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騙、綁架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早八點多,張桂雲正在家中和兩位法輪功學員,閱讀法輪大法主要著作《轉法輪》,突然有人敲門,在門外問她別人的名字。張桂雲開門,告訴他不是(他要找的人)。他們就問:「你家叫甚麼名字?」張桂雲說了姓名,其中一人說:「找的就是你。」
隨後六、七個人一擁而進,其中一人拿證在張桂雲眼前晃了一下,就開始亂翻,把家中一小箱大法書和幾個真相護身符,還有葫蘆掛墜搶走,同時還綁架去她家學法的另外兩名大法學員。
拘留所非法關押
到了公安局,一男性警察審問了幾句,當晚,把張桂雲等五名法輪功學員送往哈爾濱市拘留所,非法關押了十五天。
期間,通河縣國保大隊長張世國等三、四個警察,讓張桂雲說出其他法輪功學員的名字,就放她回家。張桂雲沒有配合他們做惡事。
看守所虐待、折磨
十五天後,張桂雲等三名法輪功學員被劫入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鴨子圈),另兩名法輪功學員分別被勒索五萬元和三萬元後,被放回家。
張桂雲一進看守所,女警察和犯人就把她扒光衣服,讓她蹦起來。張桂雲是一個殘疾人,一條腿短,警察也不放過折磨她。她的鞋被拿走了,光著腳,被迫坐在水泥板上,涼得她腰、腿疼。
十一天後,監舍班長給張桂雲找了一雙舊鞋穿上,又給了她一張紙殼子,別人又給了她一件衣服。張桂雲渾身疼痛,被迫坐了一個多月。劉鵬等人還讓她寫「轉化書」。
在看守所期間,通河縣國保的邰鳳海、張東興等,問張桂雲認不認識張秀英等法輪功學員,她說:「不認識。」
之後,檢察院的人問了她家電腦的事情。
就這樣,張桂雲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一直被關押在看守所,整天逼著碼坐,失去人身自由,受盡侮辱。
被非法判刑入獄
張桂雲被綁架時,家裏的多本大法書籍、一台筆記本電腦、一部手機、數張「福字」和窗簾桿上兩個掛穗等私人物品被搶走。之後,家屬去國保大隊要人,通河縣國保大隊隊長張士國說,張桂雲製作法輪功掛件。
國保大隊為拼湊所謂「證據」,翻抄完她縣裏租住的樓房後,又跑到她農村的平房想翻,因大門緊鎖,沒進去屋,就又跑到村裏找村幹部。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左右,張桂雲被通河縣檢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被非法關押已一年零兩個月的張桂雲,被依蘭縣法院通過視頻非法開庭。同一天被一起非法開庭的還有法輪功學員陳守梅、張秀英。
不久,張桂雲被誣判兩年,勒索罰款五千元(在養老金中被扣除),陳守梅被誣判五年六個月,勒索罰款兩萬元、張秀英被誣判四年六個月,勒索罰款一萬五千元。張桂雲、陳守梅、張秀英被劫入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張桂雲返回家中。她唯一的兒子因母親被迫害,受驚嚇,得了口吃症,失去了工作。
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顛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惡,各級司法機關明目張膽地對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警察抓捕、入室搶劫、勒索錢財;甚至檢察院、法院捏造罪證、罪名構陷,給廣大法輪功學員和家庭造成了重大傷害,而且也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災難。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佛家上乘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
修煉法輪大法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通河縣參與迫害的人員有:
原公安局局長:李國東;原610主任:張越;國保大隊隊長:張世國;國保警察:張東興、張佳偉、邰鳳海、楊林景、蘇景紅
依蘭縣參與迫害的人員有:
公訴人:汝少華;審判長:劉豔紅;陪審員:何維迪 謝玉玲;書記員:王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