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石林縣原縣委書記王冰遭惡報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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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原昆明市石林縣縣委書記、曾任昆明市副市長的王冰落馬,今年四月份,開始被調查。王冰在任石林縣委書記期間,參與迫害法輪功,這是王冰參與迫害善良而遭的果報。

王冰,男,一九六六年九月生,四川人,二零一二年八月至二零一六年二月,任昆明市石林縣縣委書記;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任昆明市政府邪黨黨組成員。 二零一八年六月至二零二一年四月落馬前,任昆明市政府邪黨黨組成員、副市長。

王冰任石林縣縣委書記期間(二零一二年八月至二零一六年二月),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重點案例:

二零一四年四月,石林縣十六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關押,其中七位被判刑,一位被打殘,兩位在迫害中離世。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石林縣法輪功學員高翠蓮一家,與親友在家中吃飯,因高翠蓮的兄弟高誇柒腳痛不能正常行走,法輪功學員和家人朋友前來看望,一共十六人。誰知一幫警察(石林縣公安局、北大村派出所等)闖入家中,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將在場所有人員全部綁架。

當時只留下殘疾人高翠蓮(二十多歲時,就患有進行性肌肉萎縮,雙腿無法站立、行走)、高誇柒(雙腳痛風,不能站立行走,坐在輪椅上),其餘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均被非法送到看守所關押。之後,有包括高翠蓮、高誇柒在內的共七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高翠蓮在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當晚被警察打倒在地,還被警察把左手臂擰成「螺旋式粉碎性骨折」。張光奇、周瓊輝兩位法輪功學員在迫害中含冤離世。

一、高翠蓮一家四人被判刑,高翠蓮的父母、丈夫被非法拘留

高翠蓮的全家人,爸爸陳婁昌、媽媽高鳳英、丈夫伏培生。高翠蓮是家裏的老大、大妹高翠芳、弟弟高誇柒、小妹高瓊芳。

◎高翠蓮左手臂被警察打殘,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高翠蓮一家親友共十六人正在吃飯,黑壓壓的一幫警察闖入家中,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就抓人,打人。警察蜂擁而上,扭著殘疾軍人楊自祥和高翠蓮的父親陳婁昌就走了。

高翠蓮見狀,便大喊:來人啊,警察抓好人了。過了一會兒,從外邊又來了一些警察,其中一個警察氣勢洶洶地走過來,扭著高翠蓮的左手臂按著頭,就把坐在沙發上的她打倒在地。高翠蓮的丈夫伏培生,剛從石場下班回家吃飯,正好看見警察把妻子打倒在地,正想過來把妻子抱起,被十多個警察拖到門口按倒,有的用腳踢他的身上,有的用腳跺他的頭,折騰了一會兒,伏培生就被警察拖走了,在看守所非法拘留了七天。

家裏人會走路的都被綁架了,家中只剩下坐在輪椅上的弟弟高誇柒和被警察打倒在地上的高翠蓮。還有一些警察非法抄家,他們非法抄家時像土匪一樣,碰到高誇柒的疼腳,痛得他眼淚都快流出來了。高翠蓮告訴警察自己手臂已被扭傷,快送去醫院治療,也沒有人理睬,還把姐弟倆推到一邊做筆錄。

高翠蓮問警察叫甚麼名字,回答是:人民警察。又問把自己手臂扭斷的人叫甚麼名字:也回答是「人民警察」。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公婆把高翠蓮送到石林縣人民醫院,檢查被警察打傷不能動的胳膊。拍片子檢查結果是;螺旋式粉碎性骨折。醫生說,要馬上住院,進行手術治療。家人身上沒有那麼多錢,只好回家。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高翠蓮忍著疼痛到北大村派出所報案。所長不在,高翠蓮就在派出所不吃不喝,一直給那裏的警察講述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一直講了十三個小時,也不見所長回來。高翠蓮後來被家人接回了家。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家人把高翠蓮送到昆明市四十三醫院住院治療,檢查結果;螺旋式粉碎性骨折。由於費用太高,還沒有做手術,就沒有多少錢了,只做了傷情鑑定書,就回家了。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伏培生從看守所回到家,又把妻子高翠蓮送到石林縣天奇醫院,檢查結果;螺旋式粉碎性骨折。主治醫生陳偉告訴高翠蓮:政府部門的人員找過他了,你只要承認自己的手臂是不小心摔斷的,就可以報銷醫療費。高翠蓮告訴醫生:不說假話,我的手臂就是被警察扭斷的。雖然家裏困難,家人決定自己湊錢給高翠蓮做手術。手術前幾天,幾個專家來問高翠蓮的身體情況,結果發現高翠蓮的身體對金屬過敏,對針水也過敏,無法治療,要求轉院治療。家人沒有辦法,只好回家。

之後高翠蓮通過修煉法輪功,手臂恢復了正常,所有知道這件事的親朋好友都再次見證了法輪大法的神奇。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高翠蓮把自己寫的《關於二零一四年警察打人事件》送到了昆明市檢察院。裏面的工作人員給了一張條子並說去找石林縣信訪局解決。但是,每次去都推說沒有時間。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石林縣法院對高翠蓮一家四人:高翠蓮、高翠芳、高瓊芳、高誇柒以及另一位法輪功學員楊自祥共五人非法庭審。高翠蓮把《關於二零一四年警察打人事件》一文交給法庭,法院不但不給解決,還說沒發現打人工具。楊自祥、高誇柒、高翠蓮被冤判三年零六個月。高翠芳、高瓊芳被冤判三年。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高誇柒、高翠蓮同一日被送進監獄,高翠蓮被警察用輪椅(輪椅是殘聯借的)強行送進了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八監區,高翠蓮被逼撕菌子,不讓買東西,不讓出監室門,不讓與別人說話,不讓看電視,獄警詹紫君叫包夾犯人看好高翠蓮不准她煉功。監獄二十四小時監控高翠蓮,從入監一直到三年半回家都是嚴管。高翠蓮家人去監獄六次,最後才見到人,監獄百般刁難家人會見。

◎弟弟高誇柒被冤判三年半,遭監獄不明藥物迫害,眼睛看不清

高誇柒,四十六歲,被石林縣法院冤判三年半。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高誇柒被送進雲南省第一監獄(五監區)迫害。因高誇柒按真善忍做好人,無罪,不配合警察,不戴胸牌,警察點名時不答到,不幹活。警察強迫高誇柒做奴工,還指使犯人李飛、鄧遠明、馬美新折磨他,拖拽著高誇柒的腳去車間幹活。警察陸政明罵高誇柒是瘋子。隊長席躍點名時,高誇柒不答到。席躍指使犯人李飛、馬美新將高誇柒高高抬起,又重重摔下,還腳踢手打,罵個不停,整個車間的人都在場觀看。

警察指使犯人徐老三,放不明藥物在高誇柒的飯碗裏。高誇柒吃完飯後就發現眼睛看不清。之後高誇柒發現自己的碗裏有一層黑粉末,用手輕輕一抹,確實是一些藥粉。從此以後,高誇柒每次吃完飯,就把碗洗好,打滿水在碗裏,藥下不上了。警察又指使徐老三把不明藥物撒在高誇柒的饅頭上,由於不明藥物的作用,使高誇柒眼睛越來越看不清東西,頭暈目眩。高誇柒問下藥的犯人徐老三,你放我饅頭上的藥叫甚麼名,徐老三說可能是降壓藥吧。高誇柒又找到警察問自己沒有高血壓,為甚麼要把降壓藥放在饅頭上。警察把犯人徐老三叫去罵了一頓,為甚麼要把下藥的事情告訴高誇柒。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八日,高誇柒結束三年半冤獄從監獄回家。

◎大妹高翠芳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當晚,高翠芳看望哥哥高誇柒被十多個警察打倒,打的打,然後十多人倒拖著腳,拖了一百多米。外褲,鞋子拖掉了,內褲拖破,內褲上千瘡百孔。當晚,高翠芳被送到石林縣刑警大隊,把手卡在老虎凳上非法審訊兩天,恐嚇,不讓睡覺,警察戚焊新還打了高翠芳一個耳光。四月二十一日,高翠芳被送到昆明市看守所,遭多次非法審訊,非法抄家,後被石林縣法院冤判三年。

高翠芳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七監區三個月,九監區二年九個月。九監區的責任警察夏昆麗。包夾犯人:楊傑,王芳瓊,桂芬,曾鈺亭,李興朵,鄧建英,白小蝦,徐順英,陳桂芬,普麻魯。惡警夏昆麗利用這些包夾折磨她,逼迫她背監規,不讓出監室,不給和其他人說話,不讓上廁所,吃飯由包夾打。好吃的飯菜打一小點,不好吃的飯菜打一大碗,致使她有時餓著,有時脹的難受,又不給倒掉,又加上監獄不給買吃的東西。這樣使她營養不良,頭暈,吃不下東西,後經監獄醫生說要吃營養品,監獄才給她買東西吃。

◎小妹高瓊芳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那晚,高瓊芳也是被十多個警察強行拖上警車帶走。當晚被帶到石林刑警大隊,警察毆打她、恐嚇、不讓睡覺,兩天兩夜非法審訊。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被送進昆明市看守所,在看守所多次被非法審訊,也多次非法抄家。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在石林縣非法庭審,由於警察的暴力毆打、恐嚇,高瓊芳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非法開庭那天,高瓊芳不能走路。

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九監區),責任警:羅婭婷,包夾犯人:萬靜、徐順英。

在九監區,高瓊芳被逼迫寫悔過書;長時間的坐小板凳,不准動,不准上廁所。想上廁所時,不讓上,憋的時間長了,便秘達十多天,不給出監室門。精神摧殘和身體的折磨,導致她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肝功能不好等。醫生開了好多藥,越吃身體越不好。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底,在監獄期間,石林縣國保大隊到女二監找高瓊芳,所謂的進行「慰問」,實際就是恐嚇她放棄大法,三個男警,其中一個姓趙,一個姓李,說了一些無邊際的話,監獄裏的獄警都聽不下去了,催他們走。

◎父親陳婁昌、母親高鳳英被非法拘留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那天,兒子高誇柒腳痛,陳婁昌、高鳳英過去看兒子,兩個警察扭著陳婁昌的手臂就給送到石林縣鹿阜派出所,把手和腳卡在老虎凳上,從晚上九點鐘一直到第二天十點鐘,要上廁所才解開,一共十四個小時。當時陳婁昌的腳和手都腫了,路都不會走。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被送到石林看守所,警察三番五次的來恐嚇他,罵他:你這個老不死的。還逼他簽字,五月十三日那天,律師來看望他,得知大女兒的手臂被扭斷,他傷心的哭了,非常牽掛家中無人照顧的殘疾大女兒。被非法關押近一個月後,五月十七日那天,他從看守所回家。

高鳳英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當晚被帶到路美邑派出所,把她一隻手銬在凳子上,五、六個小時才解開。警察三番五次來非法做筆錄、審訊。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被送到昆明市看守所,一整天都沒有吃過飯,之後又是三天兩頭的來非法審訊,每次審訊都被銬上手銬。之後高鳳英從看守所回家。

二、幾位看望高誇柒的法輪功學員都遭迫害,三人被冤判,其餘被拘留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那天,高誇柒因腳痛不能正常行走,前來看望的法輪功學員和家人朋友一起十六人,也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迫害,其中二人被迫害離世。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石林縣法院對五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楊自祥(殘疾軍人)、高誇柒、高翠蓮這些身體不方便的好人被冤判三年零六個月。高翠芳、高瓊芳被冤判三年。

◎楊自祥,男,石林縣人,退伍軍人,五十來歲,只有一條腿,另一隻腿是假肢。修煉前,一年要住半年以上的醫院。修煉後身體健康,為國家減少了大量的醫療費。而這次因探望親友,楊自祥被冤判三年零六個月。

◎馬玲,女,五十多歲,十九日當晚被帶回昆明非法關押,後被昆明市五華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馬玲的女兒張稷,三十歲,昆明市人,十九日當晚馬玲母女二人就被昆明五華區國保大隊非法帶走,後來馬玲被冤判四年,張稷被冤判三年六個月。

◎其他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二十八天,才釋放回家。

三、兩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離世

◎張光奇,男,七十歲左右,宜良縣人,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那天晚上送到石林鹿阜派出所迫害(具體迫害情況不詳),由於警察的暴力與恐嚇,張光奇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只聽看守所的警察說張光奇快要死了,石林看守所怕他死在裏面,再三催公安機關把人接走,張光奇才被釋放回家,家中的大法書被非法抄走了。張光奇的身體越來越弱,不久就含冤離世。

◎周瓊輝,女,五十多歲,宜良縣人,二零零八年因家中糧田被政府強佔,周瓊輝進京上訪回家後,被關押在宜良南門山看守所,正好與法輪功學員高翠芳關在一個號房。由於周瓊輝身體有病,高翠芳給周瓊輝介紹法輪大法,沒多久她身上的乳腺癌好了,人也精神起來了。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周瓊輝看到警察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的恐嚇與殘暴,當警察問她是不是煉法輪功的,周瓊輝不敢承認,可還是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看守所二十八天,才釋放回家。回家後,宜良縣六一零人員經常上門騷擾她,逼她簽字不煉法輪功,非法抄走了大法經書。六一零人員還告訴周瓊輝的女兒,如果有法輪功學員到周瓊輝家馬上報告六一零。

周瓊輝在六一零的騷擾和家庭的壓力下,她的身體越來越虛弱,又出現乳腺癌。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周瓊輝含冤離世。

四、結束語

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是一部佛家高德修煉大法,目前已經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讓上億的人道德回升、身體康健,福益於人類。

在江澤民發動的這場慘絕人寰的迫害中,那些曾經參與和正在參與迫害的人,從省、市到基層,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的好人,為了職務、為了飯碗、為了自保,昧著良心犯罪。

望相關部門的各級官員,不要為迫害站台、買單,善惡有報是天理,在已曝光的超過萬例的中共各級官員、警察、普通市民因參與迫害法輪功而遭惡報的事件中,有病死的、被雷劈死的、車禍死的、暴斃的、自殺的、半身不遂的,還有被判刑、撤職的,更有自己作惡殃及家人的,包括原縣委書記王冰的遭惡報,就是最好的前車之鑑。

現在沒有遭報,是老天爺想給其中還有可能改過的人留下希望與機會,而且人間的報應只是為了警醒世人,地獄的報應那才是償還惡業的過程,還會殃及子子孫孫。

'王冰'
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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