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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14名法輪功學員遭枉判 四平司法系統處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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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五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及江澤民犯罪集團對法輪功學員開始迫害後,對法輪功修煉者實行:「名義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的滅絕性迫害政策。迫害持續了二十多年,據明慧網記載,吉林省一直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急先鋒。吉林省的中共高層以完成政治任務的方式,逼迫各級司法工作者協同作惡。而中共政法委對待法輪功的迫害指令,儼然成了執法者知法犯法的最高指示。

吉林省各級法院、各級檢察院明確對律師與法輪功學員家屬表示:政法委明確指示,對待法輪功案件,一律不受理、不接待。對待普通案件,就算是殺人犯,都可以正常按法律程序處理,但法輪功不行。政法委領導一切,如果不認可,可以去中央反映。

二零一九年,是中共邪黨建政七十週年,吉林省四平市梨樹縣國保大隊長王明山、教導員張喜昆,處心積慮想立功表現,組織策劃,利用電話、網絡長期監控、跟蹤法輪功學員孟祥岐,定為「大案要案」,並逐級上報,使一個普通公民利用手機通話工具與家人聯繫的正常行為,變成公安部督辦案件。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四平市公安局局長侯國田帶領四平市公安局、梨樹縣公安局出動幾百警力,夥同長春市警察和社區人員,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在吉林省內實施大面積綁架及搶劫,綁架人數達33人。

被綁架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是:孟祥岐及父母孟凡軍、王桂珍;岳父母姚德義、付貴華;妻姐夫妻於健莉、王東吉;妻姐公婆王克民、王鳳芝;韓建平及妻子孫豔霞、女兒韓雪、外甥女高紅玉;崔桂賢、劉冬英倆親家;姜洪及兄弟姜輝、姜輝的兒子、親屬姜雪燕;譚秋成、侯紅慶、付德才是合租房屋的朋友;姜濤、李長坤、李志玲、關立新、王鳳華、張紹平、楊某、周某、任某、石某、陳某等,他們分別被綁架到四平市拘留所、白山市拘留所。孟祥岐的妻子於健萍和三個月大的兒子被監視居住。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造成的經濟損失是四平市之最:被搶劫財物、丟失的工作、聘請律師的相關費用,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100萬。

此次綁架案實施前,四平市公安局開會部署:對成功綁架一名法輪功學員的警察獎勵10分,成功綁架法輪功學員家屬的警察獎勵1分。

此次綁架事件是二零一零年以來吉林省政法委、610、公安等聯手迫害法輪功修煉者之最,非法判刑14人,最高刑期九年,最低刑期七年。綁架的原因荒唐可笑,可稱為吉林省之最:親人、朋友之間的相互用電話聯繫,竟成了綁架的證據,最後拼湊證據而強行判刑也是吉林省首創。由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長、教導員利用迫害法輪功學員撈取政治資本的行為,因得到了縣公安局、市公安局、省公安廳的支持,最後成了公安部督辦案件的,可稱全國之最。被協同知法犯法的公、檢、法、司工作人員高達幾百人,也是最近三年之最。

一、梨樹縣法院一審法官違法言行

被非法庭審的14位法輪功學員中的九名當事人代理律師,將委託手續提交給梨樹縣法院刑事庭承辦法官崔仁與主審法官李楠,他們無理要求辯護律師到四平市司法局、律師所在地司法局辦理兩地備案手續證明,否則不允許代理案件。跟其中九位代理律師反覆強調:願意上哪告、上哪告,上哪告都行。政法委說了算。諷刺崔桂賢的代理律師:你找習近平簽字去!

家屬依法向法官崔仁遞交親友辯護手續,法官崔仁直接拒絕:你們不行!去司法局備案,去派出所開證明,得政法委同意。家屬給司法局打電話,司法局回覆:你們不是律師,不需要備案。家屬來到梨樹縣檢察院控告法官崔仁違法,控申科朱科長答覆:我給崔仁打電話了,崔仁合法。

聯繫主審法官李楠,說法與崔仁一致,多次拒接電話。致使當事人親友辯護及律師辯護的權利被剝奪。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開庭當日,14位法輪功學員自我辯護的權利被當庭剝奪。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梨樹法院非法判決公布,非法判決如下:

孟祥岐(男,38歲,原籍梨樹縣,家住長春,被非法判刑七年半),
孟祥岐的父親孟凡軍(60歲,被非法判刑七年),
孟祥岐的岳母付貴華(56歲,被非法判刑七年半),
付貴華的大女兒於健莉(31歲,被非法判刑七年),
於健莉的丈夫王東吉(41歲,被非法判刑七年),
王東吉的父親王克民(70歲,吉林蛟河,被非法判刑七年),
王東吉的母親王鳳芝(70歲,吉林蛟河,被非法判刑七年),
崔桂賢(女,57歲,公主嶺市大嶺鎮,被非法判刑七年),
崔桂賢的親家母劉冬英(55歲,公主嶺市范家屯鎮,被非法判刑七年),
韓建平(男,59歲,長春市,被非法判刑七年),
姜濤(男,47歲,長春市,被非法判刑九年),
譚秋成(男,45歲,長春市,被非法判刑七年),
侯紅慶(男,50歲,長春市,被非法判刑七年),
張紹平(女,52歲,四平市,被非法判刑七年),
李長坤(男,77歲,長春市,在看守所期間被取保,判緩刑),
周麗萍(女,63歲,長春市,在看守所期間被取保,判緩刑)。

14人全部上訴。

二、四平市法院二審法官違法言行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一日,付貴華的代理律師到四平市中級法院遞交律師手續,書記員請示法官李曉霞後,收下了律師的手續,並把付貴華的一審判決書交給了代理律師。律師正常閱卷後,在四平市東站等車時,接到中院工作人員的電話,讓等一會兒。他們趕到後,搶走了一審判決書,逼迫律師刪除手機內為付貴華閱卷後的卷宗內容,並要求律師進行雙備案後,才能給律師。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韓建平、王鳳芝、劉冬英的代理律師到四平市中級法院遞交律師手續。法官李曉霞先以辦案為由,讓律師等她提審完再聯繫。中午韓建平家屬給法官李曉霞打電話,說:「我在法院等你呢!」李曉霞說:「你在法院也不行啊,誰讓你來的呀?我現在發燒呢,從看守所出來我就發燒了,我去都去不了,我都沒法接待你,我發燒,咋接待你,你們來之前都不經過提前溝通,貿然就來,你說你大老遠的,你讓我咋辦?」

家屬提議:「讓書記員代收律師手續。」法官李曉霞:「不行,不行。他們經過律師協會、司法協會報備了嗎?」家屬說:「沒有這方面規定。」李曉霞:「沒有(報備)不行,沒有我們不收,我肯定收不了。」家屬:「您的法律依據是甚麼?」法官李曉霞:「象這類案件,我們必須經過報備才能接受。」家屬說要看依據。法官李曉霞說:「沒有。你找我們庭長張宇桐,我現在真的沒法接待你,我發燒呢。」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庭長張宇桐和法官李曉霞,接待了韓建平和孟祥岐的代理律師和家屬,並問家屬的訴求是甚麼。家屬、律師表達了從最一開始的抓捕、到檢察院偵查、再到一審法院,整個過程中所有的程序都嚴重違法,嚴重剝奪當事人的辯護權。要求打回一審,嚴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公正的、在有辯護律師的情況下,從新開庭審理。並向他們表明,自己的親人煉法輪功,做好人,沒有錯,更構不成犯罪。被迫害當事人的為人,得到了當地百姓的認可。200多民眾自願簽名按手印,證明他們是好人,希望相關部門早日釋放他們回家。

兩個法官接過按滿紅手印的材料後,感到震驚。庭長張宇桐說:我們會認真看你們給我們的材料,會非常認真的做這個案子,秉持公平、公正。現在正在政法教育整頓,我們會把這個案子做的經得起歷史的考驗。

兩位代理律師從法律角度有理有據的向兩位法官闡明此案的違法之處,認為此案是特大冤案。申明:如果一個公民將自己受迫害的經歷發到網上,並不構成犯罪,不能因為發到法輪功網站上,就人為的拔高、認定是犯罪。

兩位法官一直強調:如果自己不執行備案要求,自己就是違法,並堅持認為這是全國性的,不相信律師可以不經過備案就可以為法輪功學員辯護,還作無罪辯護。律師回應:吉林省也不是絕對不讓律師為法輪功作無罪辯護,吉林遼源、吉林長春都有律師為法輪功做過無罪辯護,有判決案例。

張宇桐庭長說:他們(吉林遼源、吉林長春)不執行,他們違法,我們不能違法。律師說:全國31個省,難道30個省(沒有違法「備案」的規定)都違法了?就咱們吉林省不違法?」

律師又說:四平市看守所之前一直以「備案」為由,阻撓律師會見。前一段時間,經過多方投訴,他們看守所也向他們上級部門反映、溝通,現在四平市看守所已不再要求律師「備案」了,律師可以依照法律正常會見了。

兩位律師向兩位法官遞交手續,庭長張宇桐堅持:沒有備案,不能接。律師問:有法律依據嗎?庭長張宇桐說:有。之後,讓法官李曉霞給你們把文件號發過去。

家屬向法官遞交親友辯護手續,他們接收,正式承認家屬辯護人身份,並讓家屬儘早提交辯護意見。

次日律師多次向法官李曉霞要備案的文件號,遭到拒絕:沒有,別逼我了。律師說:你是辦案的,我也是辦案的,你個人也做不了主,備案是不是你自己說了算?

法官李曉霞:不是自己說了算。

律師:在全國各個地方,都沒有報備,你讓我報備,這不符合規定,不符合《刑事訴訟法》。

法官李曉霞:不講《刑事訴訟法》。

律師:你是法官,我是律師,不講法律、不講《刑事訴訟法》,講甚麼?

法官李曉霞:講內部規章。

律師:你不能拿內部規章當法律。司法局不可能給你蓋這個章,蓋了就違法,要求我兩地備案,違反《刑事訴訟法》。

法官李曉霞:那你該告、告吧。二零一三年六月九日,有一個律師代理這個案件的一個規定。

律師:文件號是多少?

法官李曉霞:暫時不能告訴你,保密。

律師:這還得保密啊。

法官李曉霞:你別為難我了,我也沒辦法了。剛才來了個律師,我跟他吵起來了。

律師:有事說事,吵甚麼吵。

法官李曉霞:也是,沒必要吵。

律師:告訴我文號就行了。

法官李曉霞:告訴不了,你自己找去,你們可以向司法部查詢。你不要跟我講法律,我也懂法律,文號就是不能告訴你。

親友辯護人向法官李曉霞索要一審判決書,然後寫辯護意見。法官李曉霞說:你先不用寫,我們這邊正在核實,夠不夠代理條件,我們也在研究,還沒定下來,你就算作為代理人,判決書我也不能給你。你煉不煉法輪功啊?

家屬:你不給我判決書,我咋寫?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劉冬英的代理律師來到四平市中級法院,要求遞交律師手續,法官李曉霞拒收。

三、梨樹縣檢察院違法行為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構陷案非法開庭,對違法庭審,家屬決定依法控告。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家屬來到梨樹縣檢察院,聯繫檢察官王哲稱不在。門衛卻不斷接到檢察院裏面打出的電話,詢問家屬走沒走?並支起多個執法記錄儀對著家屬。當快下班時,突然進屋兩個警察,稱收到報警電話,舉報法輪功學員家屬把檢察院包圍了。看到事實並非如此,向上級報告:屋裏就兩人,檢察院沒被包圍。這時,梨樹縣檢察院的檢察長丁曉明領著兩個人氣勢洶洶的進來了。家屬講述此案的諸多違法之處,檢察長丁曉明態度有所緩和。

四、四平市中級檢察院違法言行

二零二零年,家屬和律師第一次來到四平市檢察院控申科,控告一審法院法官崔仁的違法行為,控申科宋主任不接案件,反而報警。當警察聽明白是怎麼回事後,也覺的檢察院沒必要報警。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家屬來到四平市中級檢察院控申科,遞交一審法院違法的控告書。控申科宋主任一看案件與法輪功有關係,態度蠻橫不接待,家屬向吉林省高級檢察院反映。高檢接待人員電話敦促四平中檢接待家屬。四平中檢接待人員讓家屬等著,說:控申科宋主任在開會。

一個多小時後,宋主任出來看到家屬後說:你們的事我都知道,不就法輪功嘛。不受理!一會兒要開會。轉身就走。家屬無奈再次給高檢打電話。宋主任見狀立刻找人接待家屬。但他們依舊不接控告書,家屬要求他們出具一個不接控告書的書面回執。答覆:只能口頭回覆,書面給不了。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家屬向四平市檢察院控申科反應梨樹縣法院崔仁法官不接律師手續的違法行為,問可不可以立案?答覆可以,但需要崔仁的書面回覆。打電話給法官崔仁,崔仁態度緩和:我違法了,不也得上級糾正嘛。

五、四平市看守所違法行為

自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14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後,會見權被嚴格限制。最初在四平市拘留所期間,按規定,家屬可以會見當事人。但當家屬在接見日去會見時,卻被四平市拘留所告知:辦案單位(梨樹縣國保)不讓見。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十四位法輪功學員全部被挾持到四平市看守所。家屬聘請律師會見當事人,遭到四平市看守所阻撓:梨樹縣國保交代了,律師不備案,不讓見。律師與家屬多次控告無果。

近期,政法教育整頓,四平市看守所態度有所變化,也了解到,針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吉林省內所有的看守所都讓律師會見。梨樹縣國保大隊長王明山,對之前交代過四平市看守所律師不備案不讓會見的事矢口否認,認為現在都是二審階段了,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壓力之下,四平市看守所就此事請示四平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得到答覆:對律師會見當事人不需再備案了。

結語

雖然這場迫害尚未結束,但形勢在變,正義在抬頭,良知在復甦。一位北京律師在庭上為法輪功學員作辯護時曾說:「以法律方式對信仰者進行打壓、迫害,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這一頁不光彩的歷史即將掀過,它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在這一過程中,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信仰者採取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

願各位司法工作者能夠深思。

本案相關報導:
《枉法判14名法輪功學員 吉林梨樹縣公檢法人員罪惡簿
《長春14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七至九年》
《枉法冤判十六位好人 吉林梨樹法院對判決書遮遮掩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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