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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民眾:中共活摘器官是反人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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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國際人權日當天下午,部份法輪功學員在巴黎共和國廣場(Place de la Republique)舉辦信息日活動,揭露中共迫害法輪功、侵害人權的罪行,呼籲制止迫害。傍晚,他們點亮燭光,悼念被中共迫害致死的大陸法輪功學員。

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在巴黎夏優宮(Palais de Chaillot),聯合國五十八個成員國召開會議,通過並頒布第217A(III)號決議──《世界人權宣言》。為了紀念這個日子,十二月十日被定為國際人權日。

'圖1: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國際人權日之際,法輪功學員在巴黎共和國廣場舉辦信息日活動,呼籲制止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
圖1: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國際人權日之際,法輪功學員在巴黎共和國廣場舉辦信息日活動,呼籲制止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

'圖2: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國際人權日當天,在巴黎共和國廣場,人們專注看展板,了解法輪功真相。'
圖2: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國際人權日當天,在巴黎共和國廣場,人們專注看展板,了解法輪功真相。

'圖3~4:了解了真相的人們在徵簽表上簽字,支持法輪功學員的反迫害行動。'
圖3~4:了解了真相的人們在徵簽表上簽字,支持法輪功學員的反迫害行動。

'圖5: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巴黎法輪功學員在傍晚點亮燭光,悼念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
圖5: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巴黎法輪功學員在傍晚點亮燭光,悼念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

巴黎人多米尼克(Dominique)路過共和國廣場時,遇見了法輪功。她說:「人權的表現是自由,有選擇自己信仰的自由,或不信仰任何宗教,有權做自己權利範圍內的事,有權自由地生活、表達自己的想法、觀點。」

她認為在中國沒有人權,是獨裁統治。修煉法輪大法的人他們不同於中共,就遭到迫害,被追捕、殺害、關進監獄,這是不可接受的,這是不尊重人權,是反人類罪行。

樂-阿赫迪(Le-Hardy)女士曾經去過中國。活摘器官發生在中國,令她痛心。她也認為:「活摘人體器官是沒有人性的,是犯罪,是反人類罪。」

她表示,中共是一個獨裁政黨,人們沒有言論自由,人們不敢說話,不能表達自己的觀點,害怕被報復。

年輕學生梅麗斯(Melis)說,活摘器官,這些在中國內部發生的事,網上都有曝光,是受到中共高層社會控制的,目的是不讓人們知道。她認為,這暴露了中共的真實面目。

斯蒂芬・克拉維爾-杜-克洛斯(Stephan Clavel du Clos)是房地產業主,他鼓勵法輪功學員說:「你們做得很好,繼續抗爭,不要妥協,堅持你們自己的理念,這就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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