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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盡種種殘忍折磨 仲淑娟被迫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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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大連法輪功學員仲淑娟,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時,在遼寧省女子監獄被迫害致死,終年六十六歲,遺體在中共公檢法三家的現場監控下火化。據被非法關押在監獄的法輪功學員說,「她不配合邪惡的一切要求與命令,受了很多迫害,但她都一笑了之。」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二十二年中,仲淑娟女士經歷了七次綁架,十二年的非法關押,遭受了種種慘無人道的折磨迫害;她女兒李秀麗在東北財經大學附屬中專讀書時各科成績都是全班第一名,全年級第三名,在迫害的暴力恐懼中精神失常。

仲淑娟
仲淑娟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早晨七點左右,當時仲淑娟正準備出門,等在她家外面的春海派出所警察一擁而進,進來就抄家,將她家中的幾十本大法書籍、及一些私人物品搶走,並將仲淑娟一家三口綁架到春海派出所。當天晚上十點半左右,仲淑娟的丈夫李寬、精神失常的女兒李秀麗被放回家、監視居住。仲淑娟被非法關押、構陷,被甘井子區法院誣判七年半,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被送往遼寧省女子監獄,在將近三年半的時間裏,仲淑娟被迫害得患了乳腺癌。二零二一年年初,家屬曾經書面申請保外就醫,被監獄方面拒絕。

仲淑娟家住大連市甘井子區華南中學附近,在大連理工大學商店工作了二十多年,於一九九四年底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曾經嚴重折磨她的風濕性關節炎等頑疾都好了,急躁的脾氣也好多了,熱心助人,深受同事們的好評。在修煉法輪功之前,她經常病休,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曾經連續四個月一人幹兩人活兒,沒休一天。

就是這樣一個在法輪大法中身心受益的善良婦女,因為堅持信仰法輪大法真、善、忍,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惡首江澤民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中,七次被非法關押:在大連看守所非法關押十八天;戒毒所非法關押二十八天;在大連勞動教養院非法關押兩年零四十天;第一次在馬三家勞教所非法關押兩年四個月;第二次在馬三家勞教所非法關押兩年零十六天;二零零九年七月被劫持到撫順羅台山莊所謂的「法制學校」(實為中共為強制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的私設監獄,稱之為洗腦班更為貼切)非法關押二十一天;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被關押醫院十五天;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到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被迫害致死。她共被非法關押十二年,受盡了非人的折磨。

一、看守所、戒毒所、洗腦班的非法關押近兩個月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仲淑娟和女兒再次進京上訪,在長途汽車站被截住、沒收身份證、逼迫她和女兒罵法輪功師父,不罵就綁架。她們堅決抵制,結果先是遭搜身,後被劫持送大連戒毒所,警察又逼她丈夫交了三千多元錢罰款。女兒被非法關押在戒毒所十幾天後,警察威脅她女兒說:你煉就送看守所,不煉就送回家。她女兒說「煉」,結果又被看守所關了十八天,她丈夫又被迫拿了一千多元錢。而仲淑娟的每次被抓,她丈夫都去要人,而每次都是被派出所勒索好幾百元錢。

在大連戒毒所,獄警強迫仲淑娟背監規,她不背,獄警就給她銬上手銬,背對牆,恐嚇、體罰她至凌晨,才讓睡覺。她女兒李秀麗被警察孫永發打了二十多個耳光,第二天五點就叫起床了,躬腰體罰站了一整天。過了幾天她和幾個以前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被轉到樓上,仲淑娟和女兒就分開了。二十多天後,她被從大連戒毒所劫持到大連看守所;她女兒後來也被轉到大連看守所。

隨後不久,仲淑娟被非法勞教二年,送到大連勞動教養院迫害。

二、大連教養院非人的折磨和性摧殘

在大連勞教所,一個姓高的大隊長問仲淑娟還煉不煉(法輪功),她說煉,結果姓高的大隊長就打她耳光,然後被體罰:九十度躬腰,雙手捧著後腦勺頭朝下拱在兩腿之間這樣撅著,稍有晃動就被毆打。面對這種情況,法輪功學員們集體絕食反迫害,就被送到教養院裏的一個小俱樂部,沒有床,就睡在地上的草墊子上。

第二天在食堂殺氣騰騰像要開審判會一樣,喊出一個人名,兩個男警就架著往外拖,拖出後說是送馬三家勞教所,行李餐具都被犯人擺到了院子裏,真象要送走的樣子。然後用客車把她們連人帶行李圍著教養院轉了兩圈,送到還是大連教養院的一個叫「山水樓」的髒樓裏,又髒又冷,其實是恐嚇和欺騙。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仲淑娟在大連教養院期間受盡了非人的折磨:不讓睡覺,體罰,在小號裏迫害了三次:絕食後被灌食,惡人拿起給別人灌食後沾有的苞米糊、塵土、頭髮茬的管子也不消毒,插進抽出、插進抽出,她只有「啊!啊──」的慘叫著,無法形容的慘痛。勞教所警察故意折磨人,迫害她,還當示範給屋裏站滿了的、剛從警校畢業還沒穿上警服的小女警們看,教唆她們如何進行迫害。絕食時雙手背銬不讓睡覺,送小號敞窗凍。

酷刑演示:背銬
酷刑演示:背銬

還有一次,因不戴勞教牌,她被送入小號迫害。進小號先把鞋脫了搜身、然後穿鞋跺腳,把衣服脫了,綁到小號鋼棍上吊起來,用一髒圍裙用大鉤子用力塞進嘴裏,兩胳膊成一字形,把左腿腳面朝上綁著、右腿不綁,前後左右搬,疼痛難忍;拿小剪子扎腳心;把下身的會陰部對準椅子高出部位搖;用穿皮鞋的腳踢陰部;用帶尖的拖布把,往陰部搗,致使會陰部位破損、潰爛,腫得像饅頭,造成大流血。當時搖椅子時,疼得她「啊!」的一聲,緊塞在嘴裏的布都噴出來了,身上綁的繩子在掙扎中都斷了。然後獄警又用大可樂瓶子,裝滿水,往嘴裏灌。仲淑娟不張嘴,他們就用裝滿水的瓶子打,嘴腫得老大,然後拿紙、筆逼寫轉化書,不寫就繼續折磨。

從下午一點反反復復折磨到晚八點多才結束,當吊刑卸下時,她撲通就倒在地上了,腿殘了,手也殘了,褲子裏全是血和便。當天值班是大隊長萬雅琳、中隊長苑齡月,管小號的是黃隊長,還逼著她寫「不帶勞教人員證是錯的」,然後,兩個架著她拖到嚴管室,綁在死人床上,四肢銬上。床是幾塊板,由於大流血板子都染紅了,人在上面非常累,頭戴刑具帽,真不知她是怎麼度過的。其後一天兩次上廁所,手腫得像兩個黑饅頭,上廁所、吃飯只松一隻銬,當時手都不能握了,就是殘了,後來才一點點有知覺了。

這樣過了八天,仲淑娟身上都長褥瘡了,才讓上樓,摘下刑具帽,發現頭頂一塊有兩公分大小的包,沒有頭髮了,特別疼,耳朵也紅腫了。就在這樣的情況下才結束了嚴管。

仲淑娟上樓後,晚上渾身疼痛不能入睡。就這樣拖著帶有創傷的身體就又被強制幹活,扶著樓梯下一樓幹活,她們怕曝光,不讓去洗澡,到期又加四十天。當地的派出所去接,才告訴她:賬上兩千多元錢不讓結。回家後她丈夫幾經周折才要了回來。在大連教養院過節辦牆報都是收學員的錢。經常搜身翻號,隊長苑齡月在她身上搜了法輪功師父的經文,還罰款兩百元錢,還強制簽字說是自願的。

三、第一次在馬三家勞教所遭受的折磨

二零零三年三月,仲淑娟從大連教養院回家一個多月後,僅僅是在華南沃爾瑪超市裏為法輪功講了幾句公道話,後被華東路派出所騙抓,送甘井子分局之後又送看守所,結果非法勞教二年,送馬三家勞教所迫害。當天半夜兩點鐘到,第二天四點就叫起床,警察叫猶大做轉化(強制放棄信仰)。每天早四點起床、晚十一點、有時十二點才能上床休息。三個月後,不放棄信仰就用酷刑,酷刑過後打罵、不讓睡覺、送晾衣場凍。

當時馬三家每年兩次所謂「攻堅」戰,說是在年底前進行,但每次都提前,十月中旬剝完苞米就對堅定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半年一次的「攻堅」戰,用各種酷刑強制轉化。秋天剝苞米,她手腕子腫起個大包,疼得連針都拿不了,楊小豐女警隊長逼她幹活,她不去就在食堂拖她,到樓上強制在屋剝蒜。剝完苞米就開始進行洗腦「轉化」。不「轉化」就用各種酷刑折磨,不讓睡覺,前後一個月內三次,不讓睡覺。第一次,六天二十四小時不讓睡覺,二十四小時體罰,睏得站著就睡著了,一宿九個猶大折磨:鼻子、臉上、脖子上粘滿了紙條,戴高帽子,紙腰帶,上面寫滿了攻擊大法的污言穢語,把衣服扒光,用彩筆往身上寫、衣服上寫髒話。幾個猶大扯著滿庫房遊鬥,邊走邊打,牆上掛滿了邪惡的標語、用一大板子吊牆上把著手寫「三書」,把手摁得都破了皮,青一塊、紫一塊的,把腿綁一起,把著手寫,把頭壓在木桌子上把著手寫,大隊長張秀榮罵她「臭不要臉」,楊小豐警察隊長,半夜咬牙切齒地兩手掐她的臉,哭著說:「你不轉化我死!」楊小豐和猶大,來回推搡,掐著打,這樣很長時間近三個月,猶大整天打罵。

後來省公安廳提審兩次,問仲淑娟都受過甚麼樣的酷刑,一個男警邊做筆錄邊問她知不知道你犯罪了,她說:我沒犯罪,我修大法對國家、對集體、個人有百利而無一害,國家也多次從正面報導過,調查法輪功修煉一萬二千多例,上至八旬老人,下至兩歲兒童超過國家平均健康率百分之九十七點八。大法是性命雙修的功法。凡修煉者都受益,我以前體弱多病,經常病休,可自從修大法後至今沒吃一粒藥。大法是性命雙修的功法,使人道德昇華、身體健康、對國家集體個人有百利而無一害。他筆錄後另一個男警問她,你知不知道我們是誰,她說我不想知道。

在攻堅戰期間,在嚴管中的法輪功學員,吃的是苞米麵窩頭,外面一層是熟的、裏面全是生面子,吃帶草棍的鹹菜。一天三餐如此。零五年大年三十她都是在小號裏度過的,初四才出來。三十晚上吃的是帶草棍生咸芹菜,咬一口帶白茬的苞米麵冷窩頭,嚴管飯一吃就是半年,馬三家特製的窩頭,黑色帶捂味、帶沙子,外面薄薄的一層是熟的,裏面全是生的,一咬直掉生面子,有時往窩頭裏加損害神經系統的藥物。不放棄信仰就搞「攻堅」戰,送一樓東港,關在一間庫房裏面,有兩個包夾二十四小時看著。後來又到嚴管,因為煉功又被送到關押犯人的地方,用警車轉送到一大隊犯人那。由犯人二十四小時包夾,加期四個月。二零零五年七月仲淑娟才回家。

四、第二次在馬三家勞教所遭酷刑和毒打

二零零七年三月仲淑娟發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再次被華東路派出所綁架,非法勞教二年,再次送入馬三家勞教所迫害。三大隊是專門迫害法輪功的大隊。在三大隊被迫害了十幾天,就送一大隊和犯人一起強制奴役勞動,每天一人要幹三、四個人的工作量、從早五點起床,幹到半夜十二點,每月簽考核,不簽就打、用電棍電。

中共酷刑示意圖:背銬、電擊、棒打、踩踢
中共酷刑示意圖:背銬、電擊、棒打、踩踢

月末,二分隊隊長趙國榮指使普通犯人趙薇、楊丹,把著手簽,不簽就打,拽倒後在地上毒打,仲淑娟手錶帶被扯斷了,衣服都扯開花了,膀子都露出來了,身上都是青,手出血,頭撞鐵櫃上,起大包,要求到醫院檢查說自費,不讓去。

八月末在辦公室,趙國榮指使趙薇、楊丹強行把著仲淑娟的手叫其簽字,張春光副大隊長就拿電棍電,仲淑娟拒絕、反抗,張春光就一下子將她右手猛烈地扭到背後,將她按到桌子上動不了,讓楊丹、趙薇把著手強簽。九月讓帶工(幫警察管人幹活的)強簽。

十月,又叫仲淑娟去簽字(每月都要簽字,不去就進行暴力迫害),仲淑娟不去,趙國榮就打,從屋裏往外拖,衣服都扯開了,鞋也拖掉了,然後她喊,「修正法無罪,停止迫害!」她被拖到辦公室,對大隊長講真相,李明玉不聽。趙幹事就左右開弓打她耳光。一會兒,趙國榮又進來打,用一個直徑五、六寸的圓形的東西上麵包著布、一種說不上是甚麼但有彈性的東西打她,她就眼前一片黑,直冒金星,甚麼也看不見了,鼻子就出血,就聽」啪、啪、啪「非常快一下接一下打了好一會兒,而後,一個叫彭濤的拿拖鞋給王延萍。王延萍就用拖鞋打,這時她的衣服上、臉上、地上全是血。拿一大卷手紙,幾乎用完,地上血流一大片,她滿臉紫色,鼻子歪了,眼睛白眼球都是紅的。李明玉又叫醫生說,把所謂「廢功一號」、「廢功二號」拿來,又給量血壓,量完就給上大掛,抻刑,是一種特別的酷刑,人幾分鐘都很難受:把頭塞進二層鐵床裏,兩手用銬子銬在二層床兩邊,腿用一個三角鐵棍固定綁在一層鐵床上,腰彎得站不住,又累又疼,她們怕她麻木沒感覺達不到酷刑的效果,就又來活動手腕,使她更加疼痛難忍,就這樣她被抻了兩天兩夜,致使她渾身肌肉萎縮。

馬三家酷刑:上大掛
馬三家酷刑:上大掛

十一月三十日在彈棉車間,仲淑娟的身體已經非常虛弱,而女警趙國榮,又強行叫她簽考核,不簽就打耳光,拽倒,穿著皮鞋用力猛踢全身,然後她吐了兩口血,嘴也打破了,臉也打腫了,渾身青紫色,趙國榮還讓把口罩戴上怕被別人看到,給造成極大的痛苦,喘氣說話都痛得難以忍受;倒下、起來都非常艱難;十幾天都沒怎麼吃飯,送行李都是同修想辦法幫助,就這樣還被強制幹活,腰都彎不下,手都是殘的,腿一瘸一拐的,上下樓都得扶著樓梯,非常艱難,幹活都是同修和犯人幫著幹。

由於遭受迫害,仲淑娟曾一度有過恐慌症,就是每當睡覺的時候,包夾或隊長來查房,只要碰著她,她就會驚恐萬狀的大喊大叫:「啊啊!打人啦!打人啦!」這就是勞教所把一個正常的人逼成這樣。

五、被枉判七年半、迫害致死

(一)腰椎骨折還在恢復 又被綁架

仲淑娟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一日因為給世人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被中華路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派出所二樓。仲淑娟因為自己按真、善、忍修煉法輪大法沒有錯,不想讓派出所警察將來因執行錯誤命令而承擔法律責任,為了不讓警察把自己當作罪犯關在這裏進一步迫害好人而犯罪,就從派出所的二樓跳下,造成身體傷害,被派出所警察送大連三院。在派出所警察監視看管下,仲淑娟住院十五天後堅持要回家。

大連第三人民醫院出院記錄如下:CT檢查報告:腰2椎體爆裂骨折。MR檢查報告:腰2、4椎壓縮骨折,節段椎管受累稍狹窄;腰椎蛻變,腰椎間盤變性膨突出改變。出院醫囑:1、建議繼續治療;2、骨折癒合前需臥床休息;3、按照醫師指導功能鍛練,預防臥床併發症;4、病情變化隨時來診。

仲淑娟回家後,經過學法輪大法、煉功,又能夠坐起來、行走、料理家務,身體正在恢復的情況下,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早晨七點多鐘,又被大連春海派出所警察綁架到姚家看守所。

在大連看守所,在身體已經非常虛弱的情況下,被非法判刑七年半。她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兩年多,後被轉入遼寧省女子監獄。

(二)遼寧省女子監獄十二監區剝奪法輪功學員基本生存權

法律規定服刑人員有申訴的權利,也就是說對法院的判決可以不服,可以不認罪,所以強制法輪功學員認罪是侵犯人權的行為。在遼寧省女子監獄十二監區,警察指使包夾犯人強制法輪功學員認罪,強制法輪功學員寫所謂的「五書」,採取的手段很卑鄙,就是不給法輪功學員衛生紙用,有的學員長達半年沒有衛生紙用,如大連的仲淑娟,周海燕(現在1-6小隊),陳亞洲(現在1-4小隊)等,把她們帶到監獄的東西全部封存起來,不給用。仲淑娟因不「轉化」,半年沒給一塊衛生紙。對女性在生理期來月經也不讓用衛生紙和衛生巾,平時大小便都不給衛生紙。這種喪失人性的行為在國際社會上絕無僅有,嚴重違反「婦女兒童保護法」。她們還邪惡地說「小便甩乾,大便用水洗」,可連個瓶子,盆都不給,怎麼用水洗?十二監區就是用這種卑鄙的手段強制法輪功學員轉化,認罪。

仲淑娟在監獄被迫害成乳腺癌,吳科長一人偷偷去了仲淑娟的家一看,家裏很慘,生活也很困難,回來找仲淑娟談話,要她去醫院做手術治病,仲淑娟識破了他們的詭計,表面上是友善對她好。仲淑娟說:「如果你的條件還是讓我寫你們要的,我不寫,我也不治。」

仲淑娟在患病期間,不允許保外就醫。在這嚴酷的迫害過程中,怎麼也無法想像:仲淑娟是如何熬過這三年半的非人折磨的。

遼寧省女子監獄一直奉行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政策,酷刑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如:開水澆身、打毒針、電擊、灌辣椒水、辣椒皮塞陰道、吊銬、扒光澆涼水、超強奴役等等,其迫害手段極其殘忍、卑劣,令人髮指。據不完全統計,至少有三十七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多名的法輪功學員被酷刑、被迫害致瘋、致殘。瀋陽市法輪功學員李桂榮,原瀋陽市大東區合作街小學校長,曾被譽為「區十佳優秀校長」,二零一五年二月再次被綁架,被非法判刑五年,在遼寧省女子監獄老殘隊五小隊,遭獄警指使獄霸和包夾毒打,二零二零年一月中旬被迫害致死。

六、家人遭受的迫害

女兒李秀麗無論在學校和家裏都是個公認的好孩子。她乖巧、聰明,在家裏經常幫著媽媽做飯、洗衣服、收拾家;在學校裏時時用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默默地做好人,在班上髒活累活搶著幹,在大連東北財經大學附屬中專讀書時各科成績都是全班第一名,全年級第三名。九九年畢業後,爸爸托熟人給她找工作,人家車都準備好了,但她感覺應該靠實力,不應該托人走門路,堅持自己求職。那年,她二十歲。

仲淑娟的丈夫李寬以前是大連軟件園附近某駐軍幹部,後轉業到大連石油化工公司,後來內退。

(一)女兒被迫害精神失常

第一次華東路派出所抄仲淑娟家的時候,是二零零三年,當時仲淑娟二十四歲的女兒阻止他們抄家,結果警察將她從四樓拖到樓下,又拖到派出所,使她非常害怕,從此得了憂鬱症(當時鄰居都出來責問警察)。二零零七年華東路派出所第二次從仲淑娟身上搜走鑰匙抄家的時候,家中只有她女兒一人在家,警察的蠻橫無理使女孩非常害怕、驚恐,之後的日子她就精神失常了,動不動就往外跑,仲淑娟丈夫就到處找,結果著急上火一口牙全掉了。

由於迫害,她的丈夫和女兒自從仲淑娟被非法關押後,四十多天沒出門,在家一口菜也沒吃,喝了四十多天的粥。由於害怕,街道鄰居叫門也不開,電話也不接,後來單位以為父女死在家裏了,用升降機進屋才知他們還活著。

後來,女兒被送到精神病院,治療一段時間以後,想起要看媽媽。她的丈夫領著女兒到了馬三家勞教所,不讓見。女兒跪著求李明玉想見她的媽媽,大隊長李明玉還是不讓見,女兒失望地哭著走了。回家後便暴躁不安,精神失常更嚴重了,常常一個人跑到離家很遠的地方。在這期間,仲淑娟的女兒不知跑丟了多少次,她的丈夫一個人東跑西跑地找,真是苦不堪言。

仲淑娟的精神失常女兒,在媽媽一次次遭綁架中受到驚嚇,病情一次次加重。

在二零一七年夏天一年多沒見到媽媽的時候,哭鬧著要找媽媽,李寬沒有辦法,只好帶她到看守所給仲淑娟存錢存衣物,讓看守所人員告訴她不能接見。看著孩子想媽媽盼見媽媽,一把鼻涕一把淚的,在場的人都陪著流淚,連看守所人員都同情地安慰著。

(二)李寬被非法冤判三年半緩刑 關押半個月

仲淑娟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被綁架,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日開庭,一直未下判決。數月後,丈夫李寬曾去法院,詢問妻子案情,被法官要求簽「三書」,李寬拒絕,結果妻子的情況也不得而知。

二零一八年年前,李寬又被金華法官找過,要求他在「三書」上簽字,李寬拒絕。

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兩會」期間)三月七日上午,李寬接到金華法官的電話,李寬以為有了妻子消息,因為精神失常的女兒無人照看,就在下午委託鄰居大姐來家照看女兒,他到法院去,結果被誘騙遭綁架。直到三月八日也沒回來。

這期間,街道的工作人員到他家,說是接到通知來看看,結果在他家裏翻來翻去的,看到有米有面,就對這位大姐說:家裏有米有面就做給孩子吃。然後就走了。

因為李寬不簽法院他們需要的所謂「保證」,他們就把李寬扣押起來不讓回家,而且還把他的女兒李秀麗在家裏哭喊著找爸爸、瘋癲的視頻放給李寬看,致使李寬無可奈何地簽字。這樣,李寬才得知自己被冤判三年半緩刑,關押半個月後才被放回家,還被強制帶上電子定位器,禁止他去瀋陽探視。

李秀麗在家整天念叨媽媽,後來媽媽沒盼回來,相依為命的爸爸又不見了,每天都是不認識的陌生人穿梭往來,孩子的情況更糟了,如今爸爸回來了也是一副驚恐不安的神態。從這天開始,李寬的女兒精神失常的狀態更嚴重了,整天整宿地睡不了覺。

仲淑娟走了,一個好人就這樣被迫害去世了。那些參與迫害的春海派出所警察,甘井子區檢察院、法院的那些檢察官、法官沒有責任嗎?當老天清算中共邪黨的罪惡時,這些公檢法部門的人不都在替中共邪黨背負血債嗎?不管怎樣,大法弟子本著善念,講清真相,就是告訴人們不要對佛法犯罪,對大法弟子犯罪,那樣才會有未來、有希望。真心的希望中國大陸的世人了解真相,選擇美好的未來。

關於仲淑娟遭迫害的更多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五次非法關押 六年半殘酷折磨》、《母親慘遭迫害 大連李秀麗精神失常》《大連仲淑娟已被非法關押逾一年半》、《大連仲淑娟被非法判七年半、丈夫被判三年半緩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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