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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遭迫害 湖南寧鄉市王鋼一家三口被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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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省寧鄉市法輪功學員王鋼和妻子楊俊英,以及兒子王卓,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被湘鄉市公安局警察綁架。近日獲悉,湘潭市法院於二零二一年九月秘密枉判王鋼七年半,勒索罰金兩萬元;楊俊英七年,罰金兩萬元;王卓三年(監外執行),罰金五千元。

王鋼先生,63歲,原寧鄉縣(現寧鄉市)商業系統照相館職工,後從事個體經營;妻子楊俊英,63歲,原寧鄉縣醫藥局藥劑師;兒子王卓,38歲。一九九六年底,王鋼一家三口開始修煉法輪功,僅兩個月時間,王鋼多病的身體就恢復健康。修煉法輪大法後,一家人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其樂融融。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九點多,湘鄉市公安局二、三十人闖到位於寧鄉市白馬橋街道白馬一街居家和經商的王鋼家實施綁架、抄家,在二樓將王鋼和他的妻子楊俊英控制住,並把在一樓照像館經商照像的王卓控制住,整個三層樓被抄,抄走打印機多台、電腦幾台,現金等私人財物,其中包括王卓照像用的電腦。三人一同被綁架至湘鄉市公安局國保大隊。

王卓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午被放回;七月二十六日,王卓去湘鄉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想要回自己照像用的電腦(因電腦裏面內存了很多顧客的照片,顧客急需),不料被湘鄉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非法刑事拘留;十月十一日,王卓被「取保候審」。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王卓再次被非法關押到湘鄉市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王鋼在湘鄉男看守所被湘潭市法院秘密非法庭審,時間約半小時。四月十五日,王卓與母親楊俊英在湘潭市看守所被秘密非法庭審,時間約半小時。

近日獲悉,湘潭市法院於二零二一年九月秘密枉判王鋼七年半,罰金兩萬元;楊俊英七年,罰金兩萬元;王卓三年(監外執行),罰金五千元。王鋼提出上訴,但被維持冤判。

在中共邪黨對法輪功的瘋狂迫害中,王鋼一家曾多次被中共邪黨迫害。

一、王鋼和妻子楊俊英多次被綁架、非法關押,遭受酷刑折磨、勒索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中共邪黨開始迫害法輪功;七月二十二日凌晨三點左右,王鋼和楊俊英被白馬橋鄉政府、白馬橋派出所等十多人入室綁架到白馬橋派出所,非法關押五個多小時後被放回。楊俊英到省政府和平請願,被非法關押到黨校強迫看惡毒攻擊大法的假新聞,當天晚上放回。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三日,王鋼和楊俊英進京和平請願,說明真相,在天安門廣場被北京前門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非法關押到湖南駐京辦事處,後被劫回當地。因王鋼不放棄信仰,在寧鄉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二十多天。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八日,家人被勒索一萬多元錢(湖南駐辦事處伙食費六百多元、所有人員的機票四千元和保證金六千八百元等)。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王鋼和楊俊英在家營業時被綁架,王鋼被非法關押十五天,楊俊英被非法關押十天,被勒索伙食費四百一十五元。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日,王鋼和楊俊英被綁架到洗腦班,兩人都拒絕「轉化」,二十五天第一期洗腦班結束後,又被非法拘留。在非法拘留期間,楊俊英於四月三十日又被劫往長沙洗腦班迫害了一個月。六月十九日,王鋼和楊俊英又被劫持到縣黨校辦的第四期洗腦班迫害。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七日,王鋼在家營業時被綁架,非法關押十天,被勒索伙食費一百七十元。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楊俊英被非法關押七天。被勒索伙食費一百七十元。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五日,王鋼和楊俊英被綁架;王鋼當天被放回,楊俊英被刑訊逼供,後被非法關押三十三天,被勒索保釋金五千元,伙食費五百一十元才被放回(保釋金分文未退)。

二零零二年三月八日,王鋼在家營業時被綁架,在國保大隊辦公室裏,三個警察對他進行刑訊逼供,上背銬、跪地,刑訊逼供一個小時後,被劫往拘留所非法關押。一個多月後,三個警察又來拘留所刑訊逼供幾個小時。當時有個警察說:今天有事,我們來遲了,時間不夠,明天我們早點來,看你說不說,我倒要看看你多厲害。第二天一大早,三個警察又來了,一進門一腳就把王鋼踢倒跪在地上,掏出手銬,把他一隻手從肩上、另一隻手從背後用手銬銬住,又拿一根粗繩穿過手銬要把他吊起來,因沒找到掛繩的鉤子,沒吊成。後來,警察找到一根兩尺多長、手臂粗的木棒對王鋼進行毒打,之後,又將木棒插入後背兩手之間向後掰,並不停的攪動手銬,高聲叫嚷:說不說,不說就搞死你,東西哪裏來的,你和哪些人聯繫?手銬越銬越緊、深陷肉內,王鋼痛得大汗淋漓,一口濃痰從口中噴出,落在地上。一個警察用手中報紙將濃痰蓋住,用皮鞋踩住碾了碾,抓起來塞入他的嘴裏,說:我們三個人為了你,調查了一個多月,到今天你一個字沒有。就這樣,王鋼被反覆折磨了幾個小時。這次王鋼被非法關押迫害了五十三天,被勒索伙食費九百多元。


酷刑演示:背銬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在家營業時,王鋼被白馬橋派出所新任所長騙去說了解法輪功真相,又被非法關押十五天,楊俊英被非法關押三十八天,被勒索伙食費六百四十六元、保釋金五千元(保釋金分文未退)。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八日,王鋼和楊俊英在家營業時,玉潭派出所實施抄家、綁架。王鋼被關在樓梯間小黑屋內四天(兩人分開關押),一實習警察對他大打出手,頭髮被揪去一大撮。王鋼和楊俊英被劫持到拘留所非法關押二十一天。王鋼被放回時,口袋內一百二十元被搶走做伙食費。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楊俊英又被非法關押五天。

二、一家三人在寧鄉看守所被野蠻灌食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王鋼和楊俊英、王卓一家三人正在家營業,被眾多警察綁架、抄家,三人被非法關押到寧鄉看守所。

三人絕食抗議,被寧鄉看守所警察野蠻灌食、毒打。灌食時,三人分別被從監房拖出輪流灌食。灌食時,兩個警察一邊一個抓住王鋼,第三個警察在後面抓住頭髮往後拖壓在靠背椅上,第四個警察用手使勁卡住腮幫子,迫使口張開,第五個警察拿著鹽水樣東西往裏灌。王鋼被灌得呼吸急促,喉嚨、氣管被嗆得火燒火辣,濃鹽水噴得滿身都是,一個警察還打了他一個耳光。絕食抗議到第十八天,王鋼體重減了二十多斤。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三、王鋼和楊俊英分別在長沙新開鋪勞教所、株洲白馬壟女子勞教所遭受迫害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王鋼和楊俊英被綁架後,分別被非法勞教兩年。王鋼被劫入長沙新開鋪勞教所,楊俊英被劫入株洲白馬壟女子勞教所。

下面是王鋼的述訴:

來到勞教所,我當時渾身無力,皮鞋、皮帶都被看守所沒收,只能赤腳、由於體重減去二十多斤,沒有皮帶,只能提著褲子走。這時兩個穿黃色軍大衣、戴紅袖章的值班包夾一邊一個抓住我,就往樓上拖。然後被脫光搜身。因被綁架以後一直未洗澡,全身發臭,遭包夾犯人侮辱打罵,逼寫三書,由於不放棄信仰,被強制站軍姿、面壁等,嚴刑拷打四天四晚,被包夾拳打腳踢,打耳光、卡脖子、恐嚇等,三個包夾輪流看管,致使我全身青紫浮腫,手指甲、腳趾甲發黑。


酷刑演示:毒打

惡人看實在「轉化」不了我,後又把我關進「二一八」室、「二一九」室(長沙新開鋪勞教所專門迫害法輪功弟子最嚴厲的監室,每天就是強制坐小板凳、強制面壁站軍姿、毒打和恐嚇,那裏的人聞其監號都毛骨悚然),嚴管四十九天。被迫害期間,出現全身發冷(俗稱「打擺子」)嘔吐,大便閉塞。真是生不如死。

在勞教所兩年的時間,吃飯睡覺,幾個包夾犯人二十四小時形影不離對我進行嚴管,逼我轉化。大法弟子相互不准許說話,說話就挨罵和打,強逼每天用標準姿勢坐小凳子,致使屁股發爛。夏天不准吹電扇,幾天洗一次澡,每次只有幾分鐘。沒有蚊帳,飽受蚊蟲叮咬,冬天寒風刺骨敞開門窗睡覺。

精神上每天打罵恐嚇,逼看污衊法輪功的資料、錄像、強制轉化等。由於長期強逼著用標準姿勢坐小凳子,一段時間後,走路都困難。


中共刑具:強迫法輪功學員坐的小凳

我妻子楊俊英受的迫害比我大得多。她被送到白馬壟女子勞教所時,首先嚴管一個月,限制上廁所、洗澡、睡覺。看污衊法輪功的資料、錄像等宣傳品,由於不放棄信仰,罰站罰蹲、拳打腳踢。從早上六點至晚上十二點坐小板凳。每天強制做勞工十多小時以上。有次去車間做工,由於包夾沒跟上(要求零距離),說妻子有意脫控,被五個包夾暴打致傷,行動困難。

在勞教所兩年裏,妻子楊俊英受盡各種侮辱打罵,雙腳出現麻木、血壓升高。那種痛苦無法形容,最後被迫害得保外就醫,提前四個月回家。二零零六年快過年時,我母親和弟妹帶她以「妻妹」的名義來勞教所看我(大法弟子不准會見)在半個小時會見的過程中,我在想這個冒名的「妻妹」是誰啊?直到會見快結束時,我才突然認出這個又老又瘦完全脫相坐在我眼前的「妻妹」竟是我分別不到兩年的妻子!

我兒子王卓從小很聽話,一直在我們身邊,沒有獨立生活過,我們被非法勞教後,一下突然我們都走了,一個人在家照相營業,生意又不好,連吃飯錢都掙不回,來自各方面的壓力很大,經常被不理解的親友咒罵得痛哭流涕,只是反覆自語「我爸媽沒有錯」。

我妻子回家時,兒子床上被褥睡成一個人形,周圍都生了霉,床下老鼠做了窩,衣櫃內的衣物被漏濕全部霉爛生蟲,丟掉幾大袋爛衣服,那淒涼的景象,看著讓人心酸……


主要責任人
湘潭市市委書記:曹炯芳18570310271(住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韶山北路1號6區4棟602號)
湘潭市檢察院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河東大道湘潭市檢察院
郵編:411101
檢察長:劉建軍13657326628、0731-58514600(住址:湖南省張家界市永定區永定辦事處紫雲社區水井灣104號)
副檢察長:陳建軍13807328585、0731-58514603(住址:湖南省湘潭市銀苑山莊小區17棟402號)
副檢察長:周舟13807324829、0731-58514602(住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盤龍名府79棟2單元302)
副檢察長:江山13973261777(住址:湖南省湘潭市東方名苑13棟2單元1101)
湘潭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芙蓉東路58號
郵編:411101
電話:0731-58553267
院長:廖迪文13973231188(住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芙蓉路58號)
副院長:賀衛平15807323456(住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東站路7號新景公寓1棟2單元302號)
副院長:鄭紅13517324843(住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芙蓉路58號)
黃在強13973291145(住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江麓如意村8棟1單元5號)
刑事審判二庭副庭長:蔡濤13875290618(住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芙蓉路58號中級法院宿舍7棟西單元102)
刑事審判二庭副庭長:曾仁平
楊立18907328699(住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芙蓉路58號中院宿舍2棟西單元501)
湘潭市委政法委員會部份人員
現辦公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九華公安分局大樓
政法委書記:戴清德
譚勇13507327152、0731-58583367(住址:湖南省湘潭縣易俗河紫薇小區6棟601)
陳震龍13907325152、0731-58583350(住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長城路2號3棟10號)
歐陽思龍18007328588、0731-58583362(住址:湖南省湘潭縣易俗河鎮廣電台宿舍樓-鳳凰中路)
陳學紅13807321125、0731-58583360(住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南嶺南路19號1棟1單元8號)
肖毅傑17773260001、0731-58583370(住址:湖南省湘潭縣易俗河鎮鳳凰中路800-1號401)
楊松華13507323364、0731-58583365(住址:湖南省湘潭市芙蓉中路品都公館B棟8202)
廖凌生13467934490、0731-58583362(住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寶塔街道河東大道28號2棟2單元303號)
湘潭市人大紀律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人
韓曉13907320723
袁芳13327329927
湘潭市檢察院
檢察長:劉建軍
副檢察長: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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