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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判14名法輪功學員 吉林梨樹縣公檢法人員罪惡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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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近日,吉林梨樹縣參與構陷孟祥岐等十四位法輪功學員的部份公檢法辦案人,被舉報到吉林省檢察院、梨樹監察委、吉林省高級法院,舉報查詢碼:A20210322a1644788,B6164A45G4H4ACZ23NJA等。

以下是舉報信全文:

舉報信

被舉報人:崔仁,男,梨樹縣法院刑事庭副庭長(辦案人)
被舉報人:李楠,女,梨樹縣法院刑事庭庭長(審判長)
被舉報人:王哲,女,梨樹縣檢察院員額檢察官(辦案人)
被舉報人:王明山,男,梨樹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長(涉案主要人員)
被舉報人:趙起超,男,梨樹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辦案人)

舉報事項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本案十六人被梨樹縣法院非法重判七至九年。此案存在大量公然違法行為,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已構成徇私枉法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實與理由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長春地區16名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被梨樹縣公安局國保等人員非法抓捕,其中多數是一大早在家中被非法入室綁架的,關押在四平市拘留所行政拘留,後轉為刑事拘留,關押在四平市看守所,此案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開庭,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宣判。

非法判決如下:

孟祥岐(男,38歲,原籍梨樹縣,家住長春,被非法判刑七年半),孟祥岐的父親孟凡軍(60歲,被非法判刑七年),孟祥岐的岳母付貴華(56歲,被非法判刑七年半),付貴華的大女兒於健莉(31歲,被非法判刑七年),於健莉的丈夫王東吉(41歲,被非法判刑七年),王東吉的父親王克民(70歲,吉林蛟河,被非法判刑七年),王東吉的母親王鳳芝(70歲,吉林蛟河,被非法判刑七年),崔桂賢(女,57歲,公主嶺市大嶺鎮,被非法判刑七年),崔桂賢的親家母劉冬英(55歲,公主嶺市范家屯鎮,被非法判刑七年),韓建平(男,59歲,長春市,被非法判刑七年),姜濤(男,47歲,長春市,被非法判刑九年),譚秋成(男,45歲,長春市,被非法判刑七年),侯紅慶(男,50歲,長春市,被非法判刑七年),張紹平(女,52歲,四平市,被非法判刑七年),李長坤(男,77歲,長春市,在看守所期間被取保,判緩刑)、周麗萍(女,63歲,長春市,在看守所期間被取保,判緩刑)。

一、違法剝奪當事人基本辯護權

1、律師辯護權被剝奪

多位當事人依法聘請律師為自己維權,但梨樹縣法院違法以所謂「雙備案」為由,拒接律師手續,不讓閱卷,不讓上庭等。崔仁法官說:「違法你去告唄」、「愛上哪告上哪告」、「上哪告都行」、「找習近平簽字」、「政法委說了算」。

2、親友辯護權被剝奪

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委託親友作為親友辯護人。但這一點也被崔仁法官違法剝奪。對於親友遞交辯護手續,崔仁法官是這麼答覆的,剛開始說「你這不行」,轉身就走,後期說也讓家屬去司法局備案,得政法委同意。但是四平市司法局說:家屬不是律師,辯護不需備案。

家屬再次詢問崔仁法官,崔仁法官還是執意要家屬備案。針對這一情況,家屬再次向梨樹縣檢察院控告申訴科反應,控申科朱科長電話答覆:這個家屬辯護的事我問過崔仁了,你們去司法局備案。當家屬說四平市司法局說了不需備案,你這個答覆不合法。朱科長說就這麼答覆,馬上掛斷電話,再聯繫,說已經答覆完了,就這答覆。

二、違法開庭

1、未按法律規定提前一個月告之當事人與家屬。

2、開庭前一天半夜及開庭當天,警察去律師賓館查房,並問甚麼時候走。

3、開庭當天早上,四平市司法局管處長領著六、七個身份不明的人員,到四平市東站,將已經雙備案並取得上庭通知的某律師控制住,問做甚麼辯護,是無罪、還是有罪?回答是無罪辯護,直接說不行,並讓該律師給梨樹縣法院打電話,說自己去不了了。讓律師買票,並和律師一起上了車,車開出吉林省,這些人才下車。

4、開庭當天,司法及公安警察將梨樹縣法院戒嚴,警察將家屬控制在法院對面的一個角落裏不讓動,並查身份證和當地派出所聯繫,確認是不是親屬。直到庭審開始。

5、庭內旁聽席,梨樹縣公安局國保便衣包夾家屬,不讓家屬動和說話;並取代法警角色,有家屬質疑法院時,國保便衣一擁而上,將家屬連抬胳膊帶拽腿的弄出法庭,控制起來。國保大隊長王明山開始也在庭內,當被指認出身份後,去了門口,再沒進來。

6、十四位當事人,不論年齡大小,均被戴手銬腳鐐出庭。

7、當事人要求律師上庭、要求崔仁法官、王哲檢察官迴避、要求證人出庭、要求當庭質證等所有合法請求均被駁回。

8、當事人自我辯護權被剝奪。庭上只許公訴人王哲念起訴書,不許當事人自辯,多說一句就被帶出法庭;審判長李楠有意誘導當事人:如果有辯護詞,就不用念了,庭後交上來就可以了。並誘導當事人:現在不能辯護,對於公訴人的問題,你只能說,是還是不是,自我陳述環節讓你說話。到了最後陳述環節,十六個當事人,剛剛兩、三個當事人說上話,審判長李楠就匆匆宣布庭審結束。十六個人的案子只用了三個小時就草草結束。

三、違法宣判

1、判決書與起訴書內容出現迥異

梨樹縣檢察院的起訴書量刑意見是三到七年,判決書變成了七年以上;對某當事人的起訴書上寫的音頻分鐘數九百多分鐘,到了判決書上一下變成了一萬多分鐘!

2、梨樹縣法院崔仁及李楠有意不給家屬判決書,複印件也不行。

法律規定,當事人近親屬有替家人上訴的權利,遂聯繫崔仁法官,及審判長李楠,要判決書複印件,多次索要無果。都說不能給,複印件也不行。

此致
四平市梨樹縣區檢察院

抄送:
北京市西城區西安門大街22號北京市中南海 習近平 主席
北京市西城區府右街2號 中南海西門國務院總理 李克強
北京西城區太平橋大街23號 中央政協主席 汪洋
北京市西城區平安裏西大街41號 中央紀委 趙樂際
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大街88號 中央組織部部長 陳希
北京市西城區平安裏西大街四十一號 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楊曉渡
吉林省高級檢察院控執部馮振新
吉林省監察委主任陶治國
四平市中級檢察院控告申訴科副處長孫勝陽
四平市監察局監委主任欒波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繼美國二零一六年通過《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之後,目前,加拿大、英國以及歐盟二十七國等已制定相關法律,嚴厲制裁侵犯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迫害人權的中共官員和基層執行者,包括禁止入境和凍結財產。所有計入明慧網《惡人榜》的人,都會隨時或已經列入提交名單。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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