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判多位法輪功學員 錦州市康贏健遭惡報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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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早上,在遼寧省錦州市鐵路南站站台附近的鐵道線上,一個男子臥軌自殺身亡。由於該男子的衣服兜裏放著自己的工作證,所以死者的身份很快就被確認──遼寧省錦州市太和區法院院長康贏健。

康贏健,男,一九六五年九月十二日出生,生前係遼寧省錦州市太和區法院院長。據悉,自殺前,康贏健曾被駐紮在錦州的遼寧巡視組約談。由於康贏健的特殊身份及死亡方式,目前大陸官方在極力掩蓋著。

由於臥軌事件需要善後處理,導致當天所有的出入關的京沈線高鐵和動車車組幾乎全部晚點,有的晚點一個多小時。遼寧省錦州市南站鐵路派出所所長也因此被撤職。

一、康贏健落個如此下場,他究竟幹了甚麼呢?

康贏健,在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六年七月間,擔任遼寧省錦州市黑山縣法院院長。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康贏健接任因貪腐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中旬被查落馬的金京釗(女),擔任遼寧省錦州市太和區法院院長。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二十多年裏,康贏健絕大部份時間在法院任正副職。期間,在黑山縣法院、太和區法院,康贏健罔顧事實和法律,積極執行中共的迫害政策,與錦州市政法委及公安局、檢察院沆瀣一氣,誣判多名修佛向善的法輪功學員,製造了許多人間悲劇。

其中,黑山縣法輪功學員王瑞鳳被誣判五年,尤為嚴重的是,在康贏健任職太和區法院院長不到四年的時間裏,就有十五名轄區內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他們是:潘文傑、呂鳳霞、劉傳華、陳再華、王麗華、楊玉輝、鄧慧玲、劉瑞梅、李豔秋、郭豔華、韋福珍、劉文環、馮麗霞、王偉、聶晶。其中一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五年以上刑期(含五年)的四人;現仍有六人被非法關押在監獄(或看守所)中飽受煎熬。

作為法律界人士,有學識的康贏健,明知道法輪功學員的信仰及行為完全在中國現行法律的框架之內,是合法的,在既找不到法輪功是「×教」的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據,又沒有法輪功學員破壞任何國家法律及行政法規實施的證據,更不存在社會危害性的情況下,康贏健仍左右本單位法官的審理判決,製造了一樁樁司法冤案。作為法院的法定代表人、一把手,康贏健對這些枉法裁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二、康贏健任職期間發生的迫害案例

(一)迫害致死案例

李豔秋遭冤判五年 入獄十四天即被迫害致死

李豔秋,女,五十多歲,生前是錦州市凌西賓館的退休職工。在法輪大法被打壓後,面對媒體的不實報導,李豔秋有個善良的心願,就是想把法輪大法的美好告訴給更多的世人,讓人們不被謊言迷惑,都受益。但是,她卻因此多次被非法拘留、勞教。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李豔秋在向世人發送真相台曆時,遭錦州太和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李豔秋家中的電腦、大法書籍等私人物品被警察強行拿走。隨後,她被非法關押到錦州市女子看守所。

僅僅一個多月的時間,李豔秋就被非法起訴至錦州市太和區法院。過程中,李豔秋為抵制公檢法人員的違法行為,在看守所一直絕食抗議。後遭到灌食,下鼻飼,導致李豔秋的身體受到很大的傷害。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錦州市太和區法院在錦州看守所對李豔秋秘密開庭,法官在李豔秋身體極度虛弱、不能獨立行走、不能完整表達意願的情況下,匆匆走了過場。法院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師為她作有罪辯護。而李豔秋從未認罪。

期間,李豔秋家屬曾經找到相關部門討公道,但遭到推諉。家屬聘請的律師一直不被允許會見。二零一九年小年(臘月二十三)剛過,家屬找到法院,才知道李豔秋已經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九日,是中國傳統節日元宵節。就在當天,錦州法輪功學員李豔秋被投入遼寧省女子監獄,被分到了所謂的「矯治監區」,即第十二監區。這個監區主要是為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即「轉化」)而成立的。該監區多年來一直使用高壓洗腦和酷刑折磨的手段來強制轉化法輪功學員,逼迫她們放棄修煉法輪大法「真善忍」。

為了抵制強制轉化,李豔秋開始絕食抗議。之後她被轉到監獄醫院灌食,那時她的身體已經非常虛弱。李豔秋與家人唯一的一次會見就在這個時候。當時她是靠著物體的支撐(類似輪椅)才能移步。家屬提出保外就醫,被獄方拒絕。

幾天後,獄警不顧李豔秋的身體狀況,將她關入「小號」,加重迫害。

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在入獄的第十四天,李豔秋被迫害致死。

(二)誣判重點案例

1、黑山縣王瑞鳳被非法判刑五年

王瑞鳳,女,錦州市黑山縣大虎山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三日十七時左右,王瑞鳳到黑山縣青苔泡村發送神韻光盤時,被不明真相的村民構陷,被黑山縣公安局及鎮派出所三、四個警察強行搜身、綁架,並非法兩次抄家,分別掠走七千六百元真相幣和三千多元現金(但最後在判決書上寫成了二千六百元)。大虎山鎮派出所副所長畢詩君,夥同手下人,誘騙老百姓出偽證,陷害王瑞鳳。

在看守所關押期間,王瑞鳳被犯人王岩和刁莉莉毆打,被打掉三顆牙,二零一四年七月中旬王瑞鳳曾被關進小號折磨。

二零一四年九月,黑山縣法院對王瑞鳳秘密開庭,非法判刑五年。審判長是劉利,審判員為常萬生,時任院長是康贏健。後王瑞鳳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

2、信仰真善忍做好人 楊玉輝被重判七年

楊玉輝,女,五十多歲,退休前是錦州女兒河紡織廠細紗車間職工,多年的四班三倒工作使她身體健康每況愈下,患上高血壓、皮膚病、心律不齊、抽風等,她苦不堪言。她有幸修煉法輪大法後,這些疾病不治自癒,近二十年來身體健康,她再不用吃藥,也不用上醫院看病。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晚八時許,楊玉輝和丈夫正在家中休息,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國保大隊長李蕾(男)帶領國保大隊、刑偵大隊、巡特警大隊和錦州女兒河派出所的多個警察,身著便裝,撬門砸鎖,破門而入,將楊玉輝按倒在地、戴上手銬,她的丈夫(未修煉法輪功)隨後也被戴上手銬。

來人未出示警察證、搜查證及立案決定書等,警察非法抄走楊玉輝家中電腦、打印機、手機等私人財物被搶走。

楊玉輝被綁架到錦州女兒河派出所後,遭到審訊逼供四、五個小時,直到三十日凌晨三點四十分左右,楊玉輝被劫持到錦州市看守所非法關押,當時體檢時,楊玉輝血壓高達一百八十,不符合入所關押條件,但仍被看守所強行收留。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楊玉輝被構陷一案在錦州市太和區法院非法開庭。

庭審開始,楊玉輝要求共產黨員迴避,審判長即刑庭庭長張德存以不符合規定為由直接駁回。

但在程序推進不久,張德存或許覺出自己不經法院院長同意直接駁回申請的非法性,他問楊玉輝為甚麼要求迴避,楊玉輝堂堂正正的說,信仰法輪功是有神論,和共產黨員的無神論有信仰衝突。張德存聽後無言,仍然繼續開庭。

對公訴人王曉仿提出的一系列所謂證據中的辦案單位多處造假之處以及違法行為,楊玉輝的辯護律師逐一嚴正指出,公訴人無言以對。

律師強調,楊玉輝主觀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客觀上也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與起訴書中指控的罪名沒有關聯性。從犯罪構成的客體上以及社會危害性上來看,楊玉輝都不構成犯罪,要求法庭還楊玉輝一個清白,無罪釋放。

楊玉輝在自我陳述中闡明,自己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無罪。

但是,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錦州市太和區法院罔顧事實和法律,將太和區檢察院提供的非法證據全部採納;將律師作的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全部駁回,重判楊玉輝七年,罰金五萬元。

現楊玉輝仍被非法關押在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

3、在法庭上喊「法輪大法好」 潘文傑被法官加重刑期

潘文傑女士,年近六十歲,原錦州女兒河紡織廠職工,在沒錢看病的痛苦中開始修煉法輪功,腰椎疾病、婦科疾病在很短的時間內就不治自癒,而且她按照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一改往日的暴躁脾氣,家裏氣氛變得溫馨,和祥。熟悉她的人都知道潘文傑是個大好人。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凌晨零點多,潘文傑下班回家,就被兩個不明身份的男子按倒在地,綁架,又強行入室,搶奪私人物品,後得知那兩人是錦州市太和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和刑警大隊的警察。當日潘文傑被非法關押到錦州市女子看守所。

潘文傑的家人隨後聘請了律師維權,律師向相關部門交涉並遞交了相應的法律文件,在檢察院兩次退捲到太和國保大隊的情況下,國保大隊長李蕾仍進一步構陷。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錦州市太和區法院非法開庭審理潘文傑,潘文傑的律師作了無罪辯護。當庭法官限制旁聽人數,只允許家屬參加旁聽。而在剛剛開庭不久,家屬只因說了一句善意提醒當事人的話,就被法官命令法警強行驅離法庭,導致當庭除了警察等人外,沒有家人在法庭旁聽。

十一月末,該法院法官李立輝、張德存不僅無視律師的無罪辯護意見,更以「潘文傑進入法庭時高呼法輪功口號」和「多次藉機向法庭頌揚法輪功」為由,加重潘文傑的刑期,達五年之久。

現潘文傑仍被非法關押在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

4、大好人陳再華被非法判刑五年

陳再華,男,年屆七十。他心地善良,人緣好,樂於助人。在家族、街坊鄰居中口碑甚好。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晚上九點多鐘,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國保大隊長李蕾等警察,在太和分局刑偵大隊、巡特警大隊以及錦州女兒河派出所副所長王志軍、肇濤,女紡社區主任鞠玖春的協同下,出動二十多警察、多輛警車,採用萬能鑰匙、撬門壓鎖的手段,強行闖入太和區法輪功學員陳再華家,綁架、抄家。

二零一七年八月末,構陷陳再華的卷宗被移交到太和區法院。

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兩點多鐘,錦州太和區法院的車把陳再華從看守所帶進法院所謂「庭審」,他下車時戴著黑頭套、背銬和腳鐐。庭審持續一個多小時,在辯護律師的堅持下,當場播放了執法記錄儀,把錦州市太和分局警察執法犯法的過程暴露無遺。

律師指出了本案程序嚴重違法之處:1、搜查程序違法,被搜查人和家屬不在場,見證人身份信息不明;2、扣押程序違法,與案件無關的物品進行了扣押,應當在三日內返還;3、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應當開庭三日前將被告人的傳票送達,而本案並沒有進行送達。

律師問證人為甚麼不出庭作證?法官以證人身體不適為由,律師問道,是臥床不起嗎?有醫院的診斷書嗎?證人不出庭作證的,其證言無效。

陳再華在最後陳述中說道,我的東西沒有傷害到任何人,是合理合法的,我沒有破壞任何一部法律的實施,請問公訴人我破壞了哪個法律的實施?而且我煉功後家庭和諧,鄰里和睦,修「真善忍」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被法官制止。

庭審結束後,陳再華因堅持不在庭審筆錄上簽字而被滯留法院四十多分鐘。一週後,太和區法院法官李立輝、張德存等全然不顧偵查機關的違法行為,枉法裁判陳再華五年刑期。

現陳再華仍被非法關押在遼寧省瀋陽市康家山監獄迫害。

三、結束語

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法官本是老百姓心目中的包青天,作為一院之長的康贏健,本可以用祖上留下的陰德為老百姓多做善事廣積福德,不想卻在中共的強權下,在冠冕堂皇的法制外衣下,放任、左右自己單位的法官公然假法律之名,行強盜行為,如今自己落得臥軌自殺的結局。

截至二零二一年五月份,全國範圍內的「倒查」──所謂清除政法隊伍中的害群之馬的整頓中,已有超過三十位政法系統官員被查,中共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監獄等政法系統人員,已經處於忐忑自危中,而康贏健與其說是此次整頓中的犧牲品,不如說是迫害良善的結果,古訓曰:「打僧罵道,必遭惡報。」

但願現在仍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司人員以此為鑑,早日警醒,不再做中共的替罪羊,及早抽身,選擇正義與良知,為自己和家人鋪墊未來。

'康贏健'
康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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