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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東莞市李豔霞面臨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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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東莞市塘廈法輪功學員李豔霞,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被警察從家中綁架、構陷半年已久,目前被非法關押在東莞市第二看守所,將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七日被非法視頻開庭。

李豔霞於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在家中被塘廈公安分局國保尹義偉、田心派出所警察陳如松等人,協同小區物業保安隊隊長王川江等數十人非法闖入,強行帶走。家中的現金、手機、電腦、房門鑰匙、車子鑰匙等私人及貴重物品均被扣押收走。

李豔霞被綁架走後,塘廈分局田心派出所警察等人,在她本人不在家的情況下,私自進入數次進行搜查,並對房子貼上封條。

家裏人在知道情況後,數次打電話到田心派出所詢問情況,均被敷衍了事。等家人回來後,去田心派出所要求見李豔霞,田心派出所的警察均互相推脫人不在這裏。家人來回跑了幾趟後,二月九日才接到構陷李豔霞案子的主辦警察陳如松的電話,說可以讓家人見李豔霞。

田心派出所警察陳如松等人從二月八日把李豔霞綁架後,連夜對李豔霞進行所謂「審訊」,態度惡劣,不給她吃喝,讓李豔霞的精神和身體飽受折磨。並在二月九日讓李豔霞見家人前,威脅李豔霞在所謂的「證據」前簽字,並拍照,威脅不簽不給見,李豔霞當時的狀態不好,在陳如松的威脅和糊弄下簽了字。當晚陳如松給了家屬拘留通知書。

二月十一日李豔霞被移送到東莞市第二看守所,因當時疫情原因先關押在大有園工業區隔離,在大有園工業區非法關押近三十多天。

三月十日,構陷李豔霞案子被遞交到東莞市第二市區檢察院。三月十六日,檢察官陸明軍提審李豔霞,並於三月十七日電話通知律師李豔霞被批捕。

三月二十四日下午,律師會見李豔霞,被告知有人正在提審李豔霞,律師在門外等了很久,於是律師禮貌的敲門問一下甚麼時候提審結束,裏面的國保非常生氣,並說他們最近在連續提審,現在正是關鍵的時候,訓斥律師說干擾公務,還要投訴律師,並且把律師推出去,說等提審完48小時之後且電話通知律師才能會見。

律師繼續等待40多分鐘後依舊沒有結束,律師找到看守所工作人員,反映了以上情況。看守所人員不願管此事。當天律師沒有會見到李豔霞。

三月二十九日,律師會見李豔霞。李豔霞於三月十八日下午被轉到東莞市第二看守所,當天被提審至晚上8-9點,從十九日至二十四日被連續提審,從早上10點一直提審到晚上5-6點,連續提審七天,反覆不停地重複被問同樣的問題,午飯只給一個饅頭和一點水,導致李豔霞精神恍惚。看守所38人一個房間,管得很嚴,經常會挨罵受罰。

構陷李豔霞案子六月七日被檢察院移交到東莞市第二法院。七月二十四日,律師接到法院電話通知,構陷李豔霞的案子將在八月十七日上午9點半,在東莞市大嶺山法庭四樓第六審判庭被非法開庭,是視頻開庭,家屬限兩人旁聽。

目前李豔霞還被非法關押在東莞市第二看守所,被非法扣留的現金、房子、車子均已還回。電腦、手機等電子產品及個人用品被當作所謂的「證據」扣押。李豔霞已被非法關押半年多,家裏年邁的雙親、家人親屬都在期盼著她趕快回來。

相關單位:
東莞市塘廈公安分局田心派出所、東莞市塘廈公安分局、東莞市公安局、東莞市第二檢察院、東莞市第二法院、
主辦警察:
1、佘蘇彬(159466) 13600264775
2、陳如松(158832)19928135928
國 保:
1、尹義偉 13925876679
2、陳德志 13826975991
檢察官:陸明軍 13929252291
法 官:劉 超 0769-89889980,15999713939

小區物業保安隊隊長:王川江 13728287737
相關辦案警察:
彭均(280831)
王純(159771)
陳德志(154288)
梁富年(150199)
黃柱穩(15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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