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您好:
人生在世,晉升、工作、過日子本是天經地義,但是中國大陸特殊的社會環境卻把您放到了很多人的對立面上。我們同是一脈相承的炎黃子孫,相逢在一起是我們的緣份!我們是出於善心想和您剖析剖析,希望您在關係到自己生命與未來的事情上有一個正確的選擇。
網絡上有一個廣為流傳的對話,發生在一位法官和一位正義律師之間:
一位法官私下詢問律師:「法輪功國家不讓煉呀?」
律師答:「不是國家不讓煉,國法讓煉,是那幾個人不讓煉,『上邊』更多的人不反對煉。」
法官問:「法律是為政治服務的,外國也一樣。」
律師答:「法律是為合法政治服務的,不是為非法政治服務的。非法政治不能支持,支持者最終要承擔後果的。例如納粹戰犯、文革支持者最後都丟掉了性命。」
律師說:「迫害得多,償還得也大,這個運動就是先整他、後整你,都是受害者。解脫他就是解脫你,你不害他,你也平安。可惜好多人眼光太淺,看不到這一點。」
違背憲法的迫害
中國憲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中國公民有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的權利。但共產黨控制的政府知法犯法,迫害法輪大法信仰者。法輪功以「真、善、忍」為修煉原則,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及港、澳、台地區,得到全世界的支持和認同,在中國大陸卻遭到共產黨的陰毒鎮壓。這種鎮壓是公然踐踏憲法,是吧?派您抓捕這些「真、善、忍」的信仰者,那不是把您放到很多人的對立面上去了嗎?放到踐踏憲法的位置上了嗎?
請把這真相也告訴您的親朋好友,讓不法行為者無地自容,維護咱們自己應有的法治環境。鄰居著火您不救,明天也會燒咱自己家。
「天安門自焚」是政府製造的謊言
中共宣傳的「天安門自焚」已經被國際教育發展組織定性為造假新聞,是國家恐怖組織行為。因迫害法輪功,現在已經被抓捕、關押的原「六一零」(江澤民一夥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成立的非法組織)頭子李東生,當時在中央電視台任副台長,是他一手操控的,自焚的人是共產黨買通的人,根本不是煉法輪功的。他們在天安門廣場點火自焚,一分半鐘火就被撲滅,拍攝下來播放給老百姓看,欺騙老百姓,讓人們仇恨法輪功,達到中共繼續明目張膽迫害法輪功的目的。
您是警察您應該知道,天安門廣場會有帶滅火器、滅火毯巡邏的警察嗎?中央電視台的記者會背著攝像機在天安門廣場巡邏嗎?為甚麼一分半鐘就能把火撲滅,而且幾台攝像機不同角度拍攝近景、遠景和特寫?這些都是提前準備好的,有預謀的栽贓陷害法輪功。
「天安門自焚」漏洞百出,那個自焚的王進東全身著火,可他兩腿中間放著裝滿汽油的塑料瓶卻完好無損。烈火焚身應本能的跑,以緩解巨熱和劇痛,而王進東坐在地上輕鬆自如,警察等著王進東喊完口號後才把滅火毯蓋在他頭上。更離譜的是:十二歲的劉思影做了氣管切割手術, 根本無法說話,但劉思影術後四天,接受記者採訪時,底氣十足地對著麥克風唱歌。
法輪功沒有違反中國現行的任何法律
您知道公安部認定的14種邪教組織中根本就沒有法輪功嗎?您知道2011年3月1日,新聞出版總署已發文廢除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了嗎?您知道在中國現行的法律中,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明文規定法輪功是「邪教」嗎? 「邪教」之說是來源於1999年10月25日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的採訪談話,第三天《人民日報》發表特約評論員文章,之後「兩高」各自下發內部通知,才在國內媒體出現的。但是,江澤民的個人談話不是法律,評論員的文章也不是法律,內部通知更不能作為法律來使用。
您知道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務員法》第六十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嗎?您知道2013年8月12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指導意見,首次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要終身負責」嗎?而且新華網的報導特別引述了浙江省公安廳廳長劉力偉的一段話:「對於造成冤假錯案的責任人,無論在職還是退休,無論是否離開公安系統,都要追究到底!」這是不是在為「卸磨殺驢」做準備呢?
呵護良知就是守住善良
作為一個人,要升遷、拿獎金、養家糊口,這無可厚非。但是,作為一個國家幹部,別說甚麼「為人民服務的公僕」,您能否按憲法做,別欺負您周圍的百姓,我們認為這是基本的是非觀。
人生一世,總要面臨許多糾結肝腸的選擇。這些糾結主要來自於利益、道德良心、感情之間的衝突。熊掌和魚翅不能兼得時,我們總是想儘量平衡兼顧,這也是人之常情,但把握是非、呵護良知就是守住善良。
關於政治,就我們個人和對周圍人的了解,飽經政治運動愚弄的中國人民早就成熟了,誰也不會再去給政治當炮灰。那麼,為甚麼這麼多人要和政府去理論法輪功的問題呢?因為他們真的受益了!當前中國社會很畸形,國家允許幹的很多事,都不一定是好事;國家不允許幹的很多事,卻不一定是壞事,獨立思考很重要。
我們試想以下兩點:1、全世界都在煉,各種膚色;2、在中國各地,那麼多的人在殘酷打壓下長時間的堅持著,足以證明法輪功能給人理性與實踐的昇華!對此,即使不理解也應該尊重,這是做人基本的教養。
前車之鑑
警察是抓壞人的,不抓壞人抓好人,不止是會丟掉飯碗的問題,會丟掉性命的。
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和王立軍,還有最近落馬的前中央「610辦公室」副主任彭波,哪個不比您官大,不都被抓起來了嗎?他們根本不是因貪污腐敗的問題,中國有多少官員貪污、腐敗,為甚麼只抓他們?因為他們直接參與策劃迫害法輪功,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販賣,這是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行為,這是遭天譴的。
現在江澤民為首的六十多名高官在三十多個國家被告上法庭,是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與希特勒同罪。人間的法律在制裁他們,老天也不會放過這種罪惡行徑。中國有一句古訓:「人心生一念,天地盡皆知,善惡若無報,乾坤必有私。」
告訴您這些,希望您分清善惡,遠離邪惡。文革時那些迫害老幹部的警察,也是為了執行命令,最後給老幹部平反時,這些警察被秘密拉到雲南槍斃了。
您還有別的選擇
1992年2月,柏林牆倒塌的兩年後,一位東德衛兵因為開槍殺死了一位偷越柏林牆的青年接受審判。27歲的衛兵英格亨利奇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說:「那個時候我只是在遵循法律和執行上級的命令」。對此,主審法官說: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的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抬高一釐米的選擇,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在這個世上,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發生衝突時,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尊重生命,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原則。
「亨利奇案」作為「最高良知準則」的案例,早已廣為傳揚。「抬高一釐米」是人類面對惡政時的抵抗與良知的自救。類似的審判,誰能斷言不會發生在中國的明天呢?
請牢記救命金丹
在剛剛過去的一年裏,我們在突然爆發的新冠病毒瘟疫中驚魂未定,又一波波疫情在有些地方又洶湧再起。災難令人們手足無措,戰戰兢兢。
兩千多年前,羅馬帝國殘酷迫害基督徒,結果招致了四次大瘟疫,死亡人數在五千萬左右,最終使曾經強大的羅馬帝國走向滅亡。那麼法輪大法弟子今天正在中國遭受的誣陷和迫害,是不是古羅馬帝國迫害基督徒的翻版?長達二十年的迫害,造成的無邊罪業,排斥和打擊「真、善、忍」造成國人的道德淪喪,墮落到無底線的程度,會不會招來各種災難包括瘟疫呢?
如何才能平安度過這場劫難,是我們每個人都要面對的問題。武漢肺炎的一個個感染者神奇康復的事例告訴我們:一定要記住,躲過瘟疫有秘訣,誠心敬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這句救命真言!他可以逢凶化吉,遇難呈祥。這九字真言攜帶著宇宙中的純正能量,正氣存內,邪不可干;人在真心念誦時,就能震動佛家的十方世界,得到神佛的護佑,驅走病邪。
「三退」是道德問題
叫人「三退」(即出中共的黨、團、隊組織)不是參與政治,而是在呼喚中華民族的道德。言而有信是講道德,言而無信則是不講道德。發誓都不當回事的人,您認為他講道德嗎?為人可信嗎?
作為有文化的人,咱們都願意做言而有信的人、給子孫做好表率,對嗎?可您曾發過毒誓要把生命獻給黨,說要為黨犧牲生命、奮鬥終生。這話是您的真心話嗎?您能對這話負責嗎?現在很多人都發表聲明,收回了自己的入黨誓言,解除捆綁。發表聲明用小名或化名都行,因為那番真心是最重要。您也用小名或化名收回入黨誓言,解除捆綁吧。贖回自己的良心,做個道德回升、言而有信的中國人。這樣沒有報應則罷,如果真有天地報應的那一天,您因為良心乾淨,不會在其中!
說了這麼多, 但作為一個角度吧,您看看有沒有參考價值。覺得有道理就借鑑一些;若一時沒覺出道理,也希望能體會到我們的一番善意。
祝願您在新的一年裏:身體健康,萬事如意;得明真相,平安吉祥!
關心您的大法弟子
秦皇島家鄉的父老鄉親們:你們好!
我們生活在同一座城市,也許不經意間,我就與您匆匆擦肩而過,但卻來不及打聲招呼,說一聲問候。然而,在我的心靈深處,多麼希望忙碌的人們都能幸福祥和的生活啊!現在,佔用你們一點寶貴的時間看一看這封信,也許會給您的人生帶來一個轉折點。
一九九五年,法輪大法傳到了我們秦皇島,當年有近二萬人修煉法輪功。其中,有教師、學生、醫生、幹部、工人、農民,遍及各政府單位、工廠礦山、城鎮鄉村。但是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與江澤民團夥迫害法輪功後,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在我們秦皇島被抓,被打,甚至被殺害。
據早年的不完全統計(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秦皇島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的有青龍縣的宋友春、海港區的魏紅英、山海關的鄧文陽等43人;被迫害傷殘的12人;被非法判刑的87人;被非法勞教的290人次;被綁架、非法關押、洗腦、洗劫財物、騷擾至少1480人次;遭迫害失蹤6人;失去工作14人;勒索錢款約260多萬元,被搶劫的物品不計其數。被迫害的秦皇島法輪功學員遭受的酷刑達50餘種。
在迫害法輪功惡首江澤民及中共惡黨這個整體邪惡鏈條的脅迫下,秦皇島政府及各級組織部門,特別是公檢法系統(包括政法委、公安、國保、司法等)一直在昧著良知,偽造證據,瘋狂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掠奪和侵吞法輪功學員的財物;檢察院非法逮捕與起訴法輪功學員;法院依據中共非法組織「六一零」的指示,非法對法輪功學員判刑,製造了一起又一起慘絕人寰、駭人聽聞的冤假錯案,使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承受了種種苦難。
時至今日,秦皇島及各縣區還有近40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秦皇島看守所及外地監獄黑窩裏遭受著苦難和折磨。
但是,善惡有報是天理,近年來,在秦皇島因迫害法輪功而遭到惡報的案例,也是如影隨形的時刻警示世人。這裏僅舉幾例:
秦皇島前市委書記宋長瑞、前秦皇島市公安局局長高保林、前秦皇島市防暴大隊長田川等最少50多人,一直不遺餘力的執行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而遭受惡報。這足以令人深思!
今年1月27日,秦皇島市法輪功學員(富豔英、王女士)向世人講述瘟疫大難中如何能保平安。她們友善的將真相資料送到紅旗路派出所副所長劉志平手裏,當時他欣然的接受了真相資料,可是反過來卻抓住富豔英、王女士,而這兩位女士還是善意勸告他災難中如何保平安。
劉志平叫周圍的群眾打電話報警,可是老百姓都明白,法輪功學員是合法的善良人,沒人理劉志平。劉志平又打電話叫來紅旗路派出所的幾個警察將兩位法輪功學員綁架,製造冤案。二十多年的一件件血淚冤案,就這樣一次一次的發生著。
在此,奉勸紅旗路派出所的相關人員,不要為了眼前的一點利益而出賣了自己的良知。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二十多年中,迫害者遭惡報的事例數以萬計。中共一向卸磨殺驢,歷次運動都是利用一批人去整另一批人,被利用的人,最終會成為替罪羊。希望你們能用良知為自己的生命做出明智的選擇,無罪釋放富豔英女士。
鄉親們,中共對法輪功的血腥迫害已持續二十多年了,法輪功不但沒有倒下,卻傳播到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使不同國度、不同民族的億萬人受益。至今,法輪功獲得世界各地的褒獎與支持議案、信函已超過3500項。
朋友,給您發這個信息,是讓您了解真實的法輪功,明白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這「九字真言」是生命的護身符,能給人帶來平安吉祥。請轉發給親友交流,願您與親友都明真相,三退自救保平安。
最後祝您及家人、朋友:三退自救保平安,幸福永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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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家鄉的父老鄉親們:你們好!
我們生活在同一座城市,也許不經意間,就與您擦肩而過,來不及打聲招呼,說聲問候。然而,在我們的心靈深處,多麼希望忙碌的人們都能幸福祥和地生活啊!佔用你們一點寶貴的時間,看一看這信息,也許會給您的人生帶來一個新的轉折點。
一九九五年,法輪大法傳到了我們秦皇島,當年有近二萬人煉功,其中有教師、學生、醫生、幹部、工人、農民,遍及各政府單位、工廠礦山、城鎮鄉村,大家體驗著法輪大法給他們帶來的健康和幸福。但是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團夥迫害法輪功後,善良的法輪功群眾,在我們秦皇島被抓被打甚至被殺害。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據不完全統計,秦皇島法輪功學員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有青龍縣宋友春、海港區的魏紅英、山海關的鄧文陽等43人;被迫害傷殘的12人;被非法判刑的87人;被非法勞教的290人次;被綁架、非法關押、洗腦、洗劫財物、騷擾至少1480人次;被搶劫的物品不計其數。被迫害的秦皇島法輪功學員遭受達50餘種酷刑。
在迫害法輪功惡首江澤民及中共邪黨的迫害鏈條脅迫下,秦皇島市政府、政法委及公、檢、法、司、派出所、國安,國保、看守所等等責任單位,一直在昧著良知,以這是他們的工作為名,砸門撬鎖,搶劫抄家,偷騙罰款,掠奪和侵吞法輪功學員的錢財物,甚至汽車等私人財產,知法犯法,製造了一起又一起慘絕人寰的冤假錯案,使善良的法輪功學員遭受了種種滅絕人性的折磨!
時至今日,秦皇島及各縣區,還有近40多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秦皇島看守所及黑監獄裏,遭受著酷刑與折磨。2021年1月27日,秦皇島市法輪功學員富豔英友善的向世人講述瘟疫大難中如何能保平安,被紅旗路派出所副所長劉志平打電話叫來幾個警察綁架。富豔英被非法批捕。二十多年的一件件冤假錯案,就這樣一次次的發生著……
善惡有報是天理,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二十多年中,迫害者遭惡報的事例數以萬計。近年來,在秦皇島因迫害法輪功而遭到惡報的案例,如影隨形的在時刻警示著世人。例如,秦皇島前市委書記宋長瑞,前秦皇島市公安局局長高保林,前秦皇島市防暴大隊長田川等最少50多人,迫害法輪功而遭受惡報。中共一向卸磨殺驢,歷次運動都是利用一批人去整另一批人,被利用的人,最終都成為中共的犧牲品、替罪羊。
父老鄉親們,中共對法輪功的血腥迫害已持續二十多年了,法輪功不但沒有倒下,卻洪傳了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使不同國度、不同民族的億萬人身心受益。至今,法輪功獲得世界各國政府、政要、專家學者的褒獎、讚揚與支持、信函已超過3500項。
善良的朋友們,給您發這個信息,是讓您了解真實的法輪功,明白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看清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真相。請您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這九字吉言,他是生命的護身符,能給人帶來平安吉祥,請轉發您的親友分享,願您與親友都明真相,三退自救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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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父老鄉親:
您好!給您寫這封信時,春天已來臨。春天是美好的,在此我們也送給您一個吉祥和美好的祝福!
我們頭頂同一片藍天,生活在同一片黑土地上,我們每天為生活忙碌、奔波,在過去一年裏,我們還共同關注同一個問題:怎樣避免感染突發的大瘟疫?
目前中國的疫情看似緩解了,可是在世界上每天仍然有許許多多的人因這場瘟疫而離世。近日,看了高齡產婦卡羅琳寫的《九字真言讓我擺脫了新冠肺炎的噩夢》這篇文章後,我們從內心深處為她在感染瘟疫後母子仍然平安感到高興。
居住在美國的卡羅琳今年三十七歲,是一位高齡孕婦,她與丈夫結婚五年才懷了這第一個孩子。可就在她懷孕第二十六週這一天,也就是一月七日開始,她出現了一些症狀:喉嚨有些不舒服,有時候還會覺得忽冷忽熱。後來,全身酸痛,關節疼,感覺身體已經不是自己的了,哪裏都痛。發燒越來越厲害,整夜無法入睡。 一月十二日,她去做了新冠病毒檢測,結果是陽性。最糟糕的是她感覺不到胎動了,每咽一下口水就有如刀割喉似的疼痛。無法張口說話,一說話就喘不上氣來,呼吸有些困難。接著各種症狀都出現,且愈來愈厲害。她感覺自己要堅持不住了,離死亡越來越近了……
在人生的生死關頭,她的修煉法輪功的丈夫、婆婆都鼓勵她誠心敬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能幫助她和腹中的孩子度過這場劫難。她就開始默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過了兩天,呼吸道症狀奇蹟般的全部消失了,只是嗅覺還沒有恢復。這時,她開始有餓的感覺,想吃東西了,體力與精神一天比一天好起來。一月二十八日,她再去做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二月三日再次做了檢測,也是陰性。在拿到兩次陰性報告後,醫院才允許她去做產檢。神奇的是,產科醫生告訴她,胎兒一切正常,連原來的胎位前置現在也沒有了,身體狀況很好,和年輕人一樣,可以考慮順產了。
她在文章中寫道:「我告訴自己身邊的很多朋友,還有我的父母,自己在最困難的時候念九字真言,很有幫助。寫出此文,致世界上所有那些得了新冠肺炎長期不癒,或者陷入重症的那些人,在醫學治療已經無能為力、病人陷入絕望的時候。朋友們,請不妨試試法輪大法的九字真言。奇蹟也許也會在您的身上出現。」
瘟疫雖然可怕,但更可怕的是人心中沒有善念,不相信有神佛,不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古代出現天災人禍時開明的皇帝都會反思自己。據歷史資料記載,一八零零年中國發生大旱,當時的嘉慶皇帝三次祈雨都沒成功,這時旱情更加嚴重,百姓苦不堪言。這是天意警示皇帝人間有冤情。嘉慶皇帝反省自己的過錯:大臣洪亮吉因直言進諫,卻因忠言逆耳被抓起來,這位忠心耿耿的大臣冤啊!嘉慶皇帝立即給洪亮吉昭雪,並親自抄詔書,抄到最後潸然淚下。史書記載,他抄到最後一個字時電閃雷鳴,天降甘露,下了三天的雨,緩解了旱情。
迫害忠良,迫害佛法是要遭天懲的。近年來,颶風、大洪水、泥石流、地震、禽流感、武漢肺炎(即這場大瘟疫)、霧霾、暴雪冰凍等各種天災人禍接連不斷,老百姓飽嘗著因中共做惡而帶來的災難和痛苦。然而中共當局不知反省,還在顛倒黑白,繼續江澤民邪惡之徒發起的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迫害教人向善的修煉人,罪大無邊啊!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佛家高德大法,修煉者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做事為別人著想,而且法輪功對祛病健身有奇效。法輪大法如同濁世中的一股清泉,深深的吸引了渴望道德回升、善良永駐的人們。
按「真、善、忍」做道德高尚的好人,對國家和民族有百利而無一害,但在中共所謂的「清零」活動中,警察和社區人員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時,還要求用骯髒下流的話罵法輪功才算過關。全國各地很多法輪功學員拒絕在所謂「三書」上簽字、拒絕罵髒話而被綁架並非法關押。
二零二零年鶴崗市法輪功學員遭警察、街道不法人員騷擾的多達上百人。其中,被非法拘留五天至十五天的有幾十人,從看守所回家的有九人被勒索罰款八萬餘元。施成傑被向陽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目前,鶴崗市法輪功學員周玉琴(周慧)、劉玉秋已經被非法批捕關在鶴崗市看守所遭迫害。
願善良的鄉親們了解真相後,伸出正義的援助之手幫助制止這場禍國殃民的迫害;願善良的父老鄉親記住「法輪大法好」,早日退出黨、團、隊,抹去獸記,在瘟疫等災難襲來時保平安並擁有美好的未來!
願天佑我們大家,天佑鶴崗鄉親!
祝您平安幸福!
關心您的法輪功學員
尊敬的檢察官:
您好!提筆寫下這封信時,內心難以平靜,心情沉重複雜。因為聽聞泰安市泰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及「610」人員已經將法輪功學員高方強等人的所謂「案子」遞交到了泰山區檢察院。我們不願意以這種方式打攪您,可是在當前形勢下,我們老百姓的冤情也只能以這種形式向您傾訴,也請您在百忙之中抽空看看這封信。
由於時間有限,文字侷限,這裏僅列取高方強等人的一些經歷片段供您判斷:
高方強,自己是做小買賣的,他為人正直、與人和善,樂於助人,做生意講求公平交易,把心擺正,廣受客戶信賴,客戶都願意和他這樣的人交往。楊慧霞,是一名中學教師,她對工作兢兢業業,視學生勝兒女,把自己所積累的學識以及做人的道理傾注在每一個學生身上。她從不收受學生家長的紅包,經常用自己的休息時間輔導學生,淡泊名利,一心育人,無愧於教,校內外皆有口碑。
謝清玲、李存國夫婦倆,看到自己小區門口坑窪不平,下雨積水,行人不便,就自掏腰包,買了兩袋水泥,半汽車沙子和石子,找自家兄弟,一夥人忙活了四個多小時把路修好。完工後,謝清玲就一個人守護在剛抹的水泥地前面,直到路面乾透。二零零六年,他們所住樓道裏的鋁合金窗子,從一樓到六樓都被人偷走了,遇到颳風下雨就髒,一到冬天就冷。夫妻倆商量,花了240元,找人把樓梯過道的窗子全部安好。
我們寫下這些不是想證明他們有多麼的高尚,但是在世風日下的今天,這些人的所作所為起碼是件好事吧?可他們做的好事何止一件呢?恰恰就是這樣的人,一個個被長輩稱為孝順的人、被鄰居敬為好人的人、被單位號召學習的人,被學生尊為良師的人、被朋友譽為中交的人,卻僅僅因為出自於善心免費贈送真相台曆,就被非法抄家、綁架,迫害至今。公道何在?!
在世風日下、唯利是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當今社會,他們何苦執意要這麼做呢?因為他們是法輪功修煉者,是一群身心被淨化、道德已回升的人。
可是, 法輪功到底是一個甚麼樣的功法,您是否真正的了解呢?我們不妨走近法輪功,看看那些真實的故事:
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自1992年5月由李洪志先生在吉林長春傳出,是一種佛家上乘修煉大法。法輪功以「真、善、忍」為修煉核心,以道德提高、精神昇華為目標,並配以優美、舒緩的五套功法,通過修煉使人身體素質和心靈道德能得到極大的改善與提高。法輪功自傳出以來,因其祛病健身效果明顯,備受社會各界喜愛。短短七年內,通過人傳人、心傳心,吸引了上億人學煉。法輪功現在已經洪傳到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獲得各國政府褒獎、支持議案和信函四千多項。而法輪大法的主要書籍《轉法輪》,已被翻譯成四十種語言文字,在全世界公開發行,並可在互聯網上免費下載。
1999年7月迫害發生前,國內許多報紙、中央及省市電視台、電台都對法輪功做過正面報導,讚揚法輪功在提升人的道德和祛病健身方面的神奇功效。
1998年,國家體育總局組織北京、武漢、大連及廣東省的醫學界專家,對近三萬五千名法輪功學員做了五次醫學調查。調查表明,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的有效率高達98%以上。
1998年下半年,前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組織人大一些老幹部對法輪功進行了數月的深入調查,最後得出的結論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你可能接觸過一些法輪功學員,其中很多人都是因病走入法輪功的。有的人被病痛折磨的痛不欲生,又無錢醫治,走投無路時,有幸遇到了法輪功。修煉法輪功後,身體迅速得到了康復,多種疾病都不翼而飛,有一種脫胎換骨的感覺。修煉法輪功,不僅解除了疾病的痛苦,也給國家和單位節省了大量醫藥費。
法輪功在過去是口傳心授、歷代單傳的,是從來不傳外人的一種極其珍貴的性命雙修的秘煉方法。是李洪志大師慈悲,看到人類的道德已經敗壞到一個極其危險的程度了,為了挽救人,才把這麼珍貴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傳給人,這對每個人來說都是一個萬古難遇的珍貴機緣。
一句話說的好:為眾人燃燈者,不應讓其沉寂於暗夜。然而,一九九九年一場對法輪功的迫害卻拉開了這個暗夜之幕。
在沒有任何一個法律依據,在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強硬地把法輪功說成是甚麼「邪教」。那麼,事實是甚麼呢?
「邪教」之說是江澤民在1999年10月26日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的訪談時首先拋出的。第二天《人民日報》跟風發表評論員文章,重複江澤民的誣蔑之辭。然而,個人講話和媒體報導不是法律。中國《憲法》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對國家主席的職權作了規定,國家主席在職權範圍內的活動代表國家,在職權範圍外的活動不代表國家,只是個人行為。江澤民作為國家主席是沒有權力做這樣的認定的。因此這只是江澤民的個人行為,不代表國家。
其實,認定一個宗教是正教還是邪教,在當今世界,這不是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機關、立法機構、司法部門能夠判斷的。說白了,這是信仰領域的話題,不是世俗權力機構有權、有資格干預的,邪教根本就不是法律術語。
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聯合頒布了《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通知中關於「現已認定的邪教組織情況」表明,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 種,而這14種邪教裏面沒有法輪功(在網上輸入「中國政府認定的邪教組織」然後搜索就能查到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全文)。在此我們暫且不去討論世俗權力機構是否有權做這種認定,但是「中國政府認定的」這14個邪教組織中並沒有法輪功。
公安部頒布的這個通知,明確否定了江澤民和媒體對法輪功的誣蔑之辭,表明法輪功不是邪教,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
2001年1月23日,江澤民為了抹黑法輪功,在天安門廣場導演了一場「天安門自焚」鬧劇,以煽動人們對法輪功的仇恨,為升級迫害造勢。
2001年8月14日,在聯合國會議上,國際教育發展組織(IED)就「天安門自焚」事件發表聲明,強烈譴責中共的國家恐怖主義行為,「我們得到了一份該事件(天安門自焚案)的錄像片,並從中得出結論,該事件是由這個政府一手導演的」。面對確鑿證據,中共代表團啞口無言,沒有辯辭。該聲明已被聯合國備案。
法輪功被迫害以來,中國法律界的許多著名學者教授都強烈譴責這種違法犯罪行為(如中國政法大學著名學者滕彪教授、東南大學法學院張讚寧教授等),並出庭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這些年來,已有一百多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作了一千多場無罪辯護。
針對公訴人以刑法三百條來指控法輪功學員,律師指出:從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的罪狀描述可以看到,本罪構成必須具備兩個基本要件才能成立,一個是「利用邪教組織」,一個是「破壞法律實施」。兩個要件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個必要條件都不能構成本罪。因為法輪功不是邪教,第一個要件顯然不存在;而從公訴人提供的全部證據來看,都不能證明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是怎麼破壞法律實施的,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造成了怎樣的社會危害。這些證據與破壞法律實施的指控沒有關聯性,都是無效證據。由於構成犯罪的兩個要件一個也不具備,因此用刑法三百條指控法輪功學員不能成立,是錯誤適用法律。
實際上,作為一個普通公民或一個社會群體,根本就沒有能力也沒有條件去破壞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因為只要你的行為觸犯了法律,國家司法機關就可以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來懲治你。因此,對於普通公民來講,根本就談不上甚麼破壞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因為普通公民根本就沒有條件也沒有能力實施這樣的犯罪。
能夠破壞法律實施的只能是法律實施的主體即執法者,只有手握公權力的官員、特別是握有最高權力的人,才有能力或有條件實施這種犯罪,如以權代法,以人治代替法治,或者利用權力插手或干涉司法活動,破壞司法的獨立性、公正性(如「610」人員操控公檢法以法律形式迫害法輪功學員),這才是破壞了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這才是真正的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法無明文不為罪」,這是刑法的最基本原則,即「罪刑法定原則」。
到目前為止,在中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一條法律說修煉法輪功違法,也沒有一條法律說擁有和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違法。根據「法無明文不為罪」的原則,擁有和傳播法輪功真相資料完全是合法的,這不是犯罪證據。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如法律規定吸毒違法,那麼毒品就是犯罪證據;而法律沒有規定吸煙違法,那麼香煙就不能作為指控犯罪的證據。
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明文規定:中國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按照中國現行法律,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是合法的。公訴人以擁有和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來指控本案當事人犯罪,違背「罪刑法定原則」,沒有法律依據,不能成立。兩高對刑法三百條所做的司法解釋,因違反《憲法》、《立法法》的規定,違背《刑法》第三百條的立法宗旨和本意,應歸於無效,不能作為判案依據。所有的法輪功學員案子,從立案、起訴到審判,都是違法的,都是在蓄意陷害,因為法輪功學員的行為並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法輪功學員修煉法輪功,向世人講清迫害法輪功的真相,這都是公民的合法行為。而把這些合法行為當作犯罪證據,在沒有任何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就把一個合法公民以莫須有的罪名送上法庭,並荒唐的以法律的名義宣判有罪。這是法律的悲哀,是我們國家的悲哀。
由於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違反憲法,也太違背常理,因此在黨內都遭到了強烈的反對,當時的七常委中六個常委都不同意。朱鎔基總理在常委會上說,人們煉功鍛煉身體是公民的權利,而且對國家有好處,我們不應該干涉。
原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一直強烈反對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他在2015年6月臨終前表示:自己可能看不到法輪功被平反的那一天,但堅持自己在1998年的表態,「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並提出要求,不允許江澤民參加自己的遺體告別。
在2003年3月全國第九屆政協第五次大會上,政協主席李瑞環沒有代表全國政協做工作報告、而是由副主席李貴鮮代替,引起國內外各種猜測。真實的原因是江澤民在全國政協工作報告中強行加入同法輪功作鬥爭的語句,李瑞環以拒絕在大會上發言來表達對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抵制,因為李瑞環本人就修煉法輪功。原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任期間曾幾次提出平反法輪功,尤其在2012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常委會研究處理薄熙來的問題時,溫家寶又提出借處理薄熙來事件將法輪功的問題也一起解決了,但是遭到周永康的強烈反對。
法輪功從來都沒有被「中國政府」認定為「邪教」,其邪教的說法只不過是江澤民本人及中共江澤民集團的「610」系統在誣陷和誹謗。
而在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在第99項和100項中已經廢除了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50號文件的出台,說明法輪功書籍已被解禁,屬於合法出版物,如同所有正常的出版物一樣,法輪功的一切書籍、宣傳品都是合法的。(《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文件 》也可上網搜索到)
一晃幾個月過去了,高方強等四人仍在被關押中。可憐他們年邁的父母整日憂心忡忡,寢食難安;親友們在焦慮、惦記中無奈的等待;兒女們在惶恐、無助中淒苦的盼望,還要遭到一些人的另眼相看,心靈被傷害。如果他們因此發生不測,誰能為此事負責,誰又能為他們的青春和將來負責?
武則天時期的來俊臣以酷吏著稱,酷吏之下必有酷刑,「請君入甕」這個成語典故就是他的「傑作」。他因擅長揭發告密、誣陷他人而深受武周寵幸,其所著的《羅織經》,精髓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從書名不難看出,羅織經就是研究羅織罪名的書。羅織者,意思就是無中生有地編造,虛構無端的罪名,再對無辜者施以誣告、構陷和酷刑。曾有人把它比喻成「千古第一整人邪書」,想想也並不過份,就是一代人傑宰相狄仁傑看了此書,也直冒冷汗。而來俊臣最終也落得個人頭落地的下場,上演了一出「天道好輪迴,蒼天饒過誰」的現世報應戲。
奸臣秦檜、王氏、萬俟卨及張俊等沆瀣一氣、互相勾結,以「莫須有」的罪名構陷一代名將岳飛,使其遇害風波亭。這些奸臣賊子也被後世鑄成鐵人長跪在岳王廟前,供世代之人唾罵。人們一想到岳飛那種「仰天長嘯,壯懷激烈」的英雄氣概和「精忠報國、忠肝義膽」的高尚情懷,就會心生無限敬仰。可是說到秦檜,誰又願意做那樣一個遺臭萬年的敗類呢?
英國哲學家培根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法律的本意是伸張正義,體現公平公正的價值。慎思方可明辨,正本還需清源,堵住冤案的源頭才真正是法治的關鍵。
而今,有很多公檢法人員已經厭倦了這種長期的「抓好人」的無聊行徑,他們的善念在一點點釋放、擴大。在良心的拍打下,有的人不再把這作為撈取政治資本往上爬的手段;有的則選擇調離崗位不再助紂為虐;有的則默默暗中幫助他們。良心促成了覺醒,覺醒孕育了希望,我們祈願這樣的人更多地站出來,為受到無端迫害的好人伸冤昭雪。
一個人可以撐起一片事業的藍天,一個人可以托起一家人的希望,一個人也可以提升一個城市的公信。不做歷史的罪人,更不做利己者的陪襯,擦亮明眸才能善睞四方,秉公執法才能勇於擔當。況且,近年來出台的各種文件中不斷強調:法官、檢察官、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法官、檢察官、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公務員法》第六十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能夠在這歷史的緊要關頭,識善惡、辨真偽、明是非、揚忠義,使中華五千年浩然正氣得以弘揚的人,才是一個真正明智、高尚、鐵肩擔道義的人,我們相信您一定能夠做出正確的選擇,幫助高方強這幾位善良的人早日回家。真相終將會大白於天下。歷史終將證明:法輪功無罪,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我們真心希望當歷史翻過這一頁、邁入新紀元的時候,您能無愧的說:在法輪功這件事情上,我選擇了正義,選擇了善良!
真正為您和家人著想的朋友辛丑年敬上!
文/大陸大法弟子
二零二一年二月中旬,黃曆大年還未過完,北京市政法委610、公安、國保,就開始部署所謂兩會「安全保衛」。從2021年2月中下旬到3月1日,大面積騷擾法輪功學員的非法行動全面鋪開。這一次主要是區縣級政法委、610口頭指示(個別區縣是親自出動直接參與的)公安派出所、居委會以及法輪功學員單位多方面威脅恐嚇施壓,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帶來精神上的極大傷害。
從2021年3月4日到3月11日中共兩會期間,幾乎所有法輪功學員(個別區縣包括1999年迫害法輪功後的過去一、二十年不再修煉的人)均被告知:兩會期間不許走出生活小區。有的雖然可以出小區,但從早到晚都要有人跟著。北京海澱區一法輪功學員因給老父親送粥走出小區而被社區片警綁架。其實,更多此類事件由於網絡封鎖及各種原因還不得以及時曝光。法輪功學員無端被剝奪了人身自由。按照現行法律,相關片警及居委會人員已經觸犯了刑法第238條,涉嫌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犯下了非法拘禁罪。
這些片警和居委會人員,有的是倚仗邪黨淫威,不顧後果而知法犯法的。然而更可悲的是,相當多的片警和居委會人員,認為只是在「例行公事」,並不清楚自己已經涉嫌違法犯罪了。更不清楚按照公務員法54條,他們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天網恢恢,這筆賬遲早要算的。
所謂「敏感日」一個接一個,「上邊的」的指示都是口頭的。他們給基層執法人員挖好了坑,雖然罪魁禍首是「上頭」,但是一旦邪黨維護政權需要,從來不講法律的中共流氓,就會突然打起法律旗號來,懲罰那些為維護邪黨直接違法犯罪的行為人。
中共的歷史就是一個為保政權而整人、殺人的歷史。當他們面對各種社會矛盾而難以解脫時,往往都是找替罪羊,不管這些人為邪黨立過多大戰功,邪黨都會利用手段轉移矛盾,然後卸磨殺驢。眼下,邪黨100年已經開始造勢,從街道的大屏幕到地鐵、公交車上的車載電視、各種宣傳狼煙四起,不知道7.1臨近又要搞出甚麼妖蛾子整治善良的百姓。過程中,基層管理人員在邪黨裹挾下,不知會有多少人再次走向違法犯罪。
本文整理出非法拘禁罪以及相關法律知識以供社區片警及居委會人員參考,希望你們了解中國現行法律,停止追隨邪惡,審慎行事,做好自我防護,選擇善良給自己和家人留下未來。
憲法第37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種嚴重剝奪公民身體自由的行為。
甚麼是非法拘禁罪?(概念)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亦即在法律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自由權利。公民的身體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產、生活和學習的保證,失去身體自由,就失去了從事一切正常活動的可能。
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
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沒有情節的規定,只要是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為,不論時間長短,次數多少,惡劣程度輕重,就應該構成非法拘禁罪。
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兩種,一是具有毆打、侮辱的行為,二是具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特殊身份。
另附:
《憲法》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
行政法規定依法行政原則:要求無論行政立法還是行政執法都必須有法律依據,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公務員法第九章第六十條: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後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憲法規定,兩高沒有立法權。兩高對《刑法》第三百條所做的司法解釋,因違反《憲法》和《立法法》而無效,不能作為判案依據。凌駕於憲法以及立法法之上、繞過人民代表大會憑空解釋出來的任何條文,都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的羞辱和踐踏。
據以上,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有修煉和不修煉的選擇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干涉。對法輪功學員的「管控」「上門談話」(涉嫌人格歧視、強行入戶的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法制教育」不讓回家的(涉嫌非法拘禁罪)綁架、抄家、拘留、判刑的(涉嫌相應犯罪)都是違法和犯罪。
尊敬的社區工作人員:
您好!
從去年底到今年春,新冠疫情捲土重來,給你們社區工作帶來了麻煩,你們辛苦了。你們的付出有效抑制了病毒的傳播,利人利己;但是同時帶來麻煩的還有一件事,就是對待轄區內法輪功學員「清零」的事情。由於某些部門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要求,你們不得不頂著疫情的壓力,挨家去跑,打電話,找本人,或找家人去表態或簽字。因為不合法、不合理,所以你們在這件事情上的辛苦付出,卻是費力不得好,被視為騷擾行為,害人害己。我們理解做基層工作的社區人員的苦衷,所以很願意把您當成我們的朋友,願意在這好好跟您聊一聊,談一談所謂「轉化」法輪功學員這件事的利害關係。希望您能理性的、智慧的對待這件事,能明辨是非,能明哲保身,善待好人,也善待自己。
其實法輪功咋回事,明白點的人都知道,大家都心知肚明。鎮壓二十多年,他們一直在堅持、隱忍,沒有暴力,沒有衝突,有的只是和平的堅持。其實大家也都明白一個理兒,就是「媒體宣傳的可真不一定是真相」。對這個理兒,經歷過「文革」的人更是感同身受。歷史已經告訴我們了,對善良民眾的鎮壓是荒謬和殘暴的,並且持續的運動基本都是欺騙、煽動和發動民眾鬥民眾的,三反、五反、文革、反右都是如此,對法輪功二十多年的鎮壓也是如此。
中國對法輪功的鎮壓,二十多年來是全方位的,力度空前的。為了達到目的,它動用了這個國家幾乎全部的資源與權力。輿論宣傳上,它控制所有輿論工具對法輪功進行攻擊,從名譽上污名化法輪功,欺騙人們,將法輪功修煉人陷於孤立的境地;在經濟方面,強制要求所有行業系統都以工作相要挾,逼迫法輪功修煉者放棄其信仰;法律方面,公檢法司各法律部門公然踐踏法律,肆意抓捕、殘酷迫害;再到行政系統,動用行政力量,包括指揮社區人員對法輪功修煉人搞所謂「轉化」,用法外手段辦各種強制洗腦班、轉化班,竟然還大言不慚的為這種強制洗腦的可恥、罪惡行徑披上「愛心」、「救助」的偽善外衣。所有這一切,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要法輪功修煉者放棄信仰。
請您仔細想一想,對民眾思想的控制,這不荒謬嗎?真是荒謬至極!不僅是荒謬,更是瘋狂,是對這個國家和整個國民的犯罪!
就說咱們的社區工作,社區不是政府,沒有政府職能,沒有執法權力,社區本來在性質上只是民間自治組織,但現在上面就是指揮著社區人員挨家找轄區的法輪功學員表態不煉了,讓人家簽字。社區已經被裹挾、綁架、利用,成了做惡的基層細胞。咱們靜心想想,社區這樣的做法是不是對堅持信仰的合法公民造成了嚴重的騷擾與破壞?其實這一切騷擾行為都是違法的。您可能還真是沒有意識到這些工作的違法性。咱們就具體看一看其存在的違法性。
首先,它違反憲法。《憲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分別規定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宅不受侵犯。任何機關和個人都無權非法限制和剝奪。對法輪功學員的騷擾行為是對法輪功學員的歧視,是對法輪功學員基本權利的侵犯,已經構成違法,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
第二,它侵犯了民事權利。《民法典》中規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傳輸他人個人信息。
在對法輪功學員的各種騷擾行為中,最普遍的就是對公民人格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的侵犯及對公民個人信息的非法採集及進一步的違法使用,法輪功學員有權利拒絕並利用後面的各種法律手段予以制止。
第三,它違反行政法。行政法要求行政機關要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行政機關活動應以明確的法律授權為前提和基礎,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減損公民合法權益或增加公民義務的決定,也就是「法無授權即禁止」。
第四,它違反刑法。《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門騷擾要求參加洗腦班可能構成「非法拘禁罪」;去法輪功學員家敲門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而所有的騷擾行為都涉嫌「濫用職權罪」。
對於法輪功學員的騷擾行為,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規範性文件賦予其這種權限,甚至連紅頭文件或書面文字都沒有,多是口頭傳達或上級指示,因為幕後操縱者知道不可能有任何法律會賦予他們這種權力,也非常清楚其做法是違法的,是見不得人、見不得光的犯罪行為,所以一般連文字載體都沒有。
作為政府及執法部門都沒有這個權力,而作為社區這個自治性的組織,就更沒有權力這樣做,做了即是違法,甚至是犯罪。請還在積極做「轉化」工作的社區人員想一想,法律上,誰的行為責任誰將自己承擔,那些連文件都不能不敢給你們的上級領導,將來追責的那一天,他能替你分擔罪責嗎?
可能您會說:法輪功是國家定性了的邪教,所以我們就可以這樣對待煉法輪功者,可以隨意敲門入戶、詢問、錄像、照相或者電話詢問……其實,您有這樣的說法和想法,是因為您被騙了,您被宣傳欺騙了。首先,那個最大的謊言就是「天安門自焚」,你們看看那被燒焦的王進東,他的衣服都燒爛了,兩腿之間盛滿汽油的雪碧瓶卻完好無損;你們聽聽小女孩劉思影在喊「媽媽~媽媽~」那聲音,根本就不是在空曠的天安門廣場能發出來的聲音,是在安靜的室內發出來的聲音。中共造假,欺騙了十幾億中國人。
另外,事實是這麼多年來,國家層面根本就沒有定性法輪功為邪教的法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共有14種,名單中沒有法輪功〔公通字〈2000〉39號《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2014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及公安部重新認定的14種邪教組織中依然沒有法輪功。
明確了法律後,我們再來看看,那大家頭腦中的錯誤認識來源於哪裏呢?邪教之說來源於1999年10月25日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的採訪談話,而江澤民的個人談話不是法律,報紙評論員的文章也不是法律,輿論、宣傳文章再多也都不是法律。所以,根本就沒有法律說法輪功是邪教,法輪功是邪教的說法是違法的。
法輪功學員信甚麼,不信甚麼,這是公民的思想自由,法律只調整行為,不調整思想,任何人、任何機關、任何政黨都沒有權力要求改變別人的思想,或者針對公民的身份執法,這是人類文明的共識。
之所以詳細和您聊了相關的法律,是因為我們很多人是真的不了解這些法律常識。因為在我們中國現行的體制,在生活中,中國的司法就是處在「權大於法」、「人治而不是法治」這樣的環境,法制觀念真是很淡漠,所以「依法治國」還只是停留在口頭宣傳上,才存在這麼多年來持續非法打壓法輪功修煉者的事實和悲劇。
這是從法律層面剖析鎮壓的違法性,其實從更深遠的層面上看,鎮壓法輪功是害人害己的愚蠢行徑。
古人有語「寧攪千江水,不擾道人心」,是說擾亂修道、修行人的信心是最不可饒恕的。自古以來,明智的人都是對修行人心懷敬意的。但是現在的大陸人很多已經不懂修行文化了,因為「無神論」宣傳洗腦,迷惑了很多中國人,也使很多人深受其害。人們已經不相信神佛的存在了,不相信善惡報應,從而放棄良心的束縛,幹出順從、追隨某些人迫害善良的壞事。法輪功是屬佛家的修煉法門,煉法輪功的人都是注重修心、養性的,是以「真、善、忍」的修行境界為要求的,雖然表面是以最低層次氣功的形式傳出來的。然而,不管信還是不信,「善惡必報,只爭來早與來遲」,迫害無辜修煉人,只會害人害己。
可能大家常會說:」我也沒辦法,我這就是工作,是上面讓做的。」可是您是否思考過,歷史上的事實已經表明「上面讓做的」理由並不能夠使做惡事者逃脫罪責。「文革」結束時參與打人、鬥人的警察依然是被繩之以法;二戰結束後殺戮猶太人的納粹分子依然被審判,而且這種對納粹迫害者的追查一直延續到現在。當時的那些迫害他人的警察、納粹,他們也都是認為是按照上級命令做,但是他們沒有意識到上級的命令就是錯的,違背良心、道義地執行上級錯誤的命令,就是在作惡,「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您知道嗎?江澤民無視法律,濫用職權,綁架公檢法司,鎮壓法輪功信仰者,已經被國內近21萬民眾向「兩高」實名控告,且全球近200萬人聯署簽名向「兩高」舉報江澤民犯下的濫用職權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等系列罪行,而這也只是人們權利意識覺醒,反迫害的一個方面,一個開始。多行不義必自斃,邪終不會壓正的。
我知道社區工作人員乃至公檢法司人員的苦,知道大家所處的尷尬和難堪的境遇,也知道大家很多說不出的苦楚和無奈。其實法輪功修煉者都知道,所以他們採取或迴避,或不迴避,而是平和的拒絕,雖然他們知道入戶詢問、錄像、拍照、讓寫保證、簽字的行為都是違法的,但是他們理性對待,真誠講述事實,希望勸人認清是非,一同抵制,棄惡揚善。當大家都真正明白的時候,就會智慧的去做,保護良善,保全自身。
所以現在一個嚴肅的選擇擺在了您--一個社區工作人員--的面前:是麻木的聽從上級和領導的指令,「認真」的或「積極」的完成他們布置的「轉化」任務呢?還是理智的分析事情的性質,明辨是非,尊重其他人的信仰選擇?是糊裏糊塗的跟著一邊倒的謊言宣傳,不顧事實的敵視一群修煉人呢?還是跳出對威權的畏懼與盲從,有勇氣尋找善惡對錯的真相?是以「這是我的工作沒辦法」為藉口,不惜違犯法律行惡呢?還是守住做人的良知底線,為在難中的法輪功修煉人打開一條方便之門?
這不是一個隨隨便便的選擇,因為這個選擇事關一個修煉人的處境,更事關您自己的心性。在善惡選擇的岔路口,您這一步邁出去可能就決定著您的未來,請慎之又慎!
我有一位警察的朋友,他就說過:「一次狂追法輪功學員,我積極的跑在最前面,快抓到時,我有意突然跌了個嘴啃泥,人沒追上,上面還表揚我積極」;另外一個警察說,上級讓他到一個法輪功學員家裏搜書,他就象徵性的轉了一圈,然後彙報啥也沒有,順利了事;還有位警察對我說:「有次上面接到舉報叫我去抓人,可是我想讓我抓人可沒人規定我必須抓到啊,所以我去轉了一圈就回來了。」
人心生一念,天地盡皆知,那些堅守了良知的人,他們的善念將為自己定下美好的未來各地善待法輪功修煉者的事情大量出現,「三尺頭上有神明」,幫助無辜善良的人,就是在做積德行善的事,利己利人,福壽雙全。
我們在這裏將秉著最大的善意,給您最誠摯的奉勸--不要放棄自己的良善本性,不要輕易把自己獨立思考的權利交給別人,不要因為畏懼權力而去做惡者的幫兇。請讓您的勇氣和善良彰顯出來,請為自己鋪下通往美好未來的坦途!
發自內心關心您的人
2021年3月
公檢法司及社區的兄弟姐妹們,你們好!
我們帶著對你們美好的祝願,郵寄了這封信。請你們一定珍惜這份萬古的機緣,因為這關係到你們的生命與未來,這封信將帶你們走出生命的劫難。
很長一段時間,中共政法委在全國範圍內對法輪功學員實施了所謂的「清零行動」,就是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各地區的政法委、「六一零」辦公室、街道社區、派出所人員為執行該指令,軟硬兼施的騷擾迫害。
如果遭到法輪功學員的拒絕,就威脅恐嚇:送洗腦班、送看守所、判刑、不給養老金、子孫將受牽連等等;有的甚至找法輪功學員的子女代簽,或以家屬當人質,逼迫法輪功學員在「三書」上簽字。
中共違法弄權,濫用法律,羅織罪名,綁架、非法起訴多名法輪功學員,把善良的好人非法判刑入獄。目前,至少有四千五百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造成了無數的人間悲劇。中共更邪惡恐怖的是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的人體器官販賣,牟取暴利。
中共迫害法輪功二十一年了。法輪功學員一直把你們當作親人來對待,把告訴自己親朋好友的「平安秘訣」同樣告訴了你們。你們也清楚法輪功學員都是最善良的人。你們這麼賣力氣的幫助中共綁架、構陷、冤判無私善待你們的人,到底圖個甚麼呢?
中共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不提供書面文件依據」的本身,就是為你們這些「一線人員」將來當替罪羊埋下了伏筆。如果追究起來,那些幕後操控之人,根本不會承認是他們領導、命令了這一次又一次的迫害。你們這些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可能沒有想到,中共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早把你們當成隨時可以拋棄的棋子。
中共竊政以來,在歷次的政治運動中,把地主、富農、右派、修佛修道的人,當成是中國人民的公敵來煽動仇恨,挑動群眾害群眾。這次利用這部份整那一部份,下次說不定又利用另一部份整這一部份,迫害無辜的好人,給國家製造動亂和災難。一旦運動搞過頭了,民憤大了,中共就會推出一些替罪羊,為它自己開脫,標榜自己「一貫正確」。
中共與天鬥、與地鬥、與人鬥。中共把無神論和鬥爭哲學實施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並極力的往中國人腦子裏灌輸,讓人們善惡不分,正邪顛倒,背棄傳統的道德規範。誰若講道德、講善惡有報、講神佛、講信仰,很多人就說你是愚蠢、迷信、另類、精神空虛,這就是中共對中國人洗腦的結果。
中共是一個邪靈,是西來的幽靈,它入侵了中華民族。中共竊國後,搞了幾十次政治殺人運動。在沒有外來侵略,內無戰亂的和平年代,造成八千多萬中國同胞非正常死亡,這個數字是兩次世界大戰死亡人數的總和。這還不包括中共一胎化政策造成的幾億胎兒無辜死亡。中共殘暴殺人的惡行,遠遠超過了侵華日軍、希特勒納粹黨衛軍和世界上所有邪惡組織的行徑。
中共不僅是中國人民的敵人,也是全人類的敵人。因為它不僅要害中國人,最終還要毀滅全人類。即使你們維護它,它最終也不會放過你們。《共產主義的終極目的》 一書,揭穿了中共是怎樣通過破壞傳統文化,敗壞人的道德,一步一步的讓人變壞,變成不配做人的非人,最終招致天降大難,從而把人類毀滅的。
一位中共高層官員曾透露:「我們已經走投無路了,每個人都清楚這個體制已經完了,我們進了死胡同。我們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走,因為這裏處處是雷,踏錯一步,就可能會粉身碎骨。」
所有的公務員,出國的護照被上繳,甚至到了鄉長、村長的級別都要上繳。對於出國有公幹者,嚴加審查,並以「互監」制度,讓出國的人受其他人的牽制,讓他無法單獨投誠、脫逃。中共把所有中國人都視為敵人:實行在全國城鄉安裝數億只攝像頭監控民眾,網絡化監管、人臉識別技術的應用,網絡、手機、飛機、火車、長途汽車等實名制的管理,中共的維穩經費已經超過軍費。
也許我們有些人認為,是共產黨給咱們開的工資,其實並不是,共產黨自己本身不勞動,不開工廠,也沒有企業,它們哪裏有錢?它們是從老百姓身上收稅,那是咱們自己的勞動所得。一個人從參加工作繳社保到六十歲退休,要活到八十五歲,才能拿回自己繳的社保,你們說,中共賺了多少錢?
而且我們買任何東西都要上稅。一般的生活用品,交百分之三十的稅,煙、酒、化妝品等是百分之七十的稅;房子就更高了,賣地的錢加上各種稅錢,政府要拿走百分之八十。所以,我們不但是自己養活自己,我們還養活了共產黨和它的貪官們。
不要聽信中共鼓吹的無神、無佛、無道、無前生、無後世、無因果報應。不要沒有道德的約束,違背天理良知,為了現實榮華與享樂可以不擇手段的幹壞事。中共要欺騙你們欺騙到死,死了還不讓你們安寧。因為做惡者死後的靈魂還要繼續償還他所做之惡,甚至會加倍償還。當人行惡達到極點時,災難就會降臨到行惡者身上,遭到惡報。同時也會殃及家人。
下面講述的是一個真實發生的故事:
2001年6月11日,河北省讚皇縣紀檢委常委滑海英,專職迫害法輪功,在城關鎮迫害死法輪功學員丁剛子。2002年2月10日,滑海英的長子,年僅十八週歲的滑恆,騎摩托車被莫名撞死。孩子的三姑大聲哭喊著前來奔喪,剛走到近前,她的聲音就變成了滑恆的聲音,並且大聲喊著:「我要見我爸!我要見我爸!」現場的親戚、鄰居都嚇壞了,急忙把滑海英找來。附在孩子三姑身上的滑恆對父親滑海英大聲重複的說:「你以後不要干涉法輪功,法輪大法是正法!你聽見沒有?!你聽見沒有?!」在親人的督促下,滑海英答應了孩子的請求。後來,滑海英辭去了當時的工作,轉到了衛生系統。
這件事迅速傳播,震驚了當時的省領導。領導派人下去調查,滑海英及親戚、鄰居都如實說了當時發生的不可思議的事情。知道這件事情的領導,後來都不敢再迫害法輪功學員。滑海英迫害死法輪功學員,他的兒子替他償了命。咱們有些不明真相的人,還在綁架、非法判刑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人員,你可曾想過,自己能否承擔得起自己造下的迫害佛法的罪業,又有誰會為你買單呢?
隨著法輪功真相的廣傳,很多公檢法人員明白真相後,不願再參與迫害,各地釋放法輪功學員的實例越來越多。一些官員早已開始「留後路」,並私下整理、收集文件,以證明自己是被迫執行「六一零」辦公室的迫害命令。
據明慧網報導:各地陸續出現了眾多的派出所、警察不受理或以各種理由推脫對法輪功學員的舉報並抵制迫害。因篇幅有限,僅舉一例:有一個法官曾對「六一零」人員說:「給法輪功定罪,我實在找不到法律依據。如果你們誰敢簽字,我就敢判。」結果,誰都不敢簽字。可見上自江澤民,下至「六一零」、政法委都知道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都不想留下迫害證據,都怕將來被追責那我們這些基層的公、檢、法人員扮演的角色又是甚麼呢?──是他們一開始就準備好了的替罪羊。
人被別人欺騙了,不可怕,人做了錯事,也不可怕。古人語: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改過宜勇,遷善宜速,才是對自己的最負責任。
公檢法司及街道社區的兄弟姐妹們,咱們作為中華民族的炎黃子孫,不能糊塗的再給魔鬼賣命了。中共這個西來幽靈在禍我中華、害中國人啊!蒼天明鑑,以史為鏡。無論罪魁禍首或幫兇從犯,都躲不過人間法律的追責與天理的終極懲治。
趕快停止迫害,懺悔贖罪,將功補過,把槍口抬高一釐米,以免釀成大罪。
機緣稍縱即逝,切莫蹉跎貽誤。儘快退出中共的黨、團、隊組織,不做被中共利用迫害好人的工具,摒棄中共,解體中共,回歸傳統,做中華好兒女,中國才有未來,民族才有希望。只有順天意而行,才能獲得上天的保祐,躲過大難。
願你們珍惜自己與家人的生命,永遠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錯別字檢索過。
您好!
我們懷著真誠的心,為您和您家人的未來寫下這封信,希望您能耐心的看完。謝謝!
茫茫人海,萍水相逢,想必你我有緣。願我們都能珍惜這個緣份。有句話說:「危險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當危險來臨時,自己卻不知道。」給您寫這封信,只是為了使您與您的家人能遠離災難,有一個美好的未來,幸福平安。
當某人有了甚麼意外的災禍時,人們常常會說:「這個人沒有德行,遭 『報應』了。」一個家族如此,人們會說:「這家祖上沒有積下陰德。」其實,「報應」是上天對人的一種慈悲和警示:不能再幹壞事了。再幹,就會遭到更大、更多的不幸。我們要想有一個好的身體,家庭的幸福,那就要行善積德。
說到這,您會說,這來源於傳統文化。沒錯,過去中國老人做人就講德行,因為知道「善惡有報」。正因為我們中華民族有這種傳統文化,才使我們中華民族的血脈長盛不衰,延綿至今。傳統文化是我們中華民族的根。然而自1949年中共當政以來,特別是文化大革命以來,很多人不僅不知道了,相反還都背道而行了!誰再提「傳統文化」,就會被扣以「封建迷信」的大帽子。
法輪大法是佛家大法,是教人修心向善的。同時告訴人們,尊敬佛法,真心向善是脫離災難和危險的根本。前中共頭目江澤民出自私心,妒嫉法輪功深得民心,就利用手中的權力殘酷鎮壓法輪功。法輪功學員無論受到怎樣的迫害和苦難,仍然一心不動的告訴人們大法的真相:法輪大法傳世是為了救人,大法弟子告訴人們大法的真相,也是為了告訴人們:中共造謠誣陷法輪功,是為人讓人仇視大法。仇恨佛法佛能允許嗎?這就是在毀人!
中共用錢來驅使不明真相的人舉報法輪功學員,指使公檢法人員和警察迫害法輪功學員。可是你知道嗎?你迫害了佛法,不僅你自己,就連你的家人都要承擔罪過的。迫害佛法的罪業之大是無法還清的,你可以翻牆看看明慧網記載的上萬個惡報事例。我們只希望你能明白這個善惡必報的真相,不要再追隨中共參與迫害法輪大法弟子,從而個人得救,家人平安。
關於法輪功,你們到底知道多少?是否應該在內心裏多問幾個為甚麼?法輪功被中共殘酷迫害二十一年為何壓不倒?《轉法輪》被翻譯成四十多種語言文字,法輪功在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都有合法的修煉環境,為何在發源地中國反而遭殘酷鎮壓?中共怕的是甚麼?法輪功及創始人在國際上榮獲三千多個獎項支持議案和支持信函,國際社會從民眾到各級政府都在說:「停止迫害法輪功!世界需要真善忍」,中共為何要與「真、善、忍」為敵?
您或許會說法輪功這麼好,那為甚麼還會「自焚」?2001年1月23日的所謂「天安門自焚」,那是當時中共專門鎮壓民眾的機構政法委預謀策劃和炮製的偽案,被國際社會公認為「世紀謊言」。自焚的人都是中共雇來表演這出假戲,欺騙全國和全世界老百姓的,他們沒有一個人是真正的法輪功學員。央視播出的「天安門自焚」偽案錄像破綻百出,2001年8月14日,國際教育發展組織(IED)在聯合國會議上,就「天安門自焚事件」強烈譴責中共當局的國家恐怖主義行徑,聲明指出:整個事件是中共政府一手導演的。
中共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長達21年的殘酷迫害,實行江澤民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甚至活摘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牟取暴利,犯下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罪惡。
您也許還會說法輪功國家已經定性了。但是我告訴您,至今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把法輪功定性為「X教」。公安部和民政部定義的十四種邪教中根本沒有法輪功。把法輪功說成是「X教」是江澤民的信口雌黃,他的話更不是法律,他也沒有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的權力。
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出版總署第五十號令》,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中的第99項、第100項,已經廢止了江澤民在1999年7月20日和8月5日禁止出版法輪功書籍的非法決定。因此,在中國學煉法輪功,擁有和印刷法輪功書籍和材料,是完全合法的。
人人都應該有獨立思考的權利,希望你們也仔細想一想,您目前所參與的所謂「清零」行動,這不只是簡簡單單的一項工作,而是一個選擇善惡的問題。逼迫法輪功學員在所謂的「三書」上簽字,甚至綁架等等行為,是否符合法律?你們面對的是一群心懷真、善、忍的好人,讓這些好人「悔過」甚麼呢?
你們的工作,應該是保障居民的平安和為民服務,請你們思考一下,如果繼續參與迫害法輪功,你們會把這個社區的道德風尚引向哪裏?迫害法輪功,不讓人做好人,會把社會道德引向何方?
我們再看看中共的歷史,從1949年奪權之後,中共的發動了一系列的政治運動。不斷的挑起人鬥人,人整人的悲劇,造成八千萬中國同胞的死亡,運動之後次次再糾正平反,卸磨殺驢,清算在運動中衝在前頭的那些積極分子,以平民憤。例如:文革中,四人幫被抓捕之後,北京市公安局長劉傳新畏罪自殺。他知道,他親自抓捕和迫害死那麼多老幹部,他們的親屬不會放過他。跟隨他的北京公安人員有的也被中共秘密押往雲南執行槍決,事後給家屬一張「因公殉職」的通知書了事。
今天,中共繼續著江澤民利用中共發動的對上億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而作為基層執行迫害政策的你們,每一次的上門騷擾,每一次的訊問筆錄,每一次的抓捕,每一次的拘留,每一次的判刑,每一次向上級的彙報材料,都有你們的簽字,這就是你們參與迫害的證據。到清算的那一天,這會成為定你們罪行的材料。
前幾年,中國制定的《警察法》和《公務員法》也規定,公務員及公檢法人員對辦案責任要終身負責。《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各級行政人員推脫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所有參與迫害的人將來都得自己承擔責任。
《警察法》第五章第九十三條(執法責任):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
說到這,您想一想,迫害是中共的上層發起的,具體執行迫害是下面的人,即你們這些人幹的。到了清算那一天,他們會把責任推到下面,並用法律來制裁那些具體迫害的人。這就是中共的卑鄙和邪惡之處。
中國有句話叫「人不治,天治」。常言說:「善惡必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一切都報」。中共發動迫害法輪功二十多年來,惡報事例在中國已經發生了千千萬萬。只是大連據不完全調查,惡報事例就兩、三百件,其中有:
▼薄熙來、谷開來夫妻迫害法輪功,鋃鐺入獄。
▼劉曉明,曾在大連市中級法院刑庭任副庭長。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給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二零零七年四月,劉曉明突然患敗血病,兩個月後死亡,只有四十一歲。
▼胡家耿,大連市中山區政法委書記,主導迫害區內法輪功學員,死於癌症
▼王戈,甘井子區中共邪黨政法委書記,在檢察院的兒子死亡,白髮人送黑髮人。
▼梁立斌,市保稅區政法委書記、綜治辦主任,查出惡性腫瘤(腸胃間質瘤),已經轉移至肝區。
▼劉紋君,大連市公安局內保支隊十大隊大隊長(復州灣鹽場派出所所長)。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遭惡報,突發心肌梗塞死亡,年僅四十八歲。
▼於永祥,大連市甘井子公安分局刑警大隊重案二中隊探長。積極籌建迫害法輪功的洗腦班,遭惡報,突發心臟病而死,年僅三十七歲。
▼王慶國,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二零一三年主持大連公安工作,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遭惡報,患胰腺癌,在痛苦中死去,死時四十九歲。是非法庭審「大連安鍋案」的主要策劃、指揮者。
▼姜仁全,炮台「六一零」主管,癌症死亡。
在此不一一列舉了。
生命是可貴的,惡報不是我們法輪功學員願意看到的。相反,看到這一幕幕,我們很痛心。不把真相講給您,是我們對您的不負責任。所以心中寫出此信,勸告執行迫害的即參與所謂清零行動的你們,不要再充當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幫兇,不要再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不管是為了撈取政績或是不得不執行命令、還是為了眼前的利益,誰做了惡事,誰就得承擔。「善惡必報」是不變的天理,欠甚麼,還甚麼。
說到這兒,我們再來聊一個敏感的話題,因為有些事不說明,是對您的不負責任。就是來自於武漢的這場中共病毒(武漢肺炎)大瘟疫。
我們先來看一看歷史上迫害正信的下場:羅馬大瘟疫,就是當年古羅馬皇帝尼祿在羅馬城縱火並嫁禍於基督徒。基督徒只要不放棄信仰,就將失去財產,淪為奴隸,甚至失去生命。尼祿甚至把基督徒們和乾草綁在一起點著,或把他們扔到競技場餵獅子。而羅馬民眾卻以此為樂。公元125年,羅馬發生了第一次大瘟疫,奪走了一百萬人的生命。此後,連續發生了三次大瘟疫,死者不計其數。四次大瘟疫後羅馬帝國滅亡。
中國古代南北朝時期,三武一宗滅佛,招來天譴,導致君王暴死,國家滅亡。
那麼2019年發生在武漢的這場大瘟疫,是不是對中共迫害法輪功二十一年的天譴呢,積極參與其中的人又會如何呢?
說了這麼多,只是想請你們冷靜的思考一下,明辨是非,不做傷害自己和家人的事。你們可能會說,這是上級的命令,我們不能不執行啊!這的確是你們很難面對的問題。但是翻開歷史的這面鏡子,也可以找到一些參照。
柏林牆的東德守衛士兵因開槍打死偷偷翻牆逃向西德自由世界的人而被判刑。法庭上,士兵認為他只是執行命令,罪不在己。法官則指出:作為士兵,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在面對這些無辜的逃亡者時,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權利,這是人應該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最後該士兵被判有罪。
這裏體現兩個關鍵詞,一是良心,二是主動承擔,而不是被動執行。服從不代表盲從,正確與否,每個人都應該有自己的思考,也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中國現行的《警察法》、《公務員法》等,都規定執法者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意味著「執行上級命令」是不能成為脫罪的藉口的。
在中共對法輪功長達二十多年的殘酷迫害中,一些明白真相的人則不再參與迫害。比如,派出所接到舉報不出警;公安人員以法輪功學員身體不適合羈押為由而直接放人;檢察院退卷;法院不開庭等等,都是在智慧的保護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益。
2019年,有16名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撤案、法庭免於刑罰。有186名法輪功學員被檢察院、法院退卷。其中,有14人曾3次被退卷重新偵查,34人被退卷2次。越來越多的正義律師挺身而出,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他們指出:即便根據中共現有的法律,中國公民修煉法輪功,擁有法輪功書籍,以及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都是合法的。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是盲目執行迫害命令的公檢法司人員。
古人講,遇事「三思而後行」。兼聽則明,偏聽則暗。中共不得人心,用「假、惡、鬥」來扭曲人性,泯滅人性,違背天良。古語說:「多行不義必自斃」。
在此,也希望你們和你們的家人、親朋好友在當前的大疫面前,明辨是非,不與中共為伍,認同真、善、忍宇宙大法。在當前的大淘汰中留下來,進入一個美好的未來。切記退出中共的黨團隊組織。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九字真言。
大連法輪功學員
尊敬的公、檢、法、司系統工作者:
你們好!眾所周知,法律的公平性和司法的公正是百姓依賴的懲惡揚善、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工具。當弱勢者面對欺凌而無助的時刻,經常把救助的眼光投向仗義執法的法官,古今中外,許多令人敬仰的法官名字和事蹟彪炳史冊,世代傳頌。
然而,當歷史進入現代文明的21世紀,在擁有五千文明歷史的中華大地,卻出現了震驚寰宇的司法大倒退!發生在1999年這場把愚蠢、專斷的個人意志凌駕於法律之上,致使針對信仰真、善、忍的上億善良無辜民眾迫害的醜劇,一直延續至今天,長達22年之久。
20多年來,由於江澤民集團以權代法的專制、專斷,動用全部國家機器,採用各種極端手段,推行其「三個月消滅法輪功」和「經濟上截斷、名譽上搞臭、肉體消滅」、「打死白打死」,以及層層施壓,全面開展的「群體滅絕」政策,造成整個司法環境的徹底破壞。執法者的法律意識和道德良知在淫威、利誘面前徹底崩潰。4000多名無辜的善良信眾(已知名字的)被迫害致死,數以萬計的冤民被綁架、抄家、非法關押,乃至美好家庭的破碎,「活摘法輪功修煉者器官」的慘劇,令中外震驚。為了編造迫害法輪功的合法性,中共人員導演了「天安門自焚」「1400例」及種種造謠欺世的偽案。
當此之時,公、檢、法、司和文宣、外交系統,首先淪為江澤民的得力助手、工具。在謊言與暴力的雙重作用下,迫害披上了合法合理的外衣。許多媒體工作者和公、檢、法、司系統人員自覺不自覺的成了助紂為虐的幫兇。本來,絕大多數司法人員是知法懂法,並公正執法的。然而,在上級淫威的利誘面前,道義良知被擠壓變形,許多原本義務精通品質不差的法官,在群體無意識中,在對法輪功的迫害案件上,成了順水推舟的糊塗官。
不知你們是否認識到「打擊善良是保護邪惡」的道理。作為旁觀的局外人,以客觀角度對當前的有關司法現象作一下簡略剖析,以此拋磚引玉,以使引起您的關注和認真思考。
首先,對法輪功的枉法裁斷,不僅受害者不容,而且埋下將來被追究罪責的禍根。2021年,中央政法系統發出了「刀刃向內」「倒查」執法者執法行為的「整頓」信號(可在兩高網站查到)。啥時「卸磨殺驢」,早有文革的前車之鑑。
其次,善惡報應的天理是自然法則,誰也別想逃脫。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沒到;時候一到,一切全報。至今,因迫害法輪功善良民眾而遭惡報的各級各類執法人員已經不計其數(詳情可查「明慧網」),只是因為嚴密封鎖消息,你看不到、看不全罷了。
在另一方面,站在正義一邊,支持善良信眾的正義力量,已經形成洶湧澎湃的世界大潮。由於20多年來,廣大法輪功學員在投訴無門的巨大壓力面前,不顧個人安危,廣泛深入的揭露迫害,講真相,已經讓全世界絕大多數民眾認清中共迫害好人的邪惡本質。不僅各國各界許多正義人士為法輪功發聲、討公道,而且越來越多國家的入境簽證政策的調整,西方歐盟34個民主制度和經濟強國的聯手制裁,「活摘器官」被廣泛抵制和聲討,國際法的一次缺席的審判……
最後,不得不向那些錯誤認為「法輪功是好的,但不合法」的朋友交代幾句,其實這是因為你在強權操控下,沒有認真去研究法輪功被迫害中的法律適用問題,亦或只顧考慮眼前的個人得失,完全忽視了錯誤行為的嚴重後果,盲目隨波逐流的原因。有鑑於此,把有關的法律常識由我這個局外人班門弄斧,向您提示一下,期待您的覺醒。
一、構陷法輪功的《刑法300條》根本不適用法輪功
1.根據「罪刑法定」和「法無明文不定罪」原則,有關人大的「處理邪教」的規定的規定文件中找不到」法輪功」字樣。而「兩高」的所謂「司法解釋」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為解釋權在立法機構的。「兩高」的行為是越權,同時也因為人大並沒有授予「兩高」解釋法律的特權。
2.公安部公通字[2005]39號文件明確14 種邪教組織沒有法輪功。
二、依據《憲法》35條、36條、37條之規定,信仰法輪功真、善、忍,正當合法,而且修煉者理應受法律保護,任何違反《憲法》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和個人意志行為都屬違憲。
三、法輪功出版物具合法性。國家新聞出版總署[2011]50號令廢止了1999年對法輪功出版物的禁令為此,任何以公民擁有、閱讀和傳播法輪功書籍為藉口進行迫害都是非法的。
四、關於法輪功真相資料的「證據」性質
所謂證據,是用以證明事實存在的依據。法輪功的真相資料能否成為法官定罪的「罪證」,要根據這些證據本身是否構成社會危害。這些紙製資料,光盤等本身沒有給任何人帶來甚麼危害,而這些真相資料內部表達的具體內容,恰恰可以證明法輪功當事人的無罪,而把違法迫害的罪證指向公訴人,所以沒有哪個公訴人敢於公開宣讀這些所謂「證據」的內容,也不敢播放真相光盤錄像。
五、無視 「迴避」制度,是造成法輪功冤案的主因
迫害法輪功案例的性質屬於信仰衝突,當事人雙方是法輪功與中共。法庭中的執法人員,往往都是中國共產黨或者擁護迫害政策的人員,依據法律原則,屬於當事人的一方。而坐在法官位置的並不是公正的第三方,而是由一方當事人審問另一方當事人,這在法律上是顯示公正的非法審判。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中共黨員應當被視為本案當事人,必須「自行迴避」。
尤其嚴重的是,許多案例都是當地政法委(610)直接插手干預司法,在未按司法程序進行調查、審理之前往往是先入為主定好了罪名。甚至暗箱操作未經開庭,便把判決書送到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手上。
六、破壞法律制度
庭審前,中共法官一律告誡律師:不許為法輪功作「無罪辯護」。如何理解這一奇怪現象?篇幅所限,請自己另行研究思考,相信您會做出明智、清醒的判斷。
朋友,身處在這亂象紛呈,正邪真假難辨的當今亂世,如何透過充斥媒體的謊言霧障,識破事情的本質和真相?如何在淫威壓力和利益誘惑面前,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線,不為虎作倀?這可是關乎自己生死存亡的大事啊!我們修煉法輪大法的學員真心為您和您的親人在大瘟疫和災難中平安!
如:大瘟疫中家住武漢市的一位李先生,他不幸被確診感染上了新冠病毒肺炎,住院一週不見好轉,而且病情加重。李先生有一位親戚是修煉法輪大法的,得知情況後,給李先生打電話,告訴他甚麼都別想,誠心敬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九字真言情況就好轉。李先生在生命危急時刻抱著試試的想法,每天誠心默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病情真的一天天好轉,那些肺炎症狀逐漸消失,人的精神狀態也好了,做核酸檢測呈陰性。李先生身上的神奇變化,讓他和他的親友們驚詫不已。這樣的例子很多。
親愛的朋友,願我的苦口婆心、諄諄善念最終能打開您的心結,喚醒您的正義良知,幫助您和您的親人平安渡過劫難,邁向光明的未來!
此致
衷心祝福您的人
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