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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丁國晨仍昏迷未醒 與妻子同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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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大連市法輪功學員丁國晨、閆清華夫婦,收到金州區法院的判決書,丁國晨被誣判二年、勒索罰金五千元,閆清華三年六個月、勒索罰金八千元。此時的丁國晨因迫害後腦出血,已有近一個月昏迷未醒。

丁國晨,男,五十歲,畢業於大連理工大學電子工程系。曾患乙型肝炎多年,醫院診斷四個加號,還有腦血栓半身不遂。一九九六年,當時二十五歲的丁國晨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一身疾病消失。他按著真、善、忍標準做好人,在單位裏是優秀員工、技術骨幹;在家裏是好丈夫、好爸爸。妻子閆清華和他共同修煉法輪大法,與朋友、鄰里和睦相處,是值得信賴的一家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氏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大法,丁國晨與妻子閆清華一起去北京為大法說句公道話,被各自單位無理開除。為了生存,為了養兩個孩子,夫婦倆早出晚歸的做點兒小生意,沒有穩定的收入。二十年來,他們頂著各種壓力走過來,非常不容易的。

近兩年,丁國晨開了個數學輔導學習班,他認真地對待每一個學生,成為學生們信任、依賴的好老師。

遭綁架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一日上午,丁國晨正在自己的輔導班裏給學生們上課,大連金州先進派出所和金州國保大隊警察闖入輔導班,綁架了他。與此同時,另一夥警察到他的家中,綁架了妻子閆清華。輔導班和家裏均被非法抄掠。警察搶走大法書籍、電腦、打印機以及丁國晨的身份證、信用卡、銀行卡等私人物品。

在派出所期間,夫妻倆被非法審訊、簽字、按手印,還被帶到另一房間採集手指血,胳膊也被抽了血。傍晚,丁國晨被劫持到大連市金州看守所,閆清華被「取保候審」放回家中。

閆清華回到家,看看家裏被翻得一片狼藉,一股淒涼湧上心頭,家中的頂樑柱不在了,兩個孩子正在上學,需要很多學費,還有七十多歲老母親,往後的日子怎麼過呀?

丁國晨的家人去派出所和相關部門要人,到處奔波,可是一個多月之後,丁國晨仍沒有音信。

學生們說:「再也找不到這麼好的老師了」

丁國晨被非法關押後,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他的妻子閆清華給丁國晨的課後輔導班的學生家長們打電話,告訴他們丁國晨被綁架的實情。孩子們得知他們的數學輔導老師被警察抓走了,都大吃一驚:這麼好的老師,怎麼會被抓起來呢?孩子們哭了。

其中,學生小偉的爸爸對閆清華說:「小偉在家哭呢,他媽叫他換課後班時,他說:『再也找不到這麼好的老師了!我不想去別的課後班,我只認丁老師!』」

曾經有個學生原來數學非常差,經丁國晨老師輔導一段時間,那個學生在月考時,由不及格考到全班第一名。很多學生都是成績不理想,經過丁老師的一段時間輔導,孩子學習成績都有很大提高。

在課間,丁國晨老師還經常給孩子們講歷史故事,及糾正學生們的不良習慣。在學生們的心目中,丁老師是最棒的老師。家長們也都認可,他們看到了自己的孩子不但在學習上有很大改善,有很多不良習慣也得到改變,如拿筆習慣、坐姿、不正確的漢語發音等。

就是這樣的好人,因信仰真、善、忍,卻被邪黨非法抓走、關押,給他的家人和學生們造成巨大損失和壓力。

遭構陷

丁國晨被非法關押在大連市金州看守所,不久被金州檢察院非法批捕。丁國晨在看守所絕食抗議非法關押,持續至少二十七天。

自從丈夫丁國晨被非法關押以來,閆清華經常去先進派出所要求釋放丁國晨,一個李姓的隊長對閆清華曾經動過手,推著閆清華的後脖子往前走,推到審訊室嚇唬,閆清華給他講了法輪大法好的真相。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閆清華又到先進派出所,要求無條件釋放她丈夫丁國晨,並給在場警察講法輪大法好的真相。這個李姓的隊長拽著她的頭髮推來推去,李姓隊長還叫囂說:「你來一次,我記你一次,你的孩子滿十八週歲,我就抓你的孩子!」閆清華說:「別碰我,你還敢動手!」閆清華回家梳頭,發現頭髮被拽下來一把一把的。

丁國晨在被非法關押在金州區看守所時,被迫害得意識喪失,雙耳失聰,被放回家中。之後,丁國晨身體有所恢復,但雙耳失聰沒有恢復。

二零二零年初,丁國晨、閆清華夫婦被構陷到大連金州檢察院。檢察院通知他們因補充材料延期(三月二十五日~四月二十四日)時,企圖構陷至法院,並問他們開庭能不能到場。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得知,丁國晨、閆清華夫婦一同被構陷至金州區法院。金州區法院欲非法庭審,由於丁國晨夫婦不配合他們的違法行徑,金州先進派出所警察和法院人員經常去他們家中騷擾。

被迫害致腦出血 仍遭非法判刑

丁國晨被非法關押在金州區看守所時,被迫害意識喪失,雙耳失聰。回家後,即使意識恢復,但是仍雙耳失聰。即使這樣,邪黨公、檢、法對他的構陷始終在進行著。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被迫害中的丁國晨出現腦出血,至今昏迷未醒。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丁國晨和閆清華夫婦在家裏收到金州區法院的判決書。二零二一年二月四日,丁國晨被誣判二年,並勒索罰金五千元,閆清華被誣判三年六個月,並勒索罰金八千元。

參與非法判刑的人員:
審判長是孫思敏
陪審員:孫金光
陪審員:劉安喜
書記員:郝冰
審判日期:二零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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