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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周秀華被非法關押半年餘 家屬依法控告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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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武漢市法輪功學員周秀華被構陷到檢察院後,二零二一年二月初,再次被綁架,目前已被非法關押半年餘。近日,家屬認真學習相關法律後,認為周秀華所為都是合法的,家屬控告漢陽區檢察院檢察官吳松恩,要求漢陽區法院駁回起訴。

周秀華,女,72歲,因修煉法輪功,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被武漢市東西湖區公安分局、派出所等單位聯合非法抄家,後被所謂「取保候審」。東西湖區公安分局、派出所警察繼續構陷。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周秀華被非法起訴到東西湖區檢察院。

二零二一年二月初,周秀華又被劫持到拘留所。不久,她被構陷案由東西湖檢察院轉至漢陽檢察院。

二零二一年六月,周秀華被構陷到漢陽區法院,她的家屬幾次去漢陽法院問情況,但都沒人接待,也得不到答覆。

周秀華被綁架後,周秀華的家屬專門買了法律書籍,在家研究。家屬越研究,越覺的周秀華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不犯法,不應該被關押。而且從警察一開始的無證抄家,到後來警察給的所謂「清單」,是沒有任何人簽字蓋章的「三無產品」。這一系列事實,家屬明明白白的看到是警察在枉法執法。

二零二一年七月中旬至八月,周秀華的家屬向漢陽區檢察院、漢陽區法院、武漢市檢察院、武漢市法院、湖北省檢察院、湖北省法院、東西湖區公檢法等單位,用郵政快遞的方式,陸續郵寄了控告漢陽區檢察院檢察官吳松恩的控告書。

控告書裏,周秀華的家屬控告漢陽區檢察院檢察官吳松恩,無視東西湖區公安警察阮浩等人在偵查活動中的重大違法犯罪行為;無視警察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無視警察給周秀華的所謂清單,是沒有任何人簽字、蓋章的「三無產品」;無視中國官方認定的十四個邪教沒有法輪功(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漠視犯罪構成要素」;無視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簽發的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法輪功書籍禁令被廢除,擁有法輪功書籍、資料是合法的等事實,包庇、放縱公安偵查機關,違法起訴周秀華,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三百九十九條之規定,吳松恩已經構成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徇私枉法罪。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周秀華的家屬繼續向漢陽區檢察院、漢陽區法院等領導郵寄了要求檢察官吳松恩迴避的申請。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七日,周秀華家屬又向漢陽區法院領導、審委會成員等單位,郵寄了要求漢陽區法院作出「駁回起訴」及「立案調查」的申請。家屬要求對周秀華迫害案作出「駁回起訴」的決定、對周秀華案涉嫌辦冤案的犯罪嫌疑人吳松恩、阮浩等警察作出「立案調查」的決定。家屬還附上了之前對吳松恩和東西湖區公安警察阮浩等人的控告書。

相關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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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陽區法院結案室 畬伊 電話:84586511
陪審員:張曉 、鄭雲華 法官:梁志

武漢市漢陽區檢察院:
地址:武漢市漢陽區漢陽大道637號,郵編430051
電話:027-84862000 027-12309(檢察服務熱線)
檢察長:胡俊(可撥打總機查專用分機電話)
副檢察長:王德勝 凃嵐 趙紅 李紅豔 梁志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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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部主任:程惠軍 第六檢察部負責人:鄭朝暉
政治部幹部科副科長:孫倩 李瑛:第二檢察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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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委員會委員:鄭朝暉 劉園園 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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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應槐:司法行政事務管理局行政裝備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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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監察投訴電話 84586506、信訪投訴電話84586520、

武漢市東西湖公安分局吳家山街派出所:郵編430040 區號027
地址:武漢市東西湖吳中街吳北路5號
吳家山街派出所83245110 、83245710、83291309 吳家山街派出所刑偵中隊辦027-83213481
吳家山街派出所所長:林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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