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善、講真相 抵制上門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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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一天中午在大街上,我偶遇同修大姐。她問我:咋沒把你「弄去」……我一臉茫然!

原來,她是說我們同一片區的另一同修與她都被弄去了,小區不停打電話督促叫去簽「三書」,不去不行,還有省國保的人一同來的。我說:「這話不對啊!不允許任何生命操控小區人員犯罪!其實我比你們更早接到(騷擾)電話通知。我發信息、勸善、講真相,抵制他們上門騷擾,堅定表態不配合他們的非法行為。」

我想遇到這事也不是偶然的,我把自己所經歷寫出來,與同修交流。

二零二一年四月底一天下午,我丈夫告訴我,剛剛他大姐接到村支書打來電話,大意是今年是建黨百年之際,小區來人要到我家,希望我配合他們「簽字」,不要為難他們;否則會波及孩子的前程,還有扣發我的養老金等等。

丈夫擔驚受怕,罵罵咧咧的,其實他內心知道大法好,親眼見證我是受益者,卻在高壓下違心的要我配合簽字。本來挺仗義、善良的他,這麼害怕。我告誡自己:今天這一關一定要明明白白的過。

師父說:「你平時總是保持一顆慈悲的心,一個祥和的心態,遇到問題就會做好,因為它有緩衝餘地。你老是慈悲的,與人為善的,做甚麼事情總是考慮別人,每遇到問題時首先想,這件事情對別人能不能承受的了,對別人有沒有傷害,這就不會出現問題。」[1]我和顏悅色的對丈夫說:「這些事我都知道,明慧網報導(大陸)各地都在搞,邪黨使盡了花招,要把正說成邪、善說成惡;作為家屬雖然你沒參與,但你也是受害者。他們不來便罷,來了你也應正念抵制他們。你像平時一樣理直氣壯問他們:『有完沒完?二十多年了,我親眼看到修煉後她從一個藥罐子,沒花一分錢變成健康人;由過去的自私、無理取鬧;變成了為他為公,善解人意、寬宏大量的好人;反而遭抄家、綁架、關押;她到底做了甚麼危害國家、危害社會,喪盡天良的事?使得你們沒完沒了的年復一年的監控,跟蹤,騷擾。到底還讓人過日子不?『」在我勸導下,丈夫漸漸平靜下來。

丈夫不再像過去那麼咄咄逼人,只是念叨:「他們來了,你就配合簽一下,你在家該幹嘛幹嘛,我又沒阻止你。人家說了這次只要簽字就把你從那個黑名單中除名了,你便是自由人了。」我說:「除名了,那這麼多年的迫害能除嗎?不明不白的算甚麼?」我說這字絕對不能簽,簽了既害了我也害了他們。不但不簽還要阻止他與其他人上我家。再一個這事本身就是把好人當壞人抓,還硬逼就範,承認就無罪,不承認就有罪。簽字就等於認錯,這豈不是惡性循環延續迫害,縱容惡者繼續行惡,好人繼續受打壓。現在責任終身制,邪黨栽贓陷害,顛倒黑白,用飯碗操控他們犯罪,迫害佛法與佛家弟子,罪孽深重,只怕他們將來還不起。

其實,這段時間我也已充份做好隨時應對準備,內心時時持續加強正念,清理惡人背後的邪惡因素,清理另外各個空間操控惡人的邪惡因素,把它們消滅殆盡。

稍後,我給村支書發信息:悉知您即將對又一波例行到來的「清零」運動踐行走訪。我丈夫這些年在高壓下承受著一般人難以承受的壓力,剛剛又亂發一通脾氣(上次因「訴江」也是他打電話被施壓後,我丈夫放下電話就把我打了一頓。我立刻當丈夫的面回電話給他,告訴他我當時被打的情況,如果我遭不測他便是幫兇,以及以後再有類似的事發生,請他不要騷擾我丈夫,直接撥打我的電話,並請他見面喝茶,準備好好與他講真相,遺憾的是被他婉言謝絕。我就長話短說的給他講了些真相,所以這次他沒有直接打給我丈夫,而是通過親戚轉達,看來他還是記住了)。

我說:你我認識二十年來,你也知道我是甚麼人,咱們老姊妹一場,你是一個知性明理的人。對這樣一個善良的好人,長期打壓、跟蹤、監視;使我和我的家人無時無刻不在高壓下艱難度日。迫害二十多年來,各種災難頻發,瘟疫遍地盡在眼前。大淘汰正在進行中,上天已經在清算,還不值得我們深思嗎?社會動盪層出無窮,貪官落馬比比皆是,試問與我們這些被政府推向反面的好人有半點關係嗎?相反我們不貪不佔,不搶不賭,不但自己做好人,還勸別人做好人,難道社會還害怕好人多啊。當今的冤假錯案一樁接一樁,人人都在推波逐流,人人又都是受害者。我們堅持真理和正信,妨礙誰了?作為朋友的身份,歡迎您隨時來我家做客,都有好酒好肉款待。但要是迫於所謂的壓力來做甚麼簽書,哪怕是違心的,對不起,我是絕對不會配合的。我們是修「真善忍」的,師父教我們做人的第一個字就是「真」,如果我連這個字都做不到,就辜負被榜在名單之列了。常人還講「大恩不言謝」。豈能恩將仇報?真是這樣的人,估計連您都會瞧不起的。所以在此奉勸您不要執行錯誤的命令,因為人在做天在看,是正是邪,是善是惡,不是某人或某個組織說了算的。自古都有個理叫天理,可是亙古不變的。現在是法治社會還有個法理,任誰騷擾合法公民都是在犯罪。

在此建議您看看我隨手從《憲法》中摘錄的如下幾條:

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集會自由。
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我們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國務院公報》2011年第28期刊登了2011年3月1日,有新聞署署長柳斌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檔,廢止了1999年兩條禁令99項和100項,把法輪功書籍從禁止中移出。所以,法輪功的書籍都是合法的。

還有國家認定的十四種邪教中(如下):一、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邪教組織有七種,沒有法輪功。二、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七種,也沒有法輪功。

法無明文不為罪,公安部全面認定的邪教裏,根本不包括法輪功。中通字39號文件一清二楚。到底是誰在執法犯法,知法犯法?包括公、檢、法、司,村鎮及居委會和小區,均在一邊倒的強迫執行錯誤命令,使得好人難當,有冤無處伸,有冤無處訴。到底是誰在危害社會;誰在製造不穩定因素,使得一個個和睦美滿的家庭以及上億人背後連帶親屬蒙受不白之冤;多少個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只因做好人,在強權作用下,顛倒黑白,是非不分。

這麼多年來咱們這一代人耳聞目睹、身臨其境的:整地主、資本家、鄧、劉、臭老九,八九學潮,計劃生育到延續至今的迫害修煉法輪功的善良的好人,哪一次運動不是反人類逆天而行?迫害法輪功的元凶已被二十多萬人在公訴。追隨他的幫兇:周、王、薄、李……表面是貪腐,實則是迫害佛法遭報應;自古善惡必報是天理,上天何時饒過誰?保護好人也是給自己及子孫積福德,相信您知道該怎麼做。這個事終將有沉冤昭雪的一天,希望您不要站錯隊,未來給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機會,如果您不為正義發聲、站崗,我們的今天受到的迫害,就是您或子孫們明天生活的環境。

發完訊息後,我又接著把原文複製給親戚以及轉達電話內容的大姐,並謝謝這些年來大家與我榮辱與共,不離不棄。隨即又把給村支書的信息拿給丈夫看,看後丈夫忐忑道:「為了孩子,你還是服個軟,別耽誤孩子前程。」我說:「你放心,我會智慧的做。簽字是不可能的,作為法輪大法的弟子我們一切有師父安排、由師父在管,誰也動不了。」

這幾天只要是到家裏來的人,我就把這事主動曝光,將信息打開給來人看,丈夫也不再吱聲。這場騷擾,就這樣被解體了。

層次有限,不當之處,敬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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