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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輪功學員劉桂花、李曉燕遭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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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河南省洛陽市洛龍區法院,日前對法輪功學員劉桂花、李曉燕做出非法判刑,誣判劉桂花三年,李曉燕三年半。據悉,仍被非法關押在洛陽市看守所的劉桂花、李曉燕,因不認罪遭看守所惡人虐待、毆打。

據明慧網信息,洛龍區公安局警察在去年三月底分別綁架了劉桂花、李曉燕、趙紅娟及吳永鳳、賀飛夫婦等法輪功學員,把他們非法關押在洛陽市看守所。洛陽市洛龍區法院於二零二二年三月對吳永鳳非法判刑四年,對賀飛非法判刑兩年緩三年。

洛龍區法院於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非法庭審了劉桂花、李曉燕、趙紅娟。據悉在法庭上,法官不允許三位法輪功學員做自我申辯。而準備為李曉燕作無罪辯護的律師,在開庭前一天的六月二十三日,突然接到洛龍區法院郭姓庭長的電話,被告知不許為李曉燕辯護。郭姓庭長沒有給出合理解釋,僅稱已有一律師為李曉燕辯護了。洛龍區法院於日前對劉桂花、李曉燕做出非法判決。趙紅娟的情況目前未知。

劉桂花原家住河南義馬市,她曾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被義馬市公安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三門峽市看守所至少一年。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劉桂花被洛龍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約於二零二一年五月被非法批捕。

李曉燕原家住洛陽市老城區,她曾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因給人講法輪功真相遭警察綁架;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被老城區法院非法判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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