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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王玉紅被判七年 律師稱指控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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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因為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大慶市林甸縣法輪功學員王玉紅被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罰金七萬,家人已上訴。三月二十六日,上訴案已經到達中院,法官為張澎。

王玉紅,女,今年53歲,家住林甸縣林甸鎮西街三委,在一家個體種子商店做會計工作。王玉紅因修煉法輪大法,信仰真、善、忍,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二十多年中,屢遭綁架和非法關押迫害。

綁架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黑龍江省公安廳督辦,大慶市公安局、林甸縣公安分局統一出動五十多個警察,綁架了法輪功學員王玉紅、薛立巍、董娜、張萬民、姜宏傑、路朝波、陳紅波及陳紅波的孩子八人。警察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抄家、刑訊逼供。

非法庭審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對王玉紅、路朝波、張萬生、陳衛波、董娜、薛立威六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下午一點四十分左右開庭,到四點三十分結束。

整個庭審過程是在視頻中進行,六位法輪功學員在看守所,有四位律師,分別代表四位法輪功學員張萬生、薛立威、王玉紅、路朝波,參加了庭審,其中有兩位維權律師──王玉紅的律師是天津的趙律師,路朝波的律師是鄭州的彭律師,陳衛波、董娜沒有律師。

此非法庭審的審判長是王廣明,公訴人是封光,書記員是周涵。直接參加庭審的人寥寥無幾,進去的人都得掃健康碼、行程碼。

法輪功學員王玉紅的律師辯護說,對王玉紅的指控不成立,缺少起碼的證據,靠猜測、想像,定人罪名,缺少起碼法律要件。

一、起訴書說二零二零年五月到七月,王玉紅和薛麗威等人把陳衛波家作為「宣傳品藏匿處,聚會、打印、準備宣傳」等,這就憑借王玉紅一個空手進門的視頻,辦案人演繹出這麼多故事。

二、起訴書說,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王玉紅坐陳衛波轎車,去林甸縣等處發材料,更是缺少起碼的證據。

這些視頻普通人用肉眼不能識別,更別說人臉,連人影都看不清,更看不清手中拿著甚麼東西。律師指出,對定案的視頻應依法鑑定排除非法,提供人說的視頻時間和實際時間相差兩個小時,連時間都不準確的視頻,辦案人自己說明有法律效力嗎?刑法有一條重要原則就是: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用肉眼無法識別的視頻,用毫無關聯性,客觀性的證人,用被告自己全盤否定的證詞,來定人重刑,於情於理於法不容。

法輪功學員王玉紅認為自己無罪,堅持修煉法輪大法。

法庭上,法輪功學員路朝波的律師也說,本案缺乏證據和事實依據,而且程序多處違法,應予以糾正;在沒有立案決定書的情況下,公訴人將本案移送至法院,同樣沒有盡到規定,起訴書中顯示了立案決定書,卷宗中沒有提現。公訴人以公安部督辦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即便是公安部督辦,更應該嚴格辦案程序。路朝波很堅定修煉法輪大法,她說自己沒有罪。最後彭律師說:(辦案人)封光出證實證據粗糙,程序不合法,沒有全面審查材料,程序嚴重違法,瀆職犯罪,要追究責任人。另外,法輪功學員張萬生的律師也認為,張萬生不能構成犯罪。

當日法庭結束,沒有宣判結果,然而,現得知,王玉紅被非法判刑七年,並勒索罰金七萬元。

中共迫害之初 遭綁架和勒索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王玉紅因在「法輪大法好」的條幅上簽名,被非法關押十二天。獲釋後,公安局讓她的工作單位收取其「保證金」五千元。如進京上訪,此錢就做進京非法追捕的費用。

此後,公安局和派出所的人經常親自或責成主管領導找王玉紅談話,並告訴其隨叫隨到,而且外出時,必須向單位請假、上繳了大法的資料。

二零零零年末,派出所又找王玉紅談話,讓其寫「保證」,王玉紅拒絕寫「保證」,在二零零一年元旦的前一天,王玉紅被非法拘留三個月。同時單位無理解除她的勞動合同、停發工資。三個月到期後,王玉紅又被加期關押三個月零五天。

二零零一年七月,王玉紅被釋放時,公安局勒索其保釋金三千元、伙食費一千八百五十元。

釋放後,單位一直未給王玉紅恢復工作,王玉紅和丈夫法輪功學員馬喜全均被迫下崗(失業),生活困難。

路遇綁架 當日回家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上午,大慶市龍鳳區法輪功學員趙榮傑、瞿豔豔母女、張守閒、張守善、曲輝外出回來,在路上偶遇法輪功學員馬喜全、王玉紅夫婦。這時,突然竄出十多個警察,將這七名法輪功學員綁架。

當天下午,王玉紅、張守善被釋放回家。趙榮傑被綁架後,出現嚴重病症,被120急救車送回家。瞿豔豔被非法關押在大慶市第一看守所,張守閒、曲輝、馬喜全被非法關押在大慶市拘留所、龍鳳看守所。

因起訴元凶 被綁架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林甸縣公安局國保和社區警察,以「訴江」(即起訴迫害元凶江澤民)為由,綁架林甸縣九位法輪功學員,他們是法輪功學員王玉紅、史鳳雲、史鳳雲的女兒、王雪峰、張敏、於立菊、三合鄉中心校副校長張萬生、張萬軍、張寶露。

其中,史鳳雲的女兒當天回家。王玉紅、張敏(女)被非法拘留十五天;於立菊、史鳳雲、王雪峰、張萬生、張萬軍、張寶露被非法拘留七天,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回家。當時,王玉紅絕食四天,反迫害,後回家。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王玉紅再被綁架,近日獲知被非法判刑七年,家人正在上訴至中級法院。

中院負責此案的法官為張澎,辦公室電話682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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