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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遭迫害 吉林70歲王朋影又被枉判六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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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省舒蘭市年近七十歲的法輪功學員王朋影女士,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被中共警察綁架,近日獲悉被非法判刑六年半。

王朋影(王朋穎)女士,她丈夫是煤礦工人,多年前因公殉職,她和兒子范廣相依為命,靠微薄工資收入艱苦度日。王朋影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受益,內心無比的喜悅,原本無望枯燥的生活變得充滿歡樂。

在中共邪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王朋影多次被綁架,曾三次被非法勞教,一次被非法判刑。當年剛出校門的孩子無人照料,飢寒交迫,二零零四年四月悲憤離世。

一、騎自行車進京和平請願,被非法勞教一年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黨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後,王朋影被綁架到舒蘭南山看守所。有一次,法輪功學員堅持煉功,遭到看守所警察的迫害;警察劉桂榮強迫七名學員站成橫排,先用三角帶抽打一頓,然後用小鐵鍬打屁股,每人三十下(得自己查數)。七位學員屁股被打得紫黑,這七位學員是:王朋影、張秀芹、邵桂芝、謝淑芬、姜燕、靜丙芬、邵桂榮。打完後,七位學員被戴上鐵鐐子,兩人一副。其中張秀芹和邵桂榮被銬上十八斤的大鐵鐐。


酷刑演示:毒打

王朋影想去北京說一句公道話,因家境貧寒拿不起路費,就騎自行車進京。王朋影被劫回後,於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勞教一年。

二、第二次被非法勞教一年,痛失愛子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王朋影等六位法輪功學員被舒蘭市舒蘭街煤礦派出所警察綁架,其中四位學員被劫往舒蘭市拘留所,警察逼迫家屬,每人交五千元錢現金。王朋影是公亡遺屬,所長趙振國明知在她那裏榨不出油水,竟向王朋影的姐姐伸出黑手,要王朋影的姐姐交五百元錢罰款。交錢時,所長趙振國嫌少,又要她交一千元;待湊足一千元時,趙振國又要交一千五百元;實在無法湊夠一千五百元,王朋影被警察李海劫往長春黑嘴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王朋影被非法勞教後,兒子范廣的生活費也被掐斷。一個剛剛走出校門的孩子,無人照料,沒有任何生活來源,飢寒交迫,思念母親,一病臥床不起。

王朋影非法勞教期滿,又被加期一個月。王朋影回家之後見到重病在身、臥床不起的兒子,四處求醫,無法醫治。二零零四年四月十日,兒子范廣悲憤離世,他全身慘白,骨瘦如柴,慘不忍睹。

三、第三次被非法勞教一年,受盡折磨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王朋影被舒蘭市公安局南城派出所警察姜澤航等綁架,再一次被非法勞教,在長春女子勞教所遭受迫害,遭受種種折磨。

二零零五年四月,王朋影被迫害的心臟也不好,瘦的皮包骨,極度虛弱,靠打點滴維持,每天早上照樣早起被罰站,幾次站不住差點摔倒。因堅持信仰,非法勞教期滿,被非法加期五天。


體罰示意圖:罰站和立正站立(長時間一個動作一動不動站立)

四、傳播真相,被枉判兩年半緩三年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王朋影、陳玉霞、奚亞紅、王玉琴、王玉珍、張愛英等法輪功學員去新安鄉,沿途傳真相時被綁架,其中有兩位法輪功學員在路邊被三輛黑色轎車下來的六個警察綁架;晚十一點多被劫持回舒蘭市,在環城派出所、南城派出所、北城派出所和公安局被單獨非法審訊。參與綁架的是舒蘭市國保大隊夥同吉林市公安,而且蓄謀已久。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王朋影、陳玉霞、奚亞紅、邰麗娟、王喜武、王玉珍被舒蘭市法院非法庭審。當天,一名律師試圖做無罪辯護,法官說其「跑題了」,不讓其念完辯護詞。參與辯護的所有律師都陳述一個觀點:法輪功學員也不構成犯罪,不具備犯罪的四要素,他們的行為傷害了誰?所以都要求釋放當事人。

王朋影被非法判刑兩年六個月緩三年,罰款三萬元;陳玉霞被非法判刑兩年緩兩年,罰款兩萬元,家人交了五千元,奚亞紅被非法判刑兩年緩兩年,罰款兩萬元,家人交了五千元。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王朋影、陳玉霞、奚亞紅回到家中。

王朋影回家後,舒蘭市司法局一直監控,給她造成巨大的精神壓力,時而精神恍惚,覺得哪裏都有警察監視她,不敢出門。

五、再被枉判六年半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王朋影出門辦事,被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吉林市看守所迫害。近日獲悉,王朋影被非法判刑六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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