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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法輪功學員凌建民被非法判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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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州市黃埔區法輪功學員凌建民,被非法關押構陷近兩年,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被非法判刑兩年、勒索罰金3000元。凌建民被非法關押期限已滿,應於七月三十一日回家。


凌建民

凌建民今年45歲,在廣州市海珠區供電局工作,任運行班副班長,兢兢業業,連續十多年值夜班,從不埋怨。在配電運行的維護、搶修中,有些作業比較危險,難度也比較大,有時還需要高壓帶電操作,凌建民總是走在前頭。他的人品和業務水平深得同事和領導的認可。鄰里間,凌建民也是個有口皆碑的好人。有一次鄰居新建的樓房電線起火,凌建民不顧安危,一個人衝進去救火,憑著他的專業技能終於把火撲滅了,保住了樓房。在家裏,凌建民贍養老人、照顧兒女,非常有耐心,他是個好兒子、好丈夫、好父親。

凌建民就是這樣一個對社會、對家庭都非常負責任的好人。但常年高度緊張的工作使他的身體健康很不如意,他患上了乙肝和痛風,疾病把他折磨得非常難受。在親眼目睹了一個癌症晚期的親戚修煉法輪功後得以康復的奇蹟後,抱著祛病健身的目的,他也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後,乙肝已經康復,但痛風還困擾著他。他希望通過打坐,調節好自己的情緒使內心趨於平和,調整好心態,從而讓嚴重困擾他的痛風也得到康復。

就在他身體健康逐步恢復的時候,因為傳播法輪功真相,凌建民被非法關押。二零一九年七月,凌建民駕車到番禺區小谷圍街道、廣州大學城貝崗村附近時,把一份法輪功真相資料放到一輛小轎車的車門把手上,被不明真相的車主惡意舉報。番禺區公安分局警察通過車牌查到凌建民,非法網上通緝他。

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凌建民從香港返回時,在深圳皇崗口岸遭綁架。凌晨四點左右,番禺區公安分局、小谷圍派出所、黃埔區長洲鎮綜治辦相關人員六~七人對凌建民進行非法抄家,將他劫持到番禺區看守所。在看守所,凌建民痛風加劇,健康受到嚴重傷害。

二零一九年八月底,凌建民被廣州市番禺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十月底,凌建民被番禺區公安分局構陷到番禺區檢察院。十一月初,凌建民被構陷案,轉移到廣州市海珠區檢察院。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海珠區法院對凌建民進行了非法庭審,凌建民的家人和單位同事參加了旁聽。凌建民在非法庭審前寫好了辯護詞,法庭上他平和、理性的為自己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隨後他將辯護詞提交給法庭。

凌建民說法輪功教人向善,修煉法輪功後自己在單位、家庭和社會上都努力做好,在單位裏任勞任怨,得到了領導和同事的認可。他說自己發的幾份資料是講述「天安門自焚」偽案的真相,「天安門自焚」是假的,但民眾卻信以為真,並對法輪功產生了負面看法,他希望民眾能了解這個基本的事實真相。

兩位律師從法律的角度為凌建民做了無罪辯護,要求公訴人回應:凌建民究竟利用了哪個×教組織,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要求公訴人出示相關的法律依據。公訴人無言以對。

凌建民的親朋好友、鄰居、同事,聽到這樣一位好人被綁架、被非法逮捕、被非法起訴,都覺的不可理解,表示不能接受。

然而,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海珠區法院通過視頻非法宣判。凌建民被非法判刑兩年,非法關押期限已滿,應於七月三十一日回家。

審判長陳澎,海珠區法院,男,1985年6月28日出生,020-83005594、13826472522
陪審員:羅麗珍、李兆添
書記員伍詩琪、梁泳茵
公訴人葉唯偉,海珠區檢察院,女,1987年12月5日出生,15013145963
檢察員許潔霞,海珠區檢察院,女,1984年10月29日出生,15818188031
辦案國保何桂烽,番禺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男,1993年9月25日出生,13682258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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