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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瀘縣汪顯樹、易群仁又遭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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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四川瀘州市中級法院下達維持瀘縣法院對汪顯樹、易群仁的一審冤判。近日得知,身體出狀況的汪顯樹已被劫持到四川樂山嘉州監獄,易群仁還在瀘州市看守所關押,看守所以疫情為由不准家屬會見。二人均是第二次被非法判刑。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四川瀘縣奇峰鎮法輪功學員易群仁、汪顯樹等幾名法輪功學員慶祝法輪功師父華誕,小聚而被綁架、關押。九月一日,在瀘縣法院非法庭審。十二月二十一日,法院下達判決。判決結果:易群仁、汪顯樹各被判刑四年,勒索一萬元。二人不服,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訴;瀘州市中級法院告知律師二審不開庭,要二位的律師交上辯護詞。

一、瀘州市中級法院罔顧律師依法辯護 維持冤判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律師在遞交辯護詞的過程中發表辯護意見:本案一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二審應改判,無罪釋放。

律師的辯護分別從構成犯罪的要素、社會影響、法律與良知等多方面的進行了詳實的闡述。最後律師說:「辯護人認為,法官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是民眾的希望所在。你們可以不相信因果報應,難道你們就不為你們的將來的前途著想嗎?」「當然,法律是要的,命令也是要的,而且都應該嚴格遵守,但法律和命令,歸根結底是為了維護人類的良知和正義。目前在中國,某些命令在某些情況下、存在著與法律及人類良知相衝突甚至嚴重違背人類良知的情形,希望二審法官能本著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著對歷史負責的精神,以高度的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來維護社會正義,做出正確的選擇,還當事人一個清白,無罪釋放。」

瀘州市中級法院對律師的依法辯護充耳不聞,堅持中共迫害真、善、忍信仰的錯誤立場,維持一審冤判。在中共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的二十餘年裏,瀘州市中級法院與下級法院相互勾結,合夥構陷,製造了數十起冤案。本案二審法官程德朋,曾將法輪功學員馮德瓊、高賢英、張元華、鄒明英投進冤獄;本案二審審判員李瑞亮至少參與將8名法輪功學員投進冤獄;本案二審審判員李煥庭曾參與將羅水珍等四名法輪功學員投進冤獄。

二審前,律師會見汪顯樹時,得知汪顯樹身體狀況很不好,有時心跳很快,左下肢有血栓,右下肢靜脈曲張,走路很疼,兩腳腫痛,看守所講不能出去看病,看守所又沒有藥醫。

二審非法判決後,汪顯樹寄出的家信一個月才到達家屬手中,等收到信時,身體出現嚴重狀況的汪顯樹已被劫持到了四川樂山嘉州監獄。監獄發來短信,只告知人到了監獄,沒告知是幾監區,甚麼時候可以見人。目前家屬不能會見,衣物、錢都送不進去。

易群仁目前還非法關押在瀘州市看守所。看守所以疫情為由不准家屬會見。

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汪顯樹被雲南昭通法院非法判刑3年。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易群仁被四川瀘縣法院非法判刑4年。二人曾在獄中遭受身心摧殘,冤獄期滿回家不久又被非法判刑。

二、瀘州中級法院主審法官李旭東亂敲法槌 逼律師退庭

瀘州中級法院一直與下級法院勾結合夥迫害法輪功學員,不斷的製造冤案。本案當事人易群仁第一次被誣判時,被瀘州市中級法院二審法官李旭東合夥構陷,將其推進監獄。

在二零零九年法輪功學員楊明被非法二審開庭時,李旭東就曾擔任審判長。當年北京律師唐吉田、劉巍為法輪功學員楊明作公正的無罪辯護,他亂敲法槌,阻撓辯護正常進行,逼律師退庭。隨後,瀘州中級法院誣告律師擾亂司法秩序,中共操控的相關部門吊銷了兩位律師的執照。這是一起轟動世界的中共司法醜聞。

從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到二零一五年三月不到半年的時間裏,李旭東任主審法官,非法連審四名法輪功學員。納溪農機局公務員楊太英(被判四年)、西南石油大學副教授李延鈞博士(被判三年半),在他主持的二審中,冤判沒有得到應有的糾正;唐明海又被二審維持冤判;易群仁又被他二審冤判。中共司法迫害法輪功二十餘年來,李旭東任中級法院審判員、審判長,參與誣判瀘州地區的法輪功學員至少三十餘名。

真希望公檢法各級辦案人員,能在辦案過程中認真聆聽律師與法輪功學員的無罪辯護,認真了解法輪功真相,真正明白迫害法輪功的違法犯罪性質,意識到將來要承擔的責任及嚴重的後果,良知覺醒,痛改前非,彰顯正義,秉公辦案,為受盡魔難與冤屈的法輪功學員申冤,彌補過錯,選擇有前途的未來。


構陷冤獄迫害易群仁、汪顯樹的涉案人員:
二審審判長 瀘州市中級法院 程德朋
二審審判員 瀘州市中級法院 李瑞亮 李煥庭
二審書記員 瀘州市中級法院 杜紅麗
一審審判長 瀘縣法院 陳剛
一審審判員 瀘縣法院 沈西
一審陪審員 瀘縣法院 李運清
一審助理法官 周倩倩
書記員 歐露
瀘縣檢察院公訴人 鐘宇明(曾經手將易群仁、馮德瓊構陷入獄)
瀘縣法院指派辯護人:四川九獅律師事務所律師 江世銀
瀘縣法院指派辯護人:四川京瀘律師事務所律師 劉春玉
瀘縣奇峰派出所警察 陳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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