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市法輪功學員曹淑蓮被枉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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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二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通化市58歲的法輪功學員曹淑蓮女士,被綁架、非法關押構陷半年,被柳河縣法院秘密開庭,枉判七年。

曹淑蓮女士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在老站街早市向民眾惠贈法輪功資料時,被不明真相的執勤城管人員偷拍錄像,隨後將其構陷到老站派出所。

據目擊者稱:當時早市的人很多,就看到一群城管的人圍著一個老太太不讓走,隨後曹淑蓮被老站派出所警察綁架並抄家,警察搶走大法師父法像及大法書籍、電腦、手機等私人物品,同時還搶走現金3600元。後來警察通知家屬到派出所,並以「擾亂社會治安」的罪名勒索家屬1600元,其中600元作為體檢費。

當天下午,曹淑蓮女士被綁架到通化市看守所關押迫害。據悉,通化司法部門以曹淑蓮非法刑期未滿為由,預對曹淑蓮加重迫害。因曹淑蓮在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在通化市新站街向民眾惠贈法輪功真相台曆時被新站派出所綁架,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被柳河法院在未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對曹淑蓮非法開庭枉判三年緩五年執行。四年多來,曹淑蓮及家人飽受監控、騷擾之苦。現如今又被通化市老站派出所構陷到柳河縣檢察院。

通化市中共司法系統踐踏法律,以權代法,下令通化市的律師不得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為此曹淑蓮的家屬從外地為曹淑蓮聘請了律師,當律師要求會見當事人時,被通化市看守所要求律師必須到通化市司法局律協登記報預見排號。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日,柳河縣法院短信通知曹淑蓮的家屬,構陷曹淑蓮的材料已到柳河縣法院,刑事一庭庭長魯旭是責任人。律師通過微信與通化司法局律協聯繫辦齊了手續。

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九點左右,曹淑蓮的律師帶全手續和核酸檢測報告到柳河縣法院,被告知查無此人。律師隨後到柳河縣檢察院查詢,一劉姓女檢察官查詢後告訴律師,曹淑蓮的材料已到柳河縣法院。律師再次電話聯繫法院刑一庭,一女法官說給查一查,讓律師聽電話通知。從上午十點一直等到下午一點三十分,律師再次打電話聯繫,電話卻無人接,無奈律師只好換個電話再聯繫,接通後律師要求閱卷,那個女法官推諉說主管此案的庭長魯旭下午要開庭沒時間,讓律師聽電話通知。之後就再也沒有動靜了。

隨後律師又通過電話與通化司法局律協聯繫要求會見事宜,司法局律協的陳姓女會長告知看守所還沒有給答覆。律師告訴律協人員曹淑蓮的案卷已到法院,要求儘快接見。律協答應給催一下。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柳河縣法院對曹淑蓮秘密開庭,枉判曹淑蓮七年。曹淑蓮現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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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良,副局長3215866,13904450990
孫熙航,副局長3913616,13943578866
於惠來,副局長、紀委書記:13844582999,辦公室;3919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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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所長:馬雲波(原柳河縣公安局局長)13943580168
副所長:姜宏傑 13766181995
醫務科長:孫中霞 1396618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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