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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法官宋濤和檢察官李利鋒的罪惡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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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刑庭庭長宋濤、向陽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李利鋒多年來聯手勒索法輪功學員家屬錢財、不講法律。所謂的「庭審」不問事實,以各種方式阻撓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以此加重迫害法輪功學員。每位法輪功學員都被以「破壞法律實施」起訴、定罪。最後使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被冤判、被罰重款。而真正迫害法輪功學員、給法輪功學員的身心及家屬的精神造成巨大傷害的兇手、罪犯卻被宋濤、李利鋒袒護下來,逍遙法外。

宋濤、李利鋒已經喪失了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和做人的良知。宋濤、李利鋒已被舉報。計入明慧網《惡人榜》惡人總數的112978之列。

近年來,佳木斯地區構陷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件」都歸屬到佳木斯市向陽區檢察院與法院辦案,大多數都是向陽區法院刑庭庭長宋濤與向陽區檢察院公訴科長李利鋒辦理。為了掩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真相,推卸罪責,從而千方百計的阻擋律師介入案件;又利用家屬急盼親人回家,對迫害充滿恐懼和無奈等心理弱點,以減刑或判緩等為誘餌,迫使家屬解聘維權律師、挑撥離間,藉機勒索家屬大量錢財。得到減刑或判緩的每個人被勒索的都是以幾萬元打底;並一再威脅家屬,請律師就多判、不請律師就少判;不寫保證書就多判、寫保證書就少判。

一、宋濤、李利鋒的犯罪事實

1、以減刑、判緩為由勒索鉅款 威脅家屬解聘律師

案例一:七十四歲的法輪功學員張淑蘭,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午在家中被前進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在派出所時張淑蘭就已被迫違心寫了不煉功的保證書,李利鋒仍把張淑蘭起訴到法院。張淑蘭的兒女們看母親年紀大,怕在看守所堅持不住,就找李利鋒,開始李利鋒以傲慢的態度對待家屬,後來通過關係打點,慢慢的家屬有了接觸她的機會。李利鋒就與法院宋濤合謀,利用家屬讓老人能儘早回家的心理,給家屬出主意,告訴家屬在開庭時怎麼配合法院說假話,並且要說認罪悔改的話。張淑蘭就以判緩的形式回家了。宋濤、李利鋒從中勒索家屬五萬元錢,還不算請吃請喝等打點他兩人的費用。

案例二:法輪功學員車錦霞,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中午被綁架。從七月二十五日下午到二十六日凌晨,車錦霞被郊區公安分局以吳彬為首的警察用極其殘忍、下流的手段折磨得頭上盡是大包、太陽穴上也是大包,腮幫子腫得張不開嘴,乳房、內臟、肋骨、兩肩、大腿兩側火燒火燎,疼痛難忍,像著了火一樣痛苦不堪。半年後,頭上的大包、太陽穴的大包仍未消去,整天腦袋迷迷糊糊、昏昏沉沉;左手小指已殘疾;舌頭下有疙瘩,不能獨自穿衣服、脫衣服,生活不能自理。家屬找李利鋒反映警察酷刑車錦霞一事,李利鋒卻稱說,我去看守所見過車錦霞,她沒有說被酷刑。李利鋒公然包庇吳彬等警察違法犯罪,掩蓋對車錦霞的酷刑迫害真相。當李利鋒得知家屬已聘請正義律師控告時還以所謂關心家屬的面目出現,誘騙車錦霞的家人,說律師的壞話,挑撥離間,讓家屬辭退律師。繼而李利鋒又堂而皇之的不追查打人兇手郊區警察吳彬等,把被迫害者、善良的好人車錦霞起訴到法院。

構陷車錦霞的案件到了向陽區法院後,家屬根據車錦霞的身體狀況向法院申請取保候審,宋濤當即就回絕。李利鋒還勾結法院安排法律援助律師做有罪辯護。宋濤也誘騙家屬說,車錦霞悔改認罪,就可以少判或者判緩,如果要請律師就得重判三年或五年。家屬萬般無奈,怕車錦霞死在看守所,不得不辭去了正義律師,花重金、幾次請佳木斯當地律師去看守所接見車錦霞,每次接見費用是5000元,給車錦霞捎信,讓她寫所謂的保證書,怕車錦霞不寫,車的丈夫還讓律師騙車錦霞說,她丈夫也被抓了,只有她寫保證書才能放了她丈夫,車錦霞信以為真,就違心的寫了保證書。家屬給了宋濤、李利鋒何止是五萬元錢!還不算請吃、請喝。最後,車錦霞被判一年半。

作惡行兇者逍遙法外,被迫害的善良人反而陷冤獄,家屬無處伸冤,為了親人少遭罪,反而被迫屈膝、撒幣,只有邪黨統治下的流氓政權才能幹出這種荒唐無恥的勾當來。

2、掛」法輪大法好」條幅 遭重判五年

案例三:法輪功學員趙桂英,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被四豐派出所警察綁架。趙桂英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期間,她的朋友給李利鋒寫了一封勸善信,告訴她:「法輪功學員沒有犯罪,都是以真、善、忍要求自己的言行,是當今社會上最好的人……」讓家屬轉交給李利鋒,家屬給宋濤、李利鋒信時,她當時還高興的(當時她並不知信裏的內容)接過去了。事隔幾天,家屬再次去檢察院見李利鋒時,她就追問家屬這封信是誰寫的,讓家屬找到這寫信的人,她要惡意舉報。她還告訴家屬,她已經把這封信交到辦案單位郊區公安分局了。果然郊區分局警察就找家屬逼問是誰讓他轉交的信,意在要實施迫害。更為惡劣的是李利鋒竟然把這封信也作為趙桂英所謂犯罪的證據之一起訴到向陽區法院。李利鋒和宋濤威脅家屬說,請律師就多判,不請律師就少判。家屬請了正義律師,李利鋒給法院的量刑建議是四至六年。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向陽區法院在佳木斯看守所對趙桂英非法開庭。律師於十一月四日趕到佳木斯看守所會見趙桂英,告訴趙桂英明天開庭,趙桂英說法院沒有通知她本人開庭一事。法律有規定,法院擬定開庭時間後,應在三日內通知案件當事人,這是明顯的違法行為。律師來到看守所準備為趙桂英做無罪辯護,遭門崗武警攔截,法院說不負責律師進門,武警說必須有看守所出具的手續,法院人員進去後,律師到辦公樓窗口要求辦理手續,窗口負責會見的人員說不管,由法院負責。法院說不管,律師進不去看守所內的庭審現場,只好在外面等著,過了很久,法院人員才出來把律師領了進去。

十一月十九日,趙桂英家人手機接到「向陽區法院」信息,趙桂英被判刑五年。家人去向陽區法院詢問,不予接待。

趙桂英僅僅因為往大樹上掛「法輪大法好」條幅就被綁架,她沒寫保證書,家屬請了正義律師、沒有給宋濤、李利鋒上錢,就被重判五年。

3、家屬沒屈膝、不送錢 遭重判

案例四:法輪功學員解威,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被順和派出所綁架。被非法關押一年時,被構陷到向陽區法院,法院圖謀二零二零年年八月初庭審。家屬為解威聘請了律師。然而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到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宋濤拒接律師電話,拒不見面,致使律師無法正常遞交律師公函、委託書,無法閱卷,無法去看守所會見當事人解威。律師說:不但上看守所會見解威難,見法官宋濤更是難於上青天。律師表示,從業三十年律師第一次見識了法官不見律師的醜劇。法律規定法院有給律師提供閱卷方便的義務,宋濤的做法明顯是跟法律作對。律師說:「律師送公函天經地義,數次被拒甚麼理由?」

解威沒寫保證書、家屬為她請了正義律師,家屬沒屈膝、不送錢,最後解威被重判六年。像趙桂英、解威這樣本人不寫保證書、家屬不屈膝、不送錢被重判的,還有郊區的七十歲的段宜法被重判五年、前進區的張國海被重判四年、郊區的李春環被重判四年、木材廠的李桂華被重判四年等。

家屬被勒索錢財從而少判的還有李樹蘭等。李樹蘭被冤判一年零八個月。

二、宋濤遭控告

近日,向陽區法院兩次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劉麗傑,在沒有辯護人到場的情況下,強行推完庭審全部程序,並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的第二次非法庭審的次日,速下非法判決,劉麗傑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並勒索罰金一萬五千元。

劉麗傑對一審非法判決提出異議,已將刑事上訴狀通過快遞,郵寄給向陽區法院刑庭庭長宋濤。劉麗傑與親友辯護人和控告代理人,聯名對宋濤違法違規行為提出控告,已將控告信和由辯護律師、親友辯護人和法律指導等聯名的法律意見書,一併郵寄給全國人大、中紀委,最高法院,檢察院,國家監察委、黑龍江省人大、監察委,省高法,省檢察院,佳木斯市人大、市檢察院,市中級法院、向陽區檢察院,市監察委等處相關負責人。

劉麗傑在上訴狀中依法要求撤銷(2021)黑0803刑初134號非法判決;發回重審。因自己當庭屢次要求辯護人出庭的情況下,一審法庭無視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對程序公正價值的極大違反。應當依法予以撤銷判決。

同時,當事人劉麗傑和多位親友辯護人、控告代理人起草依法對向陽法院宋濤無視法律規定的失職操作的控告信,要求相關職能部門對宋濤製造的這場極其嚴重的司法事故追責調查,以還法律公正。

三、李利鋒遭控告

近日,法輪功學員劉金萍的家屬對李利鋒提出控告,追究李利鋒的刑事責任。

佳木斯市向陽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李利鋒作為劉金萍案在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承辦人,無視公安偵查人員的多處違法犯罪行為,不嚴格審查案情,不行使自己的法律監督職能,明知劉金萍沒有任何犯罪事實,卻公然濫用職權、違法起訴劉金萍,使無辜無罪的人身受冤獄。近日家屬對李利鋒提出控告,追究李利鋒的刑事責任。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八日,劉金萍親屬給李利鋒郵寄了《解除扣押物品申請書》、《以案釋法申請書》和控告公安人員非法辦案的《刑事控告書》等。因李利鋒沒有任何回應,十一月十七日劉金萍家屬給李利鋒掛電話反映公安偵查階段的嚴重違法情況,李利鋒說「我不管,你去找公安」、「那你去找監察部門」等。

李利鋒接到家屬郵寄的《以案釋法申請書》後沒有給家屬口頭或書面回覆,家屬掛電話詢問李利鋒是怎麼解釋的,李利鋒回答「不解釋」。家屬提出,檢察官應按照最高檢關於以案釋法制度的規定,主動給家屬釋法、說理,李利鋒說「沒有時間」,讓家屬去檢察院找她。

十一月十九日,家屬到檢察院沒有見到李利鋒,將《親友辯護人委託書》及親友關係證明、控告人身份證複印件、《會見、通信申請書》和《閱卷申請書》交給了李利鋒的助理。遞交了法律文書後,劉金萍家屬給李利鋒掛電話詢問閱卷與會見申請的回覆結果,李利鋒說:「你們不能這麼做(指無權擔任親友辯護人、會見、閱卷)。」「再這樣最少判三年。」恐嚇親友辯護人。

律師和親友辯護人先後郵寄遞交了多個法律文件,李利鋒無視律師和親友辯護人提出的合理訴訟要求,不徵求辯護人意見就將案子送法院了。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院決定審查起訴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李利鋒作出起訴的決定違反法定訴訟程序,對於辯護人主張權利表現出漠然、敷衍、推諉,很大程度上使代理律師與親友辯護人的辯護權形同虛設,是嚴重的失職、瀆職行為。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劉金萍家屬對李利鋒提出控告,向各級監察委、檢察院、法院、政法委、人大、政協等部門郵寄了《刑事控告狀》。

個人信息:
宋濤,男,出生年月:1969年2月28日出生,蒙古族
電話:6210031(辦)手機:18903687999、13512645666
身份證:(明慧網已存檔)
職稱: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刑庭庭長
家庭住址:向陽區光復路安民公共服務中心立新社區合作新村11號五單元302
宋濤的妻子:武顏,工作單位:食品藥品監管局,電話:18903687999
長女:宋文茜

李利鋒,女,1968年11月20日出生
職稱:佳木斯市向陽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
手機:13846169281、18697098055
身份證:(明慧網已存檔)
家庭住址:前進區春光社區21組9號
婚姻狀況: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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