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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停發退休金 四川什邡市周玉寶上訪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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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德陽市什邡市法輪功學員周玉寶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去郵政銀行補登存摺時,發現德陽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於二零二零年八月非法停發了她的退休工資;隨後到德陽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德陽市信訪局向相關人員指出:退休工資是公民的私有財產,不是哪個政府或誰的恩賜,停發退休工資是違法的,要求依法恢復全額發放他的退休金。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九日,周玉寶先後去了德陽市政務中心四次,找德陽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去詢問:「為甚麼停發退休工資?」他們說:「你二零一二到二零一五年被判三年徒刑,要把這三年領取的工資和上調的部份扣回。」周玉寶說:「你們扣我的退休工資是不符合法律的,並且我沒有違法犯罪,法院冤判了我,他們的判決書上也沒有寫出我犯罪的事實,我即便是違法犯罪,你們都沒有權力扣我的退休工資。」周玉寶把判決書遞給他們看,他們只看最後判三年,不管有沒有違法犯罪的事實。

周玉寶說:「現在是法治社會,你們要依法辦事。」他們說:我們根據「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完善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川勞社發〔二零零六〕18號」第六十七條執行的,把川勞社發〔二零零六〕18號給周玉寶看,同時拿來了他們扣周玉寶退休工資的「確認情況告知書」,要周玉寶簽字確認。他們說:「你簽字確認了,從下月開始每月扣除上調部份682.51元,扣後每月發給2660.01元;另外三年總計要扣的121643元,我們另簽協約,你可分期分批或一次性付給我們。」周玉寶說:「我不簽這個字,因為我沒有違法犯罪。即便我有違法犯罪的事實,扣我的退休工資也是違法的。」

周玉寶把二零一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第28號、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檔的決定中的99項:廢止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和100項:廢止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給他們看,他們說「我們不看這個」。

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周玉寶又去找了德陽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時說:「你們依據川勞社發〔二零零六〕18號,第六十七條執行的扣發我的退休工資是違法的。」周玉寶依據《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法》、《立法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對照,說他們的行為是違法,並形成文字。周玉寶說:「我在這裏與你說,我可能說不全,所以形成文字給你們看方便一些。」他們不要,也不看。周玉寶說:「你們不能違法扣我的退休工資,這是我的私有財產,不是哪個政府或誰恩賜予我的。你們的行為,作為政府公務員是嚴重違法的。」最後,他們說:「講法律我們說不過你,你去找省上。」 周玉寶說:「誰扣我的錢我找誰,你們扣了我的錢,我就找你們。是你們在違法。」

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周玉寶去了德陽市信訪局,接待他的工作人員是一位女士,他向她說明了他的退休工資被非法停發的情況,她問找德陽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沒有,周玉寶說:「從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至今已四次找他們,他們的理由是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至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被判三年徒刑,(因煉法輪功被冤判三年徒刑)要將這三年所發的退休工資(包括三年上調工資)全部扣回。」周玉寶告訴他們:「扣我的退休工資是違法,今後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他們還說:「講法律我們說不過你,你去找省上。」她聽了情況後,問身邊的警察說:「判刑後要扣退休工資嗎?」那警察說:「沒聽說過。」後來女士告訴周玉寶:「下週二上午九點你來,德陽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的領導要在這裏接訪,你來了我會安排你與德陽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的領導見面。」

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周玉寶去了德陽市信訪局,接待的工作人員把他領到德陽市信訪局、德陽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接訪室。德陽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信訪局的曠主任首先讓周玉寶填寫了一份信訪表,周玉寶向他說明了退休工資被非法停發的情況,他問找德陽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沒有,周玉寶將三月五日的說詞再重複一次,曠主任聽了情況後,作了記錄,同時收下了周玉寶的書面材料,把周玉寶所反映情況歸納為三點:

一、不能扣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五年的退休工資,要求依法恢復全額發放。
二、為甚麼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五年不扣,而在二零二零年八月才扣,而川勞社發〔二零零六〕18號通知是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開始執行的,為甚麼那時不執行?
三、他們依據的川勞社發〔二零零六〕18號通知,不符合《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法》、《立法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其實它本身就是一個通知,根本就不屬於《法律》),那麼這個通知更沒有《法律》的效力。

所以他們停發周玉寶的退休工資是非法的。最後,曠主任對周玉寶說:「你提的三點到時我們會給你答覆。」

周玉寶,什邡市退休工人,修煉真善忍,在當地是有口皆碑的好人,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在公園乘涼,遭國保警察毆打綁架,頭部受傷。此後,中共不法人員操控公安局、檢察院、法院聯合阻撓家屬請律師介入案件,驅趕、威逼、劫持家屬,最終於十二月六日,騙過家屬、同事等,非法開庭,冤判周玉寶三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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