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派出所警察問我:是叫張某嗎?我說:是。警察就讓我跟他們去趟派出所,協助調查。妹妹說:我和你去。我倆是坐派出所的車去的。
到派出所,警察把我們帶到審問室。一個警察看著我倆,不讓我們用手機,然後,就沒人理我們。後來,來一個戴眼鏡的警察說:在配合調查期間,有飯和水。我們是中午十二點多鐘到派出所的,警察就給我們拿的早餐餅和水。在這過程中,我們一直問:所長甚麼時候來?他們都說不知道。
下午三點多時,妹妹藉口說:「孩子小,放學我得去接。」他們讓妹妹給家屬或朋友打電話幫忙接。妹妹給老姨打電話,告訴了情況。
之後,那個戴眼鏡的警察和一個女戶籍員過來,問我們母親(大法弟子)的下落,讓我們配合他們工作,誣陷說母親的信仰是不對的,還恐嚇說我在省裏掛名了,可以以包庇罪判刑。我們都說,不知道母親的下落。
晚上七點多時,我給一位好朋友偷著發了個信息,朋友來派出所找我們,把我倆接了出來。
出來之前,副鄉長找我談話,中心就是找我母親的下落,然後,他們要和母親「談話」(無非逼迫放棄修煉的事情)。
我們回家後,警察就總給我們打電話,用微信問我們找沒找到母親。我一直都在說,沒有消息。
直到前段時間,我把電話設置成陌生電話,打不進來,才算過幾天消停日子。
我們姐妹說起那天被帶到派出所,妹妹說:在這件事情發生的時候,心裏是怕的。到了派出所,我一直在念、一直在求大法師父幫我。我一直在想:就算我知道母親在哪裏,我也不會說。我不懂大法的要求,我只知道做女兒該怎麼做。如果我真把母親交給他們,那我和從前的叛徒和走狗有甚麼區別?在孝道上,會是甚麼樣的結果?我的良心何在?那樣我都不配為人,更不配為人女、為人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