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寧夏銀川單季寧女士再被枉判四年並被勒索罰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寧夏報導)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法輪功學員單季寧女士被西夏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並處罰金兩萬元。

單季寧與丈夫王德生都修煉法輪大法,多年來,夫妻二人因堅持信仰而屢遭中共迫害。單季寧曾被非法勞教兩次、判刑一次(監外執行)。王德生被非法判刑兩次,一次四年、一次八年。

單季寧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四日被勞教二年。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被勞教三年。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被銀川市興慶區法院冤判三年,緩刑五年。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中旬,夫妻倆再次被綁架,王德生被非法判刑十三年。單季寧三年,還分別被勒索罰款五萬元、一萬元。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三日,單季寧因向人講如何避疫被銀川市金鳳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九月二十八日被非法移送西夏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單季寧被西夏區法院非法開庭審理。單季寧當庭講述了修煉法輪功的美好並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律師從《憲法》等相關法律層面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庭審在中文十二點二十分結束,沒有當庭宣判。

二月二十五日的〔2020〕寧0105刑初242號《刑事判決書》顯示「本案經合議庭評議,並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現已審理終結。」該案的公訴人是寧夏銀川市西夏區檢察院檢二部的任薇檢察官,審判長是王小佳,審判員是羅娟、陸天龍,法官助理是祁帥,書記員是范佳琦。

修煉法輪大法的人,按照真、善、忍指導自己的言行,福益家庭澤於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該受到憲法和法律保護的。

天網恢恢、善惡有報。對法輪功的打壓、迫害,不是一件小事,參與迫害的人真的會遭報應。在這個多災多難的時代,真心希望公、檢、法人員明辨是非,善待法輪功學員,不參與迫害,為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