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迫害 指出對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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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在一次破除對我的經濟迫害中,對方耍賴說:你去起訴我吧。他之所以這麼囂張,是因為他知道大陸的司法體系對他這種老賴幾乎無能為力,官司打上幾年,精力、錢財耗費不少,能追回來的錢寥寥無幾。從人這面,我感到似乎山窮水盡。

我非常嚴厲的說他:你把多少人帶到這種困苦的境地?多少家庭被你毀掉?你必須還我錢,沒有別的選擇,這就是理!這就是道!這就是法!他被我說的張口結舌,幾經交鋒,最終把所有的錢全部還給我了。在我知道的受害者中,我是唯一拿到全部退款的。

在這裏面,我就是指出了對方的責任,大法造就了一切,每一個人生在天地之間,必須遵循規則,受到約束,都是有責任的,不能由著他敗壞的思想為所欲為。

我們在面對迫害或者騷擾的時候,經常遇到他們這樣說:我也沒辦法,是上級指使的,或者這是我的職責等等這種推脫之詞。或者他們不屑的說:共產黨的天下,肯定法律向著我們。

首先,法律規定,受脅迫犯罪依然負法律責任。再者,這些機構的經費和這些人的工資是我們納稅人出的,應該理所當然為納稅人服務,而不是服務於那個竊取政權的獨裁惡黨。警察的職責是甚麼?是除暴安良,維護社會安定,應該保護好人,不是迫害騷擾好人。法官的職責是甚麼?是維護法律的尊嚴,不是破壞法律的尊嚴,法律是為了維護社會,保障每一個人的合法權益,不是侵犯公民的權益。政府工作人員是幹甚麼的?是維持社會的運行,不是破壞運行。單位領導是幹甚麼的?是搞好單位,下屬把前途交到他們手裏,他們應該怎麼對待下屬?

不管是警察、法官、各階層和職位的人,當他們身處其位,是社會把這個職責交到他們手裏,是社會的囑託,他們應該按照契約精神完成這個囑託,同時得到應有的福報。

在黨文化的毒害下的常人,很多沒有明白這些最基本的道理,所以當我們面對迫害時,我們不能因為善而無原則的承擔那些烏七八糟的東西,應該給對方指出他們的社會責任,讓他們自己必須去面對,這是威嚴的,也是非常有力的,參與迫害者的藉口一定會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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