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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共司法部部長吳愛英迫害法輪功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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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吳愛英(Wu,Aiying),女,漢族,1951年12月生,山東省昌樂縣人。1998年4月任中共山東省委副書記;2002年3月任山東省委副書記,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2003年11月任司法部副部長、黨組副書記;2005年6月任司法部部長、黨組書記;2017年10月被中共拋棄,據悉被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

吳愛英是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重要成員,她曾長期在山東省擔任要職,並在司法部擔任副部長和部長長達13年多。然而無論在哪裏任職,她都積極執行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以此作為仕途升遷的資本。在中共及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這些年中,她不僅是執行迫害政策的幫兇,也是制定迫害政策的主謀,她對法輪功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

從2021年7月14日起,30多個國家的法輪功學員開始將最新整理出的一批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惡人名單,陸續送交所在國政府,要求對這些迫害人權者實施制裁,包括禁止入境和凍結財產。吳愛英也在此次舉報名單之列。

一、在山東任職期間迫害法輪功的罪行

吳愛英曾長期在山東省任職,自1998年起,吳愛英出任山東省委副書記,分管政法工作。1999年7月,中共及江澤民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後,吳愛英又兼任山東省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主管迫害法輪功。吳愛英在山東任職期間,積極執行中共及江澤民集團的迫害政策,先後與兩任山東省委書記吳官正、張高麗一起殘酷迫害省內法輪功學員。以下是吳愛英在山東省內迫害法輪功的主要罪行:

1.多次在公開場合以省委副書記的身份發表講話,強調要加強對法輪功的迫害力度

1)2001年1月21日,在中國新年前夕,吳愛英到山東省女子勞教所慰問,她強調勞教所要繼續開展同法輪功的鬥爭,加大「教育轉化」力度。

2)2001年2月1日,吳愛英出席全省政法工作會議並發表講話,表示要加強與法輪功的鬥爭,並嚴厲打擊法輪功。

3)2002年1月7日,吳愛英出席山東省政法工作會議並發表講話,強調要繼續加強對法輪功的鬥爭,加大對法輪功的打擊力度。

4)2002年7月6日,吳愛英在全省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發表講話,強調要嚴厲打擊法輪功。

5)2002年9月27日,吳愛英出席全省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會議並發表講話,她在講話中強調要將法輪功列為重點打擊對像,以確保中共「十六大」的順利召開。

2. 殘酷迫害省內法輪功學員,在其任內山東省被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94人

山東省對法輪功迫害的殘酷程度一直位居全國前列,截至2003年11月吳愛英離開山東到司法部任職,山東省經證實的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人數為94人,居全國第三。其中僅濰坊一地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就有30人,居全國地級市之首。

全國第一個曝光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的案例就發生在山東省。1999年9月27日,山東省招遠市法輪功學員趙金華(女)被當地派出所抓走,只因為她不肯放棄信仰,竟被活活打死,死時年僅42歲。

全國第一個被媒體報導的被精神病院強制注射損害中樞神經藥物而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的案例也發生在山東省。2000年5月23日,山東省淄博市法輪功學員蘇剛被當地警察強行劫持到昌樂市精神病院關押迫害,期間被強制注射損害中樞神經的藥物,僅9天的時間他就被迫害得生命垂危,回家後僅10天就在痛苦中離世,死時年僅32歲。

第一個被外媒報導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的案例也發生在山東省。2000年4月20日,Wall Street Journal記者 Ian Johnson在該報發表文章,報導了山東省濰坊市法輪功學員陳子秀(女,58歲)於當年2月21日被當地官員毆打致死的經過,並就此發表了評論,從而使該案例成為首個被外媒報導的法輪功學員迫害致死的案例。

這些迫害案例均發生在吳愛英任職在山東期間,吳愛英作為山東省主管迫害法輪功的省委副書記和省維穩領導小組組長對此罪責難逃。吳愛英憑借其對法輪功的殘酷鎮壓,官職一路升遷。2003年11月,吳愛英進入司法部擔任正部級的副部長,2005年6月又晉升為正部長,直至2017年2月因嚴重違紀被免職。

二、在司法部任職期間對法輪功的迫害罪行

中共動用了全部國家機器,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從宣傳(各媒體)、行政(各級政府)、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監獄、勞教)、軍隊等部門。司法部統管全國的監獄系統和勞教系統。吳愛英主掌司法部長達近12年(2005年6月至2017年2月),是全國監獄、勞教所對法輪功學員酷刑折磨、「洗腦」迫害極為嚴重的時期。

據不完全統計,在吳愛英執掌司法部期間,在中共的嚴密封鎖下,通過民間途徑能夠傳出消息的,並已核實的至少有555人被迫害致死,其中勞教所347人,監獄208人。(這個數字僅僅是實際迫害致死案例的冰山一角,遠非所有案例的全部。就如同當年納粹集中營的死亡案例一樣,實際數字有待迫害結束後更廣泛而深入的調查取證。)這些迫害致死案例,其中為數可觀的法輪功學員是由於遭受酷刑死於中共的監獄、勞教所。

所有這些發生在監獄和勞教系統的迫害案例,都與中共司法部的縱容和支持分不開,而作為司法系統的最高行政長官,吳愛英對發生在其任內的各種對法輪功的迫害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她是迫害的幕後黑手和元凶。下面分述在勞教所和監獄系統對法輪功的主要迫害罪行和手段。

1.勞教所中的罪惡

勞教制度是現代文明的毒瘤,世界上除了共產黨執政的國家有這種奴隸式的關押強制勞動制度外,沒有任何一個文明國家認同這樣的制度存在。儘管中共的勞教制度迫於國際社會的壓力,於2013年被廢止,但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勞教這種無需經過法院審判程序而又完全等同於監獄勞役迫害的手段,被中共當局濫用到極致。

根據明慧網的不完全統計,從吳愛英始任司法部副部長、中共黨組副書記的2003年11月至2013年勞教制度廢除,在明慧網曝光的至少16347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一些人被多次勞教迫害)。

勞教所通過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肉體上的摧殘和精神上的「洗腦」,強制法輪功學員放棄「真、善、忍」信仰。勞教所裏充斥著各種強制法輪功學員「轉化」的邪惡手段,而法輪功學員因堅持信仰、拒絕所謂「轉化」而被迫害致死、致傷、致殘、致瘋的人數則難以計數。

根據明慧網2013年《中共酷刑虐殺法輪功學員調查報告》統計,在3653個被中共迫害致死案例中,共有714個致死案例在「最後一次致死迫害」中遭受過勞教所的關押迫害,其中546名法輪功學員被勞教所直接酷刑虐殺致死,共涉及全國127個勞教所。

法輪功學員高蓉蓉,女,37歲,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在2004年5月7日下午3點,被遼寧瀋陽龍山教養院連續電擊致面部嚴重毀容,生命垂危,送醫院搶救。後高蓉蓉在當地法輪功修煉者幫助下從醫院逃出。明慧網於7月7日刊登了高蓉蓉面部被嚴重毀容的報導和照片震驚世界!8月30日,聯合國特派專員波文(Theo van Boven)對有關法輪功修煉者高蓉蓉被迫害事件,給聯合國相關組織和人員送出一項聯合緊急控訴。為掩蓋迫害事實,中共將高蓉蓉走脫事件定性為26號大案。2005年3月,高蓉蓉在流離失所中再次被抓捕,送遼寧馬三家勞教所關押,同年6月16日在勞教所被滅口殺害。

法輪功學員江錫清,男,66歲,於2009年1月28日被重慶西山坪勞教所迫害致死,家屬們用相機拍下了一些(疑點)鏡頭,被發現後當場被20多個警察(包括火葬場的人)搶奪、毀掉。家屬堅持要守靈,當局不准,並宣稱是家屬鬧事,隨後,家屬們被警察拖出殯儀館,身體還有餘溫的江錫清被強行火化。

這些被曝光出來的迫害致死案例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數量龐大的法輪功學員被中共勞教所酷刑虐殺後,一直被嚴密掩蓋著,外界難以知悉迫害的真實情況。

2.監獄中的迫害

1999年至今,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長期的迫害,把公、檢、法、監獄,變成了程序化的犯罪鏈條,導致整個監獄淪為犯罪體系之一。根據明慧網的不完全統計,從吳愛英任司法部副部長的2003年11月至其2017年2月下台,共有11708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有些人被多次非法判刑)和入獄迫害。其中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數量排名靠前的省份依次為遼寧省、黑龍江省、山東省、河北省、四川省和吉林省。而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數量最多的年份分別是吳愛英在任司法部長的2004年和2016年。

這些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涵蓋了社會的各個階層,他們中專家、學者、教授、博士、碩士、大學生、教師、設計師、企業家、IT界精英、軍人、工程師、醫生、法官、警察、機關幹部、國家公務員、工人、農民、職員等等。

僅以2016年為例,2016年明慧網發表揭露中共監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文章491篇,證實至少有109所監獄使用暴力、酷刑,強制「轉化」迫害法輪功學員。所謂的「轉化」就是強迫法輪功學員違心表態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監獄為了所謂的「轉化率」,可以說是無所不用其極。

根據明慧網2013年《中共酷刑虐殺法輪功學員調查報告》統計,在3653個被中共迫害致死案例中,其中有404個致死案例在最後一次致死迫害中遭受到監獄的關押迫害,共涉及全國122座監獄。

同勞教所一樣,由於中共當局的嚴密信息封鎖,那些因在監獄中遭受迫害而死亡的法輪功學員的人數尚無法完全為外界所知,實際迫害致死的人數遠高於此。

3.勞教所和監獄摧殘虐殺法輪功學員的手段

為了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提升所謂的「轉化率」,監獄和勞教所不惜運用各種酷刑手段折磨和迫害法輪功學員。這些迫害手段大體可以分為11大類,包括:毒打、上刑具、體罰、灌食、電擊、超負荷勞役/奴工、虐待、性摧殘、強制「洗腦」、禁閉、精神藥物/毒藥」,而每一大類又細分為若干小類。這些酷刑手段被廣泛的用於監獄和勞教所。 下面僅列舉數類酷刑手段予以說明。

1)毒打:監獄和勞教所毒打法輪功學員的手段和方式種類繁多,常見的如使用警用器械、棍棒、鐵器、皮帶、皮鞭、竹條等毒打法輪功學員,用皮鞋踢、踹法輪功學員身體的要害部位,掌摑法輪功學員,揪住法輪功學員的頭髮撞牆和撞門框等。打擊的部位包括頭部、臉部、五官、四肢以及生殖器等。2013年3月6日左右郭小文被送到晉中監獄。在獄警的指使下,僅僅6天時間,郭小文於3月12日被毒打致死,年僅40歲。

2)刑具折磨:監獄和勞教所經常使用的刑具多達數十種,如手銬、腳鐐、壓縮帶、繩索、老虎凳、死人床、刀、火等工具。法輪功學員被按照某種固定的模式進行肉體折磨,例如上大掛、老虎凳、死人鐐、吊掛、上繩等,直接導致法輪功學員身體極度疼痛,甚至當場死亡。李希望,男 ,49歲。2011年7月18日,李希望被劫持到港北監獄(現濱海監獄)。僅僅11天,7月29日,李希望就被天津港北監獄以「地錨」酷刑迫害致死。

3)電擊:高壓電棍的使用在監獄和勞教所也極為普遍,警察經常用1根或數根高壓電棍同時電擊法輪功學員,電擊的部位包括生殖器、臉部、五官、四肢、頭部、胸部或女性乳房、頸部、背部、腰部、肋部和肛門等身體敏感部位。2010年7月3日,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戒毒勞教所,法輪功學員劉術玲被折磨致死。據目擊證人透露,劉術玲是被身著制服的警察綁在鐵椅子上,用電棍活活電死的。劉術玲的左耳後側和頸底部有一圈被電棍電的黑色瘀斑。

4)灌食:監獄和勞教所還對絕食抗議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進行野蠻灌食迫害。他們灌食的目的不是為了維持法輪功學員的生命,完全是為了摧殘折磨法輪功學員,讓法輪功學員在痛苦中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他們給法輪功學員灌食的東西有:濃鹽水、辣椒麵、芥末麵、芥末油、生玉米麵、開水、燙的飯和湯,甚至灌糞便等。2011年2月25日,佳木斯監獄獄警把秦月明抬到醫院一樓衛生間灌食,用止血鉗夾住他的舌頭,拉出來,強制插入膠皮管,用漏斗將加了半袋鹹鹽的稀釋奶粉灌入。秦月明被拖出衛生間的時候,滿嘴是血、呼吸困難,不停地慘叫。秦月明在極度痛苦中掙扎了一整夜,第二天停止了呼吸。

5)體罰:監獄和勞教所經常使用體罰的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如強迫法輪功學員長時間蹲、跪、爬、跑、站,強迫法輪功學員坐地板、坐小板凳,或強迫法輪功學員長時間做「噴氣式」動作。這些酷刑迫害雖然造不成明顯的外傷,但是卻會對法輪功學員的身體各部位和器官造成嚴重的內傷害。

6)虐待:中共當局對法輪功學員共使用的虐待摧殘手段包括,長時間剝奪睡眠,不給飯吃、不給水喝,不准上廁所大小便,不准與他人交流,用糞便、尿、痰、辣椒水、肥皂水等各種污穢物往法輪功學員的嘴裏灌,用臭襪、抹布、衣服、膠帶等長期封堵法輪功學員的嘴巴,扒光法輪功學員的衣物進行羞辱等。法輪功學員陳瑞芹因不放棄信仰,在天津女子監獄長期遭受凌虐。她被長時間罰站、不允許大小便,只能便在褲子裏。她的雙腳腳趾曾被踩得鮮血淋漓,身體被毆打得傷痕累累,刑事犯包夾用熱水往她臉上潑,更下作地掐乳頭、猥褻下身,甚至讓她吃屎喝尿。2017年2月10日,陳瑞芹在天津女子監獄被迫害致死。

7)精神藥物和毒藥迫害:監獄和勞教所還毫無人性地使用精神藥物和毒藥摧殘法輪功學員,如強行給法輪功學員注射或灌食損害中樞神經的藥物,或往法輪功學員的飲食中暗中下毒。據2013年的統計報告,中共精神藥物/毒藥致死率高達53%。被中共精神藥物/毒藥摧殘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中,33%在勞教所被精神藥物/藥物迫害致死,18%在監獄被精神藥物/毒藥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祝藝芳女士在成都女子監獄,她被長期鎖門關押,受盡了極其卑鄙的歧視和侮辱。後來她被兩度送到醫院。在那裏,四個男犯把她強行按在床上,用布帶把她的手腳綁在床的四角,把肚子和膝蓋也用布帶綁在床的兩邊,然後輸入不明藥物。不明藥物輸入後,心裏發慌,血管疼痛,肚子腫脹,使她生不如死。2012年3月6日,祝藝芳被迫害致死。

其它迫害手段諸如強迫法輪功學員從事高強度的奴工勞役,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性侵害及強制「洗腦」等等在監獄和勞教所都是司空見慣。但限於篇幅,本文不能將其一一列舉。

自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作為監獄和勞教系統的最高監管機構司法部,淪為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工具,對法輪功學員在這些場所遭受酷刑折磨採取縱容、支持和包庇的政策。在吳愛英執掌司法部期間,法輪功學員在監獄和勞教場所被酷刑折磨致死、致傷、致殘的案例屢屢發生,吳愛英對此罪責難逃。

三、打壓維權律師,阻礙律師為法輪功學員的無罪辯護

司法部還管理全國的律師事務工作。吳愛英在位期間,積極配合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孟建柱等人打壓維權律師,操控各級省司法廳、市司法局,不許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等,對敢於做無罪辯護的律師進行打壓,甚至非法吊銷律師的資格證。比如對中國著名維權律師高智晟的迫害案例和震驚中外的「709」維權律師大搜捕案例等。

面對中共的迫害,更多法輪功學員家屬在中共高壓逼迫下忍氣吞聲,只有部份家屬敢請律師,而其中有的家屬找遍整個地區也沒有律師敢接法輪功的案子,另外的家屬雖然請到了律師,但在當局威脅下,律師被迫中途退出。

2014年3月21日,四名維權律師(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張俊傑)為被非法關押在黑龍江建三江「法制教育基地」(實為洗腦班)的幾名法輪功學員提供法律援助,遭到綁架和酷刑虐待,去營救的另外三名律師和幾十位公民也全部被抓。此案在國際上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2015年7月9日中共當局開始發動了波及全國的「709案」,作為律師主管部門的司法部夥同中共公安部在全國範圍內大肆抓捕和傳喚各地的維權律師。截至2016年12月16日,至少有319名大陸律師、律所人員、人權捍衛者和家屬被約談、傳喚、限制出境、軟禁、監視居住、逮捕、強迫失蹤,被逼迫在電視上認罪、自污,被非法判刑,涉及23個省份。王全璋律師直到2020年4月才被釋放回家。司法部長吳愛英是參與「709迫害案」的主犯。

結語

吳愛英是中共及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重要成員,無論其在山東省任職期間還是在司法部任職期間,都積極執行中共及江澤民集團的迫害政策,不遺餘力地對法輪功進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群體滅絕式迫害。她雖然被其效力一生的中共邪黨拋棄,但是她對法輪功犯下的罪行卻不會因其下台而自動消除,她必將為此承擔一切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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