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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肇東市劉成志自述乘火車遭綁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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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綏化市肇東市法輪功學員劉成志,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五日上午七點五十五分,從大連返鄉,途經哈爾濱站時,無故被警察綁架到鐵路派出所非法關押了八個多小時,後被處非法拘留十五天「監外執行」。警察威脅說會隨時會給他打電話,否則就通緝他。

以下是今年四十三歲的劉成志自述被非法關押在派出所的經過:

我在鐵路派出所十個多小時的非法關押中,遭到非法審問。他們讓我坐在長條桌前,兩邊坐著鐵路警察看守我,桌子上擺著他們從我身上搶劫的所有物品──書籍、真相冊、心得體會的草稿等東西。

我本著救度警察的心,用業餘所學的法律知識,從多個角度給他們講清了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講修煉大法是個信仰問題,憲法明文保護公民有信仰自由,法輪功學員講真相屬於言論自由,大法書籍和真相冊是出版自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50號令》廢除了禁止出版法輪功書籍的禁令。

我還從健身角度,講了我原來疾病纏身,煉功後身體得到了健康;並從道德角度講我修煉後品行得到了昇華,十幾年前加油站忘收我十元錢,學大法後我主動給加油站送回去了,如果不是修大法我是做不到的。我還講了為甚麼要三退,希望他們能得救。

我一直不停給他們講真相,警察走了一幫又來一幫。後來他們把我帶到審訊室旁邊的一個房間,靠走廊一面是玻璃牆,我開始打坐,一個警察說:「你們看這就煉上了。」

這時一警察帶我去做筆錄。審訊員旁邊站一個警察,要震懾我的架勢。審訊員說:「你要配合我說是或者不是。」我說:「我是合法公民,《憲法》41條規定公民有知情權和監督權,請問你們兩位的姓名、年齡和職稱。」審訊員:「我知道你要把我們的名字發到明慧網上去,完事我再告訴你。」

審訊員:「我現在宣讀一下你以下的權利。」
我說:「我要求立刻申請迴避權,要求在場的共產黨員立刻迴避,共黨份子是當事方,不是第三方,在法律上有失公正。」審訊員回答支吾,就直接開始提問。

審訊員:「這些反宣材料和書籍,還有相片等是你的嗎?」
我說:「請你把反字去掉。」

審訊員:「好。」
我說:「1、這些是我合法的私人用品,我這些用品沒有給任何人造成傷害。2、也不是作案工具。3、完全合法。」

審訊員:「印有『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一元錢是哪裏來的?」
我說:「個人私有財產來自超市。」

審訊員:「你家裏還有大法書嗎?」
我說:「個人隱私拒絕回答。」

這時從外面來了一個像是領導的人,對我說:「你的行為是利用×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

我說:「我否認你的觀點和說法,你說的不是法律,是兩高針對法輪功做的司法解釋和媒體的宣傳,這是公然違反憲法的行為,《憲法》規定法律法規的解釋權屬於人民代表大會,任何組織包括(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及個人)無權做出解釋。然而兩高的司法解釋是公然踐踏法律和破壞國家法律實施。邪教之說是江澤民的個人講話和媒體跟風。正教和邪教不是哪個政府和個人能衡量的。正教是教人積德行善,邪教是教人行邪作惡,然而我修煉的法輪功是教人修心向善的高德大法,而我的行為恰恰是維護國家法律尊嚴,捍衛國家法律。」

提問人對此無言以對。我面前的警察低著頭,再不說他就是法律了。

審訊員:「刻有『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模板你噴印在甚麼地方,是房子上嗎?」
我說:「不是,是電線桿子上,也沒有人在電線桿上面辦公,也沒有妨礙公務,還能叫人做好人遵紀守法,這不就是你們想要的嗎?」

筆錄做完了,審訊員拿來叫我核實,我仔細看了一遍,發現帶有「反宣」的字樣還有,一元的真相幣也沒註明是我個人的財物來自超市,我要求立刻更正。審訊員同意更正。我要求立刻放我回家,並補發我的火車票。審訊員同意。他讓我簽字被我拒絕,我說:「這是對你們好,我要是簽了,你們就是對大法犯罪。」

這時闖進一個氣勢洶洶的國保警察,帶著一個女性人員,要強行給我採血,還要採指紋。我堅決不配合,國保警察氣得大叫:「快去叫人!」我聲音也很大:「你們這是知法犯法!非法拘禁!」看到人也沒喊來,該警察就灰溜溜地走了。

快下午一點了,警察送來了盒飯。我坐在原地,看守我的警察不聽我講真相走了。又來一警察跟我嘮起家常,為的是讓我放鬆警惕,然後一幫人員就像從地裏冒出來一樣,強行採集我的手紋,那台機器怎麼都不好使,電子屏上都顯示不合格,他們又擦機器又給我洗手的,把著我的手指往上按,一個手指按了十幾次都不合格,這幾個指紋踩了足有二十分鐘都顯示不合格。後來都強行通過了。然後又是一頓照相。

我要求拿回我的所有物品,警察說;「你的錢一分不少都給你,但是和法輪功有關的書籍被扣留了,這是規定。」我被非法扣押的物品如下;一張師父法像、一本《轉法輪》、六本各地講法、三本真相資料、一張一元真相幣、兩個播放器、一張模板、十張護身符、四十頁心得體會草稿、一張身份證。

一警察帶著我去坐火車,因為我的身份證被國保搜走了,該警察給了我一張臨時的身份證,並威脅說:「趕上疫情,你被拘留十五天,現在是監外執行,疫情過後給你打電話,你要是敢不來就在網上通緝你。」

我坐上火車,於當晚上六點鐘左右回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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