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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冤判三年半 長沙宋放鳴養老金被無理扣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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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長沙市宋放鳴女士因養老金沒到賬,去銀行詢問,銀行工作人員查詢後回覆讓她直接找社保局。第二天,宋放鳴到芙蓉區社保局查詢,工作人員回說:「工資沒停發,只是不知為甚麼只發了845元,其它的查不到,要到長沙市社保局了解。」

宋放鳴又到了長沙市社保局去問,社保局八樓,工作人員查詢計算機後,說:「你犯過錯吧?」宋放鳴回說:「我沒有。」站在計算機邊一看,發現有很多的名字都被拖黑了,其中包括宋放鳴的名字在內。工作人員說:「你沒有犯過錯誤,那不可能。」宋放鳴再次強調:「我沒有犯錯誤,但因煉法輪功坐過牢,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

工作人員說:「服刑期間是沒有退休工資的。」宋放鳴表示,從單位離職後,自費買的養老保險,並不是退休工資,是養老金。該工作人員說:「同等對待。」並且補充說:「這次養老金的扣發行動,是聯合了公安、法院、檢察院、社保共同執行的,據說還要倒查二十年。」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踐踏《憲法》,違反《社會保險法》,無視《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扣發申請人養老金的行為完全是違法和錯誤的,應予糾正。這嚴重違反了國家養老金制度,也是對法輪功學員經濟上的又一輪迫害。

六十多歲的宋放鳴女士,長沙市蔬菜公司退休職工,原來一身的病,曾受腎炎、腎結石、關節炎、甲亢等多種疾病的折磨,人瘦得皮包骨,只有六十多斤,醫生曾對宋放鳴的家人說,她活一時算一時。一九九六年,宋放鳴的母親鄒桂華老人聽朋友說法輪功很好,於是開始煉功,不長時間,老人就擺脫了多年來嚴重關節炎的困擾,老人的脾氣也變得更好了。宋放鳴親眼看到法輪功的美好,於一九九八年也走入法輪功修煉,她努力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不久,一身的疾病不翼而飛,體重上升到一百多斤。朋友們都說她精神了、年輕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黨瘋狂迫害法輪功後,宋放鳴女士堅持真、善、忍信仰,曾多次遭邪黨人員綁架,其中二零零二年九月至二零零三年十月被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天心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坡子街派出所警察及社區人員闖入宋放鳴的母親鄒桂華家,將宋放鳴、雙目失明的鄒桂華老人及保姆全部強行帶走後,劫走了兩大車物品。保姆於當日由其家人接回,鄒桂華老人被非法關十五天後回家,而宋放鳴被送往長沙市一看守所關押,並被天心區檢察院以莫須有的罪名起訴。

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宋放鳴遭天心區法院非法庭審。律師為宋放鳴作無罪辯護,指出宋放鳴修煉法輪功無罪,應予立即釋放。宋放鳴還當堂指出,呈堂的唯一的有「簽名」的「口供」是公訴人馮蘋親自偽造的。宋放鳴說,所有的口供都不是她說的話,都被篡改了,所以她拒絕簽字,馮蘋拿出唯一的一份有宋放鳴簽字的口供來宣讀,宋放鳴當即質問道:「你當時只是問了我兩個關心我家人的問題,我才簽的字,怎麼今天成了這些內容?我絕對不會說出那些話來!」對此馮蘋無言以對。

就是在這樣沒有證據、沒有法律依據的所謂指控下,宋放鳴被非法判三年半,在湖南省女子監獄,她遭受了殘酷的精神和肉體折磨。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醫療及其它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機構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拖欠或挪用」。《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法輪功學員因堅持信仰真、善、忍,修心向善、做好人而被中共迫害,他們被非法判刑、關入監獄迫害,不僅遭受各種酷刑,身心受害,而且冤獄回家數年後,突然遭遇中共無理停發、扣發賴以生存的養老金,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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