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春琴女士於二零二零年五月被綁架、構陷後,蘆淞區法院以已經為劉春琴女士指定律師為藉口不讓家人為她聘請律師,後經家人強烈要求才同意家人自聘律師。
原定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開庭 ,但是當天,株洲市國保大隊勾結蘆淞區法院將律師強行扣押,致使當天開庭取消。而後在沒有告知家人和律師的情況下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秘密非法開庭,並且一審誣判劉春琴四年。經劉春琴本人上訴到中院後,中院於十二月作出非法維持原判決定。
在這整個過程中,家人多次詢問法院、檢察院都沒有消息,律師也沒有得到消息。直到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底再去詢問一審法官,家人才被告知:劉春琴已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被一審誣判四年,並且於十二月二審維持原判。自那時一直到現在家人都在申訴過程中。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劉春琴女士講真相被天元區泰山路派出所綁架,後送至拘留所關非法押,派出所一直不通知家人。家人在她失蹤一天後,才打聽到她的下落。十五天後,家人仍沒有等到她回家,而且也沒有接到任何通知。
家人幾經周折找到辦案警察徐漢生打聽。徐說,案子已交給天元區國保大隊,家人又找到天元區國保大隊長陳耕良。陳說,劉春琴已被非法刑事拘留,案子已交給市局管,家人找到市局。市局說案子已移回天元區國保,家人又找到天元區國保。天元區國保說案子已進檢,劉春琴已被非法批捕,家人又找到檢察院。檢察院說案子還在天元區國保。就這樣,推來推去,家人從來沒有一個肯定的答覆。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一日,家人才打聽到案子已移交到蘆淞區,劉春琴被蘆淞區檢察院非法起訴到蘆淞區法院,將於十月二十六日非法開庭,是視頻開庭,由株洲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做有罪辯護,也不允許家屬親人做辯護。
家人堅決不接受指派的律師做有罪辯護,要求請律師做無罪辯護,延期為十月二十九日開庭。然而十月二十九日當天,株洲市國保大隊勾結蘆淞區法院將辯護律師強行扣押並以律師違規為由勒令律師不能參與,致使當天開庭取消。隨後,劉春琴女士被非法秘判四年。
一審法官:李朝龍庭長
公訴人:周俊宇0731-28519383
辦案人:國保警察:肖榕 1550733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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