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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堅持信仰 廣東劉曉萍申請廉租房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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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珠海籍65歲的法輪功學員劉曉萍女士,在中共對法輪功的持續迫害中,遭受近十年的冤獄迫害,二零二一年六月出獄回家後,向當地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廉租房,被以所謂「政治問題」拒絕受理。

劉曉萍是廣東珠海籍法輪功學員,一九五六年十月出生。她以前得了一種怪病,發作時,氣短、乏力,全身癱軟,必須臥床休息;還有神經性頭疼、胃病、腰痛、便秘等疾病。一九九八年她修煉法輪大法後,很短時間內,所有疾病一掃而光。劉曉萍踐行著法輪功真、善、忍的理念,做事先考慮別人,先他後我。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集團發動了一場對法輪佛法及其修煉者史無前例的迫害,製造了許多謊言和假相,利用一言堂媒體,抹黑法輪功。特別是導演了震驚中外的「天安門自焚」偽案,嫁禍法輪功,欺騙世人。為使受謊言毒害的人們明白真相,劉曉萍和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一樣,開始向世人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真相,卻遭到中共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的一系列殘酷迫害。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暫居雲南昆明的劉曉萍,因向世人贈送神韻晚會光碟而被綁架、構陷,被非法判刑十年,在雲南第二女子監獄遭受了坐小凳子、不讓上廁所、奴役、辱罵等種種迫害。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日出獄後,劉曉萍回到當地,卻無安身之處,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廉租房。按照申請流程,首先向戶口所在地的珠海市香洲區吉大街道辦事處官村村委會遞交了申請及相關材料。然而十二月初,卻收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短信說劉曉萍的廉租房申請經吉大街道初審,不符合申請條件,原因是違反《珠海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十項規定,因此不予受理。

劉曉萍通過查詢,看到此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十項規定:「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其他違法、違約情形(不予受理)」。劉曉萍隨即打電話到吉大街道辦事處,找到負責人此事的工作人員宋錦毫,詢問原因。宋回答說有人舉報(劉曉萍)有「政治問題」,因此不予辦理。劉曉萍向宋簡單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而被冤判十年的經歷,是否這就是所謂的「政治問題」。之後劉曉萍再次電話諮詢宋錦毫,宋表示說已經將她的情況反映給了區裏,目前還沒有答覆。

按照珠海市廉租房的審批流程,首先由街道受理,之後街道公示,再由區級複審和公示,最後市級終審和公示。然而劉曉萍卻被以「政治問題」為由,在初審階段就遭到不予受理的不公對待,這對飽受十年冤獄之苦,剛剛出獄卻無安身之處的劉曉萍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

同時,在冤獄期間,劉曉萍還被非法扣發了七年半的養老金,如今她生活困難,居無定所,四處漂泊,只得暫住在親戚朋友家中。

儘管劉曉萍在珠海沒有固定居所,但是珠海市香洲區吉大派出所警察和吉大社區辦事處、司法所卻從沒放鬆過對她的監控及騷擾。在六月二十日,劉曉萍出獄當天,珠海市吉大派出所警察和吉大社區辦事處張監群等三人就來到雲南省女二監門口,意思是要把她帶回當地派出所報到。六月底,劉曉萍回到了珠海市,吉大社區司法所人員和吉大派出所警察對劉曉萍說,要對劉曉萍實行五年所謂「幫教」,並詢問了劉曉萍的個人簡歷,又滾了手印,還照了像。他們知道劉曉萍沒有固定住所,就說不管劉曉萍在哪住,都要定期不定期地給劉曉萍打電話,還要在網上鎖定劉曉萍的身份證,實際是對她的行動進行監控。

劉曉萍女士遭冤獄迫害經歷詳見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給百姓傳真相 劉曉萍在雲南遭十年冤獄迫害

珠海市廉租房申請諮詢電話:0756-2635995
珠海市香洲區吉大街道辦事處官村村委會:
宋錦毫 0756-3336228
覃書記 13543092748
楊姓辦事員 18128136217
珠海市香洲區吉大社區辦事處 張監群 15876624220
珠海市香洲區吉大社區司法所:
謝偉方 0756-3361308
蔣瀾濤 18666902585
司法所地址: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廣發巷33號吉大街道210號
郵編:519000
珠海市香洲區吉大派出所:
周劼 (警察)18826929717
官村片警:18666902506
吉大派出所地址: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吉大路69號
郵編:5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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