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友,出生於一九六四年二月,吉林省遼源人,二零一二年三月至二零一九年五月任中共新賓滿族自治縣政法委書記,二零一九年五月任新賓滿族自治縣中共常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縣長、總工會書記,二零一九年八月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擔任新賓縣人大主任。
從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九年,任新賓縣政法委書記期間,張明友及其指使下的公檢法系統、社區、廣電宣傳部門人員,奉行中共打壓法輪功的政策,對新賓縣各鄉鎮法輪功學員進行威逼、恐嚇、騷擾、綁架、抄家、勒索罰款、關押、判刑等迫害,其中綁架法輪功學員至少52人次;非法拘留40人;非法判刑10人;騷擾214人;迫害致死2人;含冤離世1人;開除公職1人;停發工資2人。
新賓縣六十多歲的法輪功學員趙麗傑,由於中共對她一家人的迫害,尤其在她的丈夫張文閣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被迫害致死後,她的身心遭受巨大傷害。好心的法輪功學員熱忱向她伸出援手,可是,她們樂於助人的善行卻遭撫順市國保支隊電話監聽。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二日,國保警察闖入趙麗傑家,就在趙麗傑眼前,野蠻綁架了幫助她的六名法輪功學員,包括趙麗傑的妹妹馬思媛(小時候被送給姨媽家,改姓馬),趙麗傑再遭沉重打擊,於四月十七日含冤離世。妹妹馬思媛被非法關押在南溝看守所七個月,身體出現病態,被保外就醫回到家中,但最終被非法判刑四年。
張明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行,殃及家人,也害了自己,其妻子於二零一八年因癌症死亡。二零二零年張明友再婚,妻子趙靜是新賓縣一中教師。據二零二零年十一月遼寧消息,張明友涉嫌違紀違法,被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據悉,二零二一年某月,張明友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