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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警察翻牆搜查七十五歲老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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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法輪功學員姚尚嶺,年近七十五歲,家住周口市川匯區經濟開發區姚灘行政村。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五日,光天化日之下,淮河路派出所警察和村支部書記用梯子翻牆跳進姚尚嶺的家,在家中沒人的情況下,非法搜查,一無所獲。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五日上午九點左右,姚尚嶺的家中無人,周口市川匯區經濟開發區姚灘行政村的支部書記姚四新,帶領淮河路派出所所長張軍民和六、七個人,企圖用梯子翻牆進家。

當時,他們到村民家中,到處找梯子。因為他們的行為不得人心,大白天搞恐怖活動,沒有人借給他們。於是,警察回派出所,帶梯子過來。

他們驅趕村民,不讓老百姓靠近,害怕老百姓看他們幹壞事。一警察從姚尚嶺家的牆跳過去,可他打不開大門。支書姚四新把牆上的瓦揭了,也跳過去,把大門打開。一夥人進屋,把所有的房間搜個遍,也沒搜出任何東西,最後,把姚尚嶺供的師父法像和供品拍了照,法像和供品沒動。

他們這種土匪行為把姚尚嶺的家人嚇壞了,精神受到傷害,名譽受到損傷。這土匪行為在村民中影響極壞。

這一幫公安警察沒經檢察院批准,也沒經法院決定,卻由公安機關執行,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這樣做,違背了:《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同時,也違背了《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上述是憲法賦予和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任何機關和個人都無權非法限制和剝奪。對姚尚嶺的騷擾行為、搜家行為是對法輪功學員的歧視,是對法輪功學員基本權利的侵犯,已經構成違法,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

所長:張軍民(警號是:068227)手機號:18638095667 13323870008
另一個人的警號是:h171047 ,姓名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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