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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牡丹江市朱豔華遭樺林社區派出所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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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牡丹江市愛民區愛民法院通知朱豔華,讓她準備到愛民法院結案。七月二十六日下午四點左右,愛民法院再次給朱豔華打電話,讓她明天早八點去愛民法院。

近一年來,牡丹江市陽明區樺林社區法輪功學員朱豔華,不斷地遭樺林派出所教導員張華等人的入室綁架、搶劫、騷擾等迫害。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牡丹江陽明區樺林社區書記孫亮和一位女工作人員來到朱豔華家,逼迫她簽放棄修煉的「三書」,朱豔華不簽,並給社區人員講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的體會及其他真相。六月到八月之間,樺林社區及派出所人員一直跟蹤朱豔華,並監視她的行蹤,還偷偷錄像,侵犯朱豔華的肖像權和人身自由權。

八月十四日早上七點多,牡丹江市樺林社區的兩個網格長姓譚的和一名女工作人員,配合樺林派出所以教導員張華為首的6個警察,非法闖入朱豔華家,進屋就把朱豔華按坐在床上,兩個警察按住朱豔華的肩不讓她動,張華竟然上去就把朱豔華頭髮上的兩個發卡摘下扔到地上,然後開始亂翻。他們都沒有脫鞋,穿著很髒的鞋,張華穿著鞋上床搶走書架上所有的大法書,把皮箱鎖頭弄掉扔在地上,將皮箱裏的所有大法書也搶走,把一個小拉桿箱也搶走,牆上師父的法像、掛件、年畫、掛曆都被摘下搶走,電腦,VCD機,影碟機,衣物,裙子,兜子,鑰匙,三百元錢等也被拿走。

不法警察把朱豔華綁架到派出所,問朱豔華這些物品哪來的?朱豔華回答:「真可笑,我自己的東西,一不是偷,二不是搶,沒必要回答。」於是警察開始整理構陷朱豔華的黑材料。下午,警察強制拉朱豔華到第二人民醫院做核酸檢測。

八月十五日上午,警察強制拉朱豔華到公安醫院體檢(抽血、彩超、腦CT、心臟檢查等),中午拿到片子後,直接將朱豔華送到牡丹江市看守所,等了兩個小時,看守所拒收。警察將朱豔華帶回,說找姓肖的科長簽字,然後將她送到距牡丹江市100公里的穆稜市八面通看守所,一路上很顛簸,走錯了路又返回,又走錯了路又返回,最後向修路的人打聽才找到看守所。路上,朱豔華對張華說:「你為甚麼這麼費盡心機非把我送看守所,本市看守所已經拒收了,還要把我送外市縣看守所,如果你想升遷、撈政績,千萬不要在法輪功身上費心機,那樣會遭報的。」

張華等4個警察將朱豔華送到八面通看守所後在外面等結果。朱豔華跟接待的警察說:「我是煉法輪功的,牡丹江看守所拒收,因他們都明白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不想參與迫害。樺林派出所想構陷我,100公里的路程,這麼遠,非要把我送到你們這裏,多邪惡啊!你們也不要參與迫害,我不想給你們添麻煩!」看守所對朱豔華測量血壓,低壓110多,高壓近180,看守所拒收。

警察沒辦法,只好再一路顛簸的回來,晚上近七點左右把朱豔華帶回樺林派出所。所長李寶華對朱豔華說:「既然兩個看守所都不收,那我們就放你回家吧!」可張華卻不想放了朱豔華,打電話找人送來一張取保候審表,隨意填上後,讓朱豔華的姐姐簽字。朱豔華說:「不能讓她簽字,簽字我也不承認,作廢,取甚麼保,候甚麼審呀?我也沒犯法。」

朱豔華的姐姐根本不懂法律,只知道簽字後妹妹就可以回家了,於是被警察連哄帶騙的簽了字,晚上十點半多,朱豔華被放回家。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樺林派出所副所長馬曉歡帶領張任、張勇來到朱豔華家,通知她去陽明法院結案。朱豔華不配合,過後朱豔華到陽明法院遞交了不起訴申請書。

五月十九日,朱豔華被樺林派出所再次綁架到看守所,因血壓高被放回家,警察威脅她,說過幾天還來。六月四日,樺林派出所張華,帶領3個警察到朱豔華家,通知她被監視居住半年。

參與迫害責任人:
樺林派出所電話:0453-6309110
教導員張華電話;15504536187
所長李寶華電話;15504532232
副所長:馬曉歡,15504532097
樺林社區書記:孫亮,1524634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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