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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縣法輪功學員江蓮花遭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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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南昌報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縣蓮塘鎮法輪功學員江蓮花女士,在遭警察綁架一年多後,被中共當地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零三個月。

江蓮花因派發真相資料遭不明真相人舉報,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在蓮塘家中被警察綁架(亦有消息稱她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中在蓮塘武陽被派出所警察綁架)。她被關押在蓮塘看守所至今已一年零四個月。

遭非法關押期間,江蓮花曾被採血、錄音、錄像。

日前,江蓮花被當地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零三個月。據悉,警察欲於年後將她轉到江西女子監獄迫害。

蓮塘縣看守所:
隊長手機17370853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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