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東北某地一名法輪功學員要乘火車去外地辦事。在車站安檢時遭綁架關押。當地公安局派人去這位大法學員家抄家,搜出一些法輪功的書籍、資料和物品,這些公安人員又綁架了該學員的兩名家人。
當地公安局在省級公安部門的授意下,對這位大法學員羅織罪名立案,以便批捕關押這位學員。
案子遞到當地檢察院。經手的檢察官便到拘押地點會見了這位法輪功學員,了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該檢察官認為這位學員的行動構不成當地公安給這位法輪功學員定的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決定不予批捕。
因為「批捕」是上級省公安廳的決定,所以當地公安局不服檢察院的決定,就找到上級公安機關的支持。上級公安機關又找到與之同級的檢察機關,讓檢察院有關人員向下級即該學員所在地檢察院發難。
當地檢察院檢察長申明大義,直到批捕時效的最後一天的下午(批捕流程的時效為七天),頂住了上級的壓力,拒絕批捕。當地公安局不得不釋放了這位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學員。
該檢察院的工作人員秉持良知、堅持原則,頂住各方的壓力,未對法輪功學員批捕,為自己的職業生涯及人生做出了最好的選擇。
法輪功學員是按照真善忍為標準做人做事的人,都是嚴格遵守國家法律的好人,僅僅因為要乘車外出就被扣上「破壞國家法律的實施」的罪名?這恰恰證明,那些肆意抓捕好人的人才是在嚴重破壞國家法律!只要是思維正常的人都能做出正確的判斷。
自從江澤民邪惡集團發動了這場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以來,在國內各級公檢法司部門從思想深處反對江澤民的肆意妄為的人不在少數,當然,他們中的絕大多數為了自身的利益都是採取迴避的態度。但也有直言不畏的。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盟某林業局追隨江澤民血腥迫害大法修煉者的邪惡政策,曾多次綁架法輪功學員,非法關押在局內的看守所。
看到這種情況,該看守所的某副所長說:「放著貪污犯、偷盜木頭的不管,卻去抓些老頭、老太太,這是咋了?你給他們槍支、大炮都不會用,不就煉法輪功嘛!」他多次對法輪功學員說:「你們沒有錯,我值班時你們隨便煉,不用碼坐。」他還對看守所所長說:「咱們只管偷木頭的,不管那些老頭、老太太。」
二零零八年,這位副所長不幸患了不治之症──胃癌晚期,胃切除四分之一。因為是胃癌嘛,手術後吃不了甚麼東西,每天只能靠喝點兒奶粉等維持。整個人瘦得皮包骨。
十年後,認識這位看守所副所長的一些人以為他得的是癌症且已到晚期,肯定早就離世了。可有人告訴大家說看到他了,他不但沒死,臉色和精神非常好,身體很健康。
這位副所長不執行上司迫害法輪功的邪惡命令,不同流合污,暗中保護、善待法輪功學員,神佛讓他即使得了晚期癌症也能絕處逢生,得了最大的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