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各種形式去世的學員數量明顯增加,這裏善意的提醒周圍同修,特別是家屬同修,如果想在墓碑上刻寫「大法弟子」等有關大法的字樣,一定要理性的三思:那樣做是否對世人明真相有幫助?是否對救人有益?對救人不起正面作用的事我們就不要做。同時,去世學員使用過的大法書籍,千萬不要放下去,否則那是犯罪,害己害人。
二零一六年紐約法會,有學員提問說:因病業去世的學員墓碑上寫與大法相關的字句,是否合適?海外、大陸都有。還有把大法書放到棺材裏的。以下是師父的回答:
「站在大法弟子角度看,玷污大法的事就不能做。在大法弟子的心目中大法是神聖的,放到死人的棺材裏伴著腐爛的屍體怎麼能行呢?修好的真體已經走了,這只是肉身而已。如果玷污大法你就等於是給那個死者定了一個最大的罪放在那,你自己也在犯罪。甚麼事要站在大法角度上考慮,那才是助師。」[1]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 《二零一六年紐約法會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