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姚淑霞女士被海林市法院非法開庭,當庭,姚淑霞不承認自己有罪,法官執意要重判她。
在法庭上,家屬得知,海林市公安為了構陷迫害姚淑霞,曾經有多個警察強行把姚淑霞的手按在電線桿子上,假裝是姚淑霞在粘貼不乾膠,拍照作偽證。然後,又找來不明真相的人假裝舉報,做假現場,再拍照,作偽證陷害姚淑霞。
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姚淑霞的女兒去法院諮詢母親情況,法官姜新昆告訴她,姚淑霞已被非法判刑六年零三個月,有十天的上訴期。
被強制失蹤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海林市老年法輪功學員姚淑霞失聯,家人發現家中的大法書籍也不見了。經家人四處打聽,一天以後,得知姚淑霞被海林第四派出所綁架,被非法拘禁在海林拘留所。
在這期間,第四派出所並沒有按時通知家屬。據說是因姚淑霞粘貼不乾膠,被人惡意舉報,非法拘留十五天。
公檢法構陷 延長非法關押
姚淑霞被非法拘留後,親戚去看守所探視她,拘留所人員不讓見,說是辦案單位的原因,到期,還得辦案單位去接。
等到了十一月十三日,姚淑霞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到期,姚淑霞的女兒去接她,又被告知,姚淑霞在疫情期間發真相資料,被第一派出所綁架,因疫情,未做處理,現第一派出所接著(非法)拘留十五天。
就在這十五天將到期的時候,海林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長丁玉華,給姚淑霞的女兒打電話,說姚淑霞已被轉到牡丹江市看守所,刑拘。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四日得知,姚淑霞被構陷到檢察院,又被檢察院非法起訴到法院,檢察院量刑七年,罰款三萬元。
非法庭審 姚淑霞自辯無罪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下午,姚淑霞被海林市法院非法開庭,家屬突然接到通知,到法院旁聽。之前,並沒有通知家屬,也沒有給姚淑霞機會和時間請辯護律師,匆匆開庭,說是讓姚淑霞自己辯護。
當庭,姚淑霞不承認自己有罪,法官執意要重判她。
事實上,修煉法輪功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和判刑。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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