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念解體邪惡的「清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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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近期我地有多名大法弟子被派出所、社區、鄉鎮等人員上門騷擾,要求在「三書」上簽字,即所謂的「清零」行動;而真修的大法弟子正念正行拒絕簽字,不失時機的給騷擾人員從不同角度講述大法真相,否定舊勢力操控的這一輪迫害。

下面是A同修經歷的一件事,我們整理成文,與同修交流,共同提高。

某月的一天下午,A同修接到一位女性的手機電話,聲稱是社區人員,問A同修現在是否在家,她要與社區某書記去A家云云。A同修平和的告知對方自己正要去參加婚禮,她又問明天可否有空。A同修答明天再聯繫吧,問了對方的姓氏A同修掛斷電話,並將對方的手機號存儲備用。第二天上午八點多A同修接到昨天社區劉某的電話,問A同修在家嗎?A同修答在,她說他們一會就來。A同修說,好,我在家等你們。其實A同修昨晚就預感他們今天會來,於是早早將客廳收拾一番,茶几上置有水果、茶葉、茶杯,並主動將房門打開方便來者進屋。A同修想自己是大法弟子從小事做起,從細節做起,不管誰來,進門就是緣,都應該讓他們聽到真相;都應該將大法弟子的慈悲善念、禮義待人的風範展現。

一男二女來到A家,A同修禮貌的將他們引到室內入座,準備泡茶,男子說,不用泡,耽誤幾分鐘我們就走。A同修先問,三位都是社區的嗎?找我有何事(A同修明知故問好找講真相的切入點)?男子說他不是社區的,是本小區保衛科的,並說明來意:因A同修煉法輪功,按上面要求必須在今後不煉功的保證書上簽字。與此同時,社區的一女士從包內拿出三張紙放在茶几上。

於是,A同修首先從煉法輪功是憲法賦予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煉法輪功不違法,完全合法以及法輪功學員按真善忍指導修煉,與人為善,諸惡不做,道德高尚,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等方面講述大法真相。還舉例了自己在單位上班時是科室十幾人中年齡最大者,除幹好本職工作外,多年堅持一人主動打掃辦公室衛生、和各科室輪流值週的廁所衛生。同事都知道A同修煉法輪功,平時對A同修都很敬重,多次將科室一年僅有一個名額的先進個人評給A同修,有一年又評A同修時是A同修主動找領導放棄。一位副總經理曾經在科室當眾說了一句肺腑之言:如果某某(指A同修)都是壞人的話,那這個世上再也找不到一個好人了!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深夜A同修被綁架到派出所,在所長辦公室一個A同修不認識的警察進門後直呼A同修的名字, 第一句話就說我們知道:你是一個好公民,所長隨後告訴A同修這是市公安局某局長……

接下來A同修又將自己手機上保留的一次騎電瓶車直行時,被一輛小車從背後連人帶車撞倒在地的照片讓他們過目。當時司機明白自己應負全責,叫A同修提條件私了。A同修既沒要肇事司機一分錢,也未去醫院包紮,也沒要其賠償新電瓶車損壞之處。司機深受感動與A同修互留電話,叮囑A同修腿傷若有問題一定及時給他打電話。第二天早上不到八點他就打電話問A同修傷情,A同修答沒啥大問題,叫他放心別影響上班。他說昨晚一夜難眠,想不到當今世上還有如此好人!自己太幸運了!並要A同修地址說要帶禮品登門致謝,否則內心不安。A同修婉謝,只是善意的提醒他今後繁華地段不要超速行駛。他誠懇答應,一再表示謝意。

當今社會騙人謀財、坑人害人、金錢至上、無理都要爭三分比比皆是。不是有人還沒被車撞上就故意倒地訛司機一把嗎?A同修說如果自己不修煉法輪功,決不會用這種寬容對方的心態對待此事,絕對不會!因為這是自己信仰法輪功,踐行真善忍普世價值、道德昇華後一切為他人著想,無私無我的行為表現!

這時男子打斷A同修的話:我們也知道你們法輪功重德做好人,但是裏面有少數人如何如何、怎樣怎樣。A同修說自己經歷過多次運動,誰是誰非、誰好誰壞自有衡量標準,豈會被人左右?!修煉人對政治、權力不感興趣,只想有一個自由、寬鬆的修煉環境。接著A同修又講了大法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得到各國政府幾千項褒獎以及大法師父被諾貝爾和平獎提名……

最後A同修對三人明確表態:今天自己絕不可能簽字,自己的所為完全是為你們負責,為各位好,希望你們理解,否則,法輪功真相大白於天下之時你們都推卸不了責任。《公務員法》第54條不是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嗎?A同修還提醒他們深思:為甚麼打壓法輪功二十多年還有如此眾多的人不放棄信仰?為甚麼還要堅定修煉?為甚麼不同國度、不同種族、不同膚色都有法輪功修煉者?

整個過程中,兩位女士靜靜的聽A同修講,從未插話,從未問話,好像僅僅是男子的陪襯。A同修從內心希望她二人不虛此行,分清善惡、明辨是非。也希望那名男子再有機緣聽到法輪功真相,走出迷霧。

此事一週後,A同修又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說是某派出所社區警務室,要A同修去警務室採血查DNA。A同修問是全民都要還是只針對部份人?他說部份人。A同修說按常識抽血驗DNA涉及遺傳學知識應該去醫院鑑定,怎麼會去警務室鑑定呢?為甚麼要抽血查DNA?他說自己也不清楚,只是上面送來的名單上有你,是照名單通知。A同修明白這又是對大法弟子的另一種迫害方式,明慧網上也曝光過異地警察上門強行給大法弟子採血時有發生。

面對險境,A同修此時想到的是自己是大法弟子,自己有師父保護,師父時時刻刻都在自己身邊。A同修感恩是慈悲的師父給了他第二次生命,沒有師父的救度就沒有他的今天,他告誡自己,無論再大的風浪,再大的魔難,都要走正修煉的路。此時A同修回憶起往事:不管是「自焚」偽案剛發生時當地國安逼他上電視,還是派出所警察上門恐嚇要他放棄修煉,或者是二零一七年邪惡的「敲門行動」,以及每年的所謂「敏感日」,在師父的一路保護下自己不是都闖過來了嗎!正念正行的大法弟子誰也動不了。

通過學法,A同修更加增強了正念,並認識到大法弟子面對迫害不能消極承受,要用正念正視迫害。師父說:「弟子正念足 師有回天力」[1] 。「可是你們永遠記住一點:不管誰在干擾,那都是暫時的,都是假相,都不是主體,都是一種像空氣一樣的流通。」[2]「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大家都這樣做,環境就不是這樣了。」[3]

第二天上午A同修就主動打電話到警務室找昨天打電話的警察,值班警察說該警察不在。下午上班時間A同修再次撥通電話,正好是要找的警察,A同修說:「昨天問為甚麼要採血查DNA你說不知原因,現在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向有關部門諮詢,因為要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需要你的姓名、警號請給予提供。」對方聽後稍作停頓,說此事要請示領導是否允許,最後告訴A同修你願意來就來,不願意來就算了。

通過這件事,A同修認識到大法弟子被迫害二十多年,有些基層警察、社區、鄉鎮工作人員還在盲從執行上級指令參與迫害,他們的行為已經違法自己卻全然不知。這就需要我們大法弟子放下怕心,用慈悲善念、結合現行法律、法規,告訴他們法輪功真相,告訴他們違法之處,讓他們知道後果,以免在大清算時被歷史淘汰。否則我們就沒盡到責任,沒有完成助師救人的使命,在修煉中會留下痛悔。

個人體會,不足之處,敬請同修慈悲指正。合十

註﹕
[1]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師徒恩〉
[2] 李洪志師父著作:《二零零三年元宵節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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