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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威海市於迎春被國保構陷到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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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威海市法輪功學員於迎春被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國保構陷到文登區檢察院。此前,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和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於迎春兩遭綁架,前一次被強行提取血液樣本和十指指紋,第二次被非法抄家、劫持,於迎春均不配合,被放回家。如今,文登分局國保羅織材料,將她構陷到檢察院。

於迎春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家庭婦女,修煉法輪大法後,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她知道法輪大法是正法,用心告訴百姓法輪大法好的真相,兩遭綁架和構陷。

被強取血樣和十指、手掌印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上午,於迎春在文登區米山路一紅綠燈處講大法真相後,在等紅綠燈時,被對面學府社區警務人員綁架到警務室。

於迎春不配合他們的非法行為,一男警務人員就將於迎春的胳膊扭向身後,把她按在椅子上。他一邊擰著於迎春的胳膊,按著她不讓動,一邊叫女警務員找手銬,要給於迎春戴上,結果沒找到。他們一男兩女又非法搜於迎春的包。

不一會兒,就來了好幾個男性警察,拿來了手銬,要給於迎春戴上。於迎春扭著手,奮力抵制著,不戴。他們就一起動手,七手八腳地強行給於迎春銬上手銬,後來還給於迎春換了個手銬。

接著,「六一零」非法組織來了兩個人,警務人員又將於迎春綁架到文登區天福派出所,於迎春又被女警察非法搜身。在非法審問於迎春時,「六一零」 人員污衊法輪大法。於迎春堅決地說:法輪大法是正法。

過程中,「六一零」人員還拿出一張複印的女人照片,對於迎春說:看你以前胖,現在瘦。於迎春看了那張照片,那不是她,但確實有些像她,只是眼睛與她有些區別。於迎春說:這不是我。

然後, 「六一零」人員出去打電話(可能是告訴他的上級)說:她說不是她。回來,「六一零」人員又問於迎春一些事情。非法審問完後,他叫於迎春在打印出來的一些東西上簽字。

他們還強迫於迎春在一種機器上錄了十個手指的手印和手掌印,強行抽了於迎春的血,提取了於迎春的血樣,又逼於迎春簽了字。後來,快下午兩點,將於迎春放回家。

但是,「六一零」人員指使警察強行提取法輪功學員的血樣、錄取他們的手印和手掌印,目的要幹甚麼?

被非法抄家、劫持 強取「簽名」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下午,兩個六一零的人到於迎春家敲門。一會又來了一個,他們說有人舉報,說,前一天(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四日),於迎春在文登區華府貼如何躲過瘟疫的不乾膠,六一零的人說讓於迎春配合。

於迎春跟他們講大法真相,不配合他們。他們問家裏再有沒有資料?於迎春說沒有。他們找了一個社區的人來,說是做個證,他們沒拿於家的東西,就開始非法抄家。

他們抄走於迎春的所有大法書等資料。走時,他們又上草廈子(一種存儲用的五、六十年代的老樓)去找。於迎春告訴他們,沒有,他們不聽,還是又抄了。

此後,他們把於迎春綁架到文登天福派出所,問了她一些話,於迎春繼續給他們講大法真相。最後,六一零的人讓於迎春在打印出的紙上簽字。他們還打電話給於迎春的丈夫。她的丈夫和兒子都來了。過程中,於迎春就是不簽字,最後,於迎春一家被放回家。

出來以後,於迎春才知道了,她丈夫在寫著於迎春拒絕簽字、在「取保候審」的紙上,簽上了名。

半年後,也就是二零二一年的下半年,文登區國保大隊警察又通知於迎春到國保大隊去簽字,於迎春沒有配合,國保大隊再次叫於迎春的丈夫簽了字,於迎春才被放回了家。

於迎春回家後,一直被文登有關部門人員非法監視和跟蹤。

國保警察實施構陷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山東省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國保大隊兩個警察,到於迎春家,送了一張蓋有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印章的「移送起訴告知書」,文登分局國保將於迎春以莫須有的「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構陷到文登區人察院。

現如今可以看出,為了非法起訴、構陷於迎春,文登區國保大隊警察從二零二零年七月的綁架開始,就在非法搜羅材料,到現在,將於迎春非法起訴到文登區檢察院。

修煉法輪功合法

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國家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大法學員講真相、發放大法資料屬言論自由的範圍之內,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的「移送起訴告知書」,以於迎春「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欲給於迎春定罪,是嚴重的破壞國家的法律。

中國現行的法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教,國家規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二零一一年國家出版署署長柳斌傑簽署了《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第五十號令》,明確廢止了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禁令,這份文件隨時可以上網查到。這說明法輪大法書籍和所有資料都是合法的。

於迎春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家庭婦女,沒有任何行為、方法破壞國家法律,或使哪條國家法律不能得到實施。她的行為符合國家賦予公民的權利,沒有違反國家任何法律。可是,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剝奪了國家《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的權利,耗費國家大量的人力物力來迫害大法和大法學員,耗費國家大量金錢安裝大量監控設備(現已很多安裝在居民家),非法抄家,綁架,使大法弟子和他們親人遭受迫害、遭受經濟、名譽和肉體的傷害。

修煉法輪大法,信仰真、善、忍,福益家庭、社會。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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