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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崔微微被秘密庭審、誣判三年 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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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省報導)長春市法輪功學員崔微微經兩次秘密非法開庭後,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被朝陽區法院違法枉判三年,勒索罰金一萬。由於先期的非法關押,冤獄期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崔微微(崔薇薇)被長春市朝陽區南關分局幸福鄉派出所警察綁架。警察非法抄走家中電腦、打印機(是她未修煉的丈夫工作需要買的)、若干真相幣和二十萬元人民幣(其中有十萬是公積金,另十萬是給沒工作的兒子準備的)。

後來,家屬在派出所只要回了她兒子的手機,警察說錢現在不能給,等結案再說。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和九月五日,崔微微兩度被朝陽區法院兩次秘密非法庭審,均未通知家屬。她本人一直堅定在大法中,不認罪,仍被非法關押在長春市第四看守所,已一年多,所在監室是206。

近日得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崔微微被朝陽區法院冤判三年,勒索罰金一萬,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冤獄期滿。

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顛倒了是非善惡,各級司法機關明目張膽地對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警察抓捕、入室搶劫、勒索錢財;甚至檢察院、法院捏造罪證、罪名構陷,給廣大法輪功學員和家庭造成了重大傷害,而且也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災難。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

修煉法輪大法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參與構陷人員:
主審朝陽區法院刑事庭庭長陳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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