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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威海市法輪功學員李強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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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威海市法輪功學員李強,讀大學期間有緣得法,走上修心向善、返本歸真之路。在中共迫害法輪功之後,李強堅持信仰,說真話,屢次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看守所,又被3年非法勞教折磨。本文是李強遭受中共迫害的部份事實。

青年學子得法修煉

1996年10月,李強在長春郵電學院(後合併入吉林大學)讀書期間,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課餘時間,他參加南湖公園內煉功點的集體煉功、學法。

修煉法輪功後,李強的身體、精神面貌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變的平和、善良、以誠待人。在大學期間,李強連年獲得獎學金;畢業時,獲得優秀畢業生稱號。

李強參加工作後,領導分派的工作不挑,按時完成;與同事相處和氣、不爭名利;年終被評為先進。業餘時間,李強經常參加法輪功義務教功的活動。

通過修煉法輪功,李強原來患有的慢性支氣管炎、失眠等疾病都不藥而癒了。李強原來性格非常爭強好勝,妒嫉心重,人際關係緊張。通過對真、善、忍法理的不斷領悟,很多不好的想法消失了,人變的開朗熱情,遇事多為別人著想。李強心情舒暢,精神愉快。

1999年4月25日後,李強的正常生活受到持續騷擾。單位部門黨支部書記經常找他談話,要求李強放棄修煉法輪功,並從家鄉叫來李強的祖父(李強從小受祖父撫養),祖父下跪求李強放棄修煉法輪功。

煉功點正常的集體煉功活動,也不斷受到中共不法人員的干擾破壞。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在煉功場邊上用高壓水槍向場內噴水,用摩托車尾氣熏嗆打坐的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都能本著善心,不怨不恨,堅持正常煉功,向他們講道理。

遭中共洗腦、關押、跟蹤迫害

李強大學畢業後,在威海電信局工作。1999年7月,中共和江澤民對法輪功發動公開迫害。1999年7月19日深夜,在威海郵電大樓八樓辦公室,威海市公安局環翠分局竹島派出所副所長徐東升,在不出示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將李強強行綁架到派出所滯留室。後來讓李強在一張傳喚證上簽字,非法滯留72小時以上。期間李強被強制做筆錄、收看央視造謠節目、寫「不煉功保證」。

1999年7月22日之後,單位領導以李強堅持煉功為由,給他停職處分,安排在安保部、黨群部將李強非法看押在郵電培訓中心,辦所謂的「學習班」(即洗腦班)。

在洗腦班,非法限制李強的人身自由,每天派5、6個人監視陪同,強制李強看污衊法輪功的電視和報紙,吃飯、上廁所、睡覺都有人看管。市、區公安局政保科(610人員)警察每天對李強進行非法訊問。

1999年10月份以後,李強的處境更加艱難,他的電話被監控,出門見朋友都有便衣跟蹤。

為大法說句公道話 屢遭非法拘留

2000年5月24日,李強到北京為法輪功說一句公道話,在天安門廣場打坐煉功時,遭到警察的拖拽、毆打,被塞入依維柯警車,綁架到前門分局,和幾十名法輪功學員一起被關在鐵籠子裏。警察問不出身份信息,便將李強身上的現金300元搜走,沒有開任何收據。

2000年6月2日,李強從北京上訪回到威海,當天被環翠公安分局政保「610」警察劉傑綁架到拘留所,被非法拘留15天。

李強進京上訪回到威海後,受到威海電信局下崗(失業)處分,每月只發給生活費。

2000年7月2日,李強被環翠公安分局政保警察劉傑綁架到看守所,非法拘留29天。期間,李強被逼迫奴工勞動,用尼龍繩編織養殖海產品的網箱。每個監室都被分配很重的勞動任務,完不成,不准睡覺,每天幹到很晚。清早起來,雙手腫脹,不能握拳。因為過敏,李強手上長滿了疙瘩。

期間,還遭到刑訊逼供,包括長期提審,晚上不讓睡覺,鎖在鐵椅子上不能動。經常被用案卷打頭,謾罵。他們看李強不配合任何訊問,就轉而對他進行引供誘供,誘騙李強在他們編造的口供上簽字。

2000年10月5日,李強再次被環翠公安分局政保警察劉傑綁架到看守所。拘留期間,被逼迫奴工勞動,用線穿珠串等飾品,指甲被線勒開出血,分成兩半。

遭非法勞教3年迫害

2000年10月10日,在看守所,劉傑通知李強被勞教3年。李強拒絕在通知書上簽字,被強行綁架到山東省第二勞教所(王村勞教所)。

因李強不放棄信仰,遭到大隊長趙永明、副大隊長鄭萬新為首的一夥警察酷刑折磨。他們強制李強長期雙膝並攏坐在一種很窄的小板凳上,從早晨5點到晚上12點。不准動,一動,就遭到呵斥、毆打,導致李強的臀部潰爛,褲子和皮膚粘在一起,每次起來都鑽心的疼。

他經常發燒,身上皮膚潰爛、流膿。因為長期坐著,很疼,腰部用勁,導致李強的腰椎有一節突出。

酷刑演示:多根電棍電擊
酷刑演示:多根電棍電擊

不寫「三書」的法輪功學員,分批逐個被拉去禁閉室過電。多個警察多根電棍同時,電擊嘴、腋下、大腿內側、腳心。

和李強一同被非法關押的青島海洋大學碩士鄒松濤被迫害致死後,勞教所暴力「轉化」有所收斂,改為軟硬兼施的欺騙洗腦,欺騙堅定的法輪功學員「轉化」。李強因為拒絕「轉化」,被強制幾天幾夜不准睡覺。不睡覺期間,由幾組人輪流談話,李強被迫害致神志不清。

在勞教所期間,李強對非法勞教決定依法提起申訴,所寫的申訴書,遭到勞教所八大隊大隊長趙永明等警察的扣留。

在被非法勞教期間,王村勞教所八大隊大隊長趙永明、鄭萬新指使其他犯罪人員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包夾、監管。這些人打罵、虐待法輪功學員,不但不會受到處分,還會得到減期獎勵。

在王村勞教所期間,李強被逼迫奴工勞動,勞教所警察聲稱:「幹的活還不夠每天的飯錢。」所以沒有任何工資,日用品要求家人給存錢才能買。

李強被逼迫做的奴工產品主要有:

1、粘塑料假花,膠水中含有苯等有毒物質。長期接觸,引起人頭暈噁心,皮膚潰爛。

2、製作假眼睫毛,一副眼睫毛要100多根頭髮一樣細的毛擺成,再刷上髮膠定型。每天低著頭在日光燈下,從早到晚,用鑷子生產,完不成任務,不准休息。

3、加工服裝剪線頭(牛仔褲等),貨物分批來,來貨時,為了趕時間不休息,給很少時間吃飯。

4、加工電子元件銅線圈,每天完不成任務,不准休息。

5、到田地裏種菜,用手推車搬運雞糞,掏廁所。

走出勞教所 仍遭迫害

2002年,李強離開勞教所後,仍然遭到持續的歧視。回到單位不能從事原來的技術崗位,改為從事體力勞動,只給發基本生活費,直到2004年,才恢復正常工資。

2005年,李強隨團赴韓國旅遊,威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以李強在限製出境名單上為由,拒絕給他辦理護照,要求他必須找單位和派出所開具不煉功的證明,並寫「保證」才能辦理護照。後來在海關,又將李強一人扣留,須要公安局「610」警察(劉傑)同意,才能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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