 2659011,  18842903981;
連山區檢察院檢委專職委員
黃永生 2659018,  13942967776; 週會生 2659059, 13942991967;

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領導
院長 項雷 2164111; 副院長 馬海濤 2164115; 副院長 陳天文 2164116;
副院長 劉漢國 2164118; 副院長 常海 2164398;
紀檢組組長 王景伍 2164119
審委會專職委員 李茂山 2164005
審判委員會委員 魏愛君 2164007
院部 高經緯 2164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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