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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莒南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副隊長郭強被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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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二零二一年正月,山東省莒南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副隊長郭強被以涉嫌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偽證罪被受害人楊廣珍的家人刑事控告。

郭強從二零一四年至今,在積極追隨江氏流氓集團對修煉「真善忍」群體的滅絕迫害中,為所欲為,肆無忌憚的行邪作惡:非法入侵民宅、非法搜查、搶劫、綁架、關押、構陷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至少十九人次被國保大隊枉法構陷,至少十五人次被枉法判刑,近千人次被騷擾,上百人次被綁架拘留或辦洗腦班迫害。呂啟蘭、姚丙芳、劉懷鳳、劉希娥、孟凡相、王憲學等法輪功學員均遭騷擾、或拘留、或勞教或判刑出獄後被間接迫害致死。

郭強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二百三十二、二百四十八、二百五十四、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二百九十七, 三百九十九、二百六十三、二百六十七、二百七十、二百七十五、二百四十五、二百四十四、二百五十一以及第二百四十六條。犯有酷刑罪,謀殺罪,法外殺人罪,非法逮捕與拘禁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迫害罪,盜竊與破壞財產罪,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等數罪。

莒南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枉法構陷迫害法輪功學員案例:

1、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莒南縣土溝法輪功學員肖明霞、杜存民夫婦被國保大隊警察綁架,肖明霞被非法拘留十天,杜存民被國保大隊構陷到莒南縣檢察院蓄謀判刑,遭非法關押三十一天後,肖明霞與北京律師將杜存民成功營救出。

2、二零一四年六月,莒南縣法輪功學員王傳菊、盛金、徐進貞、曹勝芳被國保大隊警察綁架。五十八歲退休女教師王傳菊遭國保大隊非法構陷,在正義律師作出無罪辯護情況下,於十一月被莒南縣法院法官嚴汝華非法判刑四年。

3、二零一四年六月中旬,莒南縣大店鎮多居官莊年近七十歲法輪功學員王憲學被大店派出所和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後遭國保大隊非法構陷,於十一月份被莒南縣法院嚴汝華非法判刑三年。

4、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六日,莒南縣洙邊法輪功學員劉麗、王希霞被江蘇贛榆縣警察綁架,莒南縣國保大隊勾結贛榆縣國保大隊將二人構陷到檢察院。二零一四年六月、七月,在北京律師做兩次無罪辯護情況下,劉麗、王希霞仍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5、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莒南縣自來水公司退休職工法輪功學員趙麗霞,被嶺泉鎮派出所綁架,遭國保大隊非法構陷,於七月份被莒南縣法院嚴汝華枉法判刑四年。

6、二零一六年三月,由於國保大隊及城西派出所不法警察構陷,七十六歲法輪功學員退休女教師王玉臻,坐在輪椅上被非法庭審,被莒南縣法院嚴汝華枉法判決四年冤刑,監外執行。由於長期遭受莒南610、國保警察監控、監聽,威脅恫嚇,王玉臻精神遭受巨大折磨被迫害至偏癱,遭非法判刑後,不僅被非法剝奪退休金、社保及其它所有待遇而且病情加重,偏癱在床六年來一直生活不能自理。

7、二零一六年三月,遭莒南縣國保大隊勾結莒縣國保大隊非法構陷,在律師做出清晰的無罪辯護情況下,大店鎮五十三歲的法輪功女學員崔建艾被莒縣法院枉法判決八年冤刑。

8、莒南縣第八小學四十九歲男教師付廷法因向最高檢察院依法行使控告權而遭到莒南縣610、國保大隊不法人員打擊報復構陷,二零一六年三月下旬被嚴汝華枉法判刑三年、罰款(實則勒索)五千元。在監獄付廷法被逼迫在非法開除公職書上簽字,已有三十多年教齡的付老師自此被經濟截斷,被剝奪工作權利及一切工資待遇。

9、二零一六年四月下旬,遭國保大隊構陷,在律師做出清晰的無罪辯護的情況下,原三義聯小教師五十五歲法輪功女學員劉懷霞被嚴汝華枉法判決一年半冤刑。這是劉懷霞第八次遭莒南縣610、國保大隊、派出所不法人員綁架關押迫害。

10、二零一六年七月,孟家黃莊村七十五歲法輪功女學員孫素粉被嶺泉派出所便衣警察綁架,被國保大隊非法構陷,遭嚴汝華枉法判決半年冤刑迫害。

11、二零一七年二月,遭莒南縣國保大隊構陷,大店鎮小古莊村六十五歲法輪功女學員彭學娟被嚴汝華誣判半年,監外執行,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流離失所在外的彭學娟在市區被城西派出所不法警察非法抓捕,當日被嚴汝華非法判刑三年冤刑。

12、二零一七年九月十日,在律師兩次作出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情況下,在家中被不法警察綁架,被不法警察搶劫四千元現金的朱蘆鎮法輪功學員曹國貞再次遭莒南縣法院枉法判決六年冤刑,連做出枉法裁判的嚴汝華都說判重了。年僅四十五歲曹國貞遭陷害三次冤獄十七載。

13、二零一七年十月份,日照市嵐山區碑廓鎮法輪功學員徐友芳被莒南縣國保大隊和團林派出所不法警察構陷,當月非法開庭。

14、二零一八年九月,遭莒南縣610、國保大隊不法警察手機監控竊聽迫害,流離失所在市區的大店鎮五十多歲法輪功女學員錢金華被綁架,二零一九年二月被枉法判刑兩年。

15、二零一九年四月,遭嶺泉鎮派出所不法警察綁架,國保大隊將淵子涯村六十五歲法輪功女學員李慶花構陷到臨沭檢察院。九月份李慶花被臨沭法院吳淑芳非法開庭,處以兩千元現金處罰。

16、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遭國保大隊構陷,莒南縣檢察院、臨沭檢察院迫害,在律師做出無罪辯護情況下,莒南縣法輪功女學員六十六歲東北某中學退休物理教師毛德君被臨沭縣法院吳淑芳枉法判決一年半冤刑。

17、莒南縣法輪功學員六十一歲退休女教師楊廣珍,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份疫情期間遭莒南縣國保大隊、城西派出所不法警察綁架、搶劫大量私人財物,遭非法審問、關鐵籠、唾液檢測,於第二天被逼迫在取保候審書上簽字,釋放。

八月十一日,利用對楊廣珍及其妹妹楊廣娥的長期監控、跟蹤迫害,國保大隊、派出所大批不法警察,有預謀的非法抓捕了毛德君(案例16)、楊廣娥及不修煉的親朋共八人,非法抓捕楊廣珍未得逞。

十月中下旬郭強將楊廣珍構陷到莒南縣檢察院,莒南縣檢察院將案卷推給臨沭縣檢察院。

二零二一年一月份,楊廣珍家人向莒南縣檢察院提起對國保大隊副隊長郭強的刑事控告,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郭強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偽證罪。

二零二一年三月中旬楊廣珍被臨沭縣檢察院劉豔構陷起訴到臨沭法院,法院將案卷退回檢察院。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中共政法委系統、公安部開始所謂教育整頓,稱「刀刃向內」。最高法院網站「最高辦案指南」,公布了「公檢法幹警專屬12項罪名」,並稱:「建立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冤假錯案之人追究終身責任」。同時,最高檢察院的網站刊文稱:將對檢察幹警違紀違法辦案展開「過篩子」式「倒查」。「公檢法幹警專屬罪名」中,與公檢法司執法違法、迫害普通百姓相關的罪名有: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枉法仲裁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

目前郭強在莒南縣檢察院被控告,是莒南縣第一個被控告的公安國保人員。

郭強,男,1972年7月16日生,家住阜豐國際27號樓1單元502室,電話:18853907129。

'郭強'
郭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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